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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盈利性

发布时间: 2020-12-18 16:05:00

㈠ 改编歌曲但不是盈利性的要版权

你好,根抄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有保护其作品不收篡改,外区的权利,以及许可其他人改编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而且更具《著作权法》当改编内容具有新的性质和思想,超过原改编作品时,可视为原创作品。当然LZ如果要发布出来的话,势必会涉及到盈利的问题,就算LZ不想,也会对原著作者造成影响的,需要经过原著作者同意才能发布。

㈡ 非盈利性不进行二次创作情况下使用他人著作版权是侵权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㈢ 非盈利性二次创作,但以获取名气为目的,这样创作的同人作品有合法版权吗或者合法著作权

你的问题要分成这样几个部分来看:
未经原作者允许进行非盈利二次创作是否合法?
创作出的作品是否有合法著作权?(法律意义上版权就是著作权)
作者能否收回他人二次创作的作品?

首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原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改编权等权利。未经原作者允许,任何人的上述行为都可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其次,即便未经原作者允许,创作出的新作品,如果有独创性(不是把原著男变女或者随便加个结尾那种)、不违反法律法规(写出来的如果是扫黄打非对象的话不算作品),就可以形成独立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也就是说,如果这时有人侵犯二次创作作品的著作权(比如把主角改成韩国明星)该同人作者同样有权主张侵权并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上所述,根据原作品二次创作的作品在符合条件时会形成有别于原作品的著作权,这时原作者有权要求同人作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是不能因此而将别人的作品据为己有(所谓的“回收”)。

最后,著作权法上有“合理使用”的规定,即在几种特殊情况下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可以使用他人作品。
至少要做到: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歪曲原作品、目的是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具体到你说的情况,既然该二次创作作者已经获得了极高的人气,就肯定不是在个人或亲友小范围内传播而是广泛传播了,因此肯定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
对于原作者来说,只要他认为同人作品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比如歪曲人物形象等就可以主张侵权,但是在赔偿损失上,由于同人作品没有盈利而著作权法一般只限制直接营利行为,可能很难计算赔偿数额。
原创答案by季风流洋

专利权的创造性,著作权的独创性,商标权的显著性三者区分

一、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
(1)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1,著作权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2,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1,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
(3)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
(1) 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1,著作权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2,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2) 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1,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 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
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⑶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是一体两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商标权只是财产权。
⑷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原创性。
商标权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
⑸ 保护的目的不同
1,著作权保护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2,商标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
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6)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我国《商标法》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三、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 ①它们的客体都是无形的财产; ②这些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 ③它们都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
(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
专利权只有当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
著作权采取自动产生的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2)客体不同
专利权的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某一实际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设计,实用新型
而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著述创作的客观表达形式。
(3)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均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
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⑷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原创性。
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⑸适用领域不同
著作权适用于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适用于工业生产领域。

㈤ 著作权的排它性为什么是相对的

著作权的排它性是相对的,因为著作权是地域性的权利,受到地域限制。著作权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
转让
一、概念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二、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许可使用

1.概念: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2.一般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著作权法》24条)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特征
(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是使用权,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2)、被许可人只能自己按照约定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将所获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著作权人同意的除外。
(3)、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起诉[4]
(4)、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著作权,或者只使用其著作权而不署明著作人,构成侵权。

合同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2.著作权转让合同[4]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㈥ 把别人网站上的法律案例发布到自己单位非盈利性的网站上算不算侵犯著作权,需要法条支持,谢谢.

我觉得此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范围,是侵权行为专。侵属犯的是该”法律案例“作者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如果没有写明作者姓名,还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即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当然,以上都是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

㈦ 著作权有哪些特点

(1)独来占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无源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构成侵权。(2)时间性。是指专利权只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或终止失效后该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期限是由专利法规定的。(3)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或地区的区域范围内有效,对其它国家或地区没有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

㈧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不是营利性的

非盈利性来的。

《著作权自法》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㈨ 著作权的客体的性质是什么

著作权的客体的性质:

简言之, 即著作权到底是什么权利。这里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是著作权的归属, 另一方面是著作权的内含。我国《民法通则》把著作权纳入知识产权, 归属为民事权利。

这一点无须探讨。关于著作权的内含, 也就是著作权是单一的财产权, 还是具有双重性, 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 是财产权和人身权“两权一体”的问题。在版权法最早产生的英美法系国家, 版权属于无形财产, 是既可以转让, 也可以在作者死亡时被继承的一种财产权。

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 也没有“著作人身权”的提法, 甚至根本不规定我们所谓的“人身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 条指出,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但并没有明确其所列著作权中哪些是“人身权”。

对此, 理论界普遍认为, 著作权法规定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 即著作权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两权一体”, 并已成通说。然而, 对这一涉及著作权乃至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的基本理论问题, 实际上值得探讨说明。

在民法上, 人身权是和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的最基本特征, 是“它与特定人身的不可分离性”, 法律表现为不可转移性和不可约定性。这一特征, 是权利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无论如何都无法分离, 而不是由制度所规定的, 事实上可以分离。

(9)著作权盈利性扩展阅读: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_如何保护互联网网络的著作权?

网络_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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