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变更吗
Ⅰ 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变更为其他哪几种使用权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3.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5.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Ⅱ 土地所有权可以变更吗
中国公民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只有使用权或者承包权,这个权利是可以转让的,不过,不同性质的土地,权利转让的条件是不同的。
Ⅲ 购买土地还是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您好:
一、土地可以买卖吗
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任何人和组织不得拥有,土地买卖的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买卖的。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者依照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买卖是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受让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协议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约定比例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协议,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方式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所规定的较低价。
1、 招标方式
招标出让是指土地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先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2、 拍卖方式
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方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较高者(竞买人)。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3、 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特点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4、 挂牌出让
这方式就是国家把要出让的土地公示出来,各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的报价和方案交到指定地点,其中优的公司会公示出来,在挂牌期间内,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报价和方案,挂牌期限结束时,后确定的公司为土地获得者。
综上所述,购买土地还是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能够买卖的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只能由国家掌控,所有权一旦由个人享受那么土地的使用就会发生滥用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只有通过国家统筹才能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为了保障土地的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到最大的使用效率。
Ⅳ 土地使用权置换后可变更土地性质吗
置换的土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变更土地性质。置换的土地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持相关申请用地证明材料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卷上报审批后,才可以将农用地等变更为建设用地。
Ⅳ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吗
可以的,但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Ⅵ 土地使用权能随意更改
简单地说: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级土地市场,这个市场由国家垄断,只能由政府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卖给土地使用人的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只有一个就是国家。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最高使用年期,例如住宅70年,工业、综合50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二级土地市场,这是指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或单位将土地转卖给其他人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炒地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就是很多个了。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都是剩余年限,就是土地的最高年限扣除已使用的年限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引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①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③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④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⑤土地使用权交换是相邻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为了改变土地利用的缺点、机械化作业条件和水利灌溉条件,进行局部土地界线的调整与交换部分土地。经调整后,土地利用条件得到改善。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必须在自愿基础上产生,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因而可由交换单位提出申请,在土地管理部门指导下,经协商提出方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划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其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也随之抵押;当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抵押时,其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⑥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⑦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⑧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依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建设用地者。土地使用者以无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需要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拆迁安置及各项补偿费用。⑩土地使用权终止指因某种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的结束或停止,一般有四种情况:a.使用年限届满,未经批准续期,土地使用权即告停止;b.情况特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在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c.土地灭失;d.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逾期未全部支付出让金的,出让方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终止其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