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荒地使用权
『壹』 开垦荒地的所有权归谁问题
我国的所有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当地政策鼓励版开荒,那么,开垦荒地的权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即可以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1)开垦荒地使用权扩展阅读
开垦荒地使用年限: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正常合法的开垦荒地,可以使用50年!
参考资料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贰』 自己开垦的荒地是否有使用权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荒地的使用权是属于二大队的,一大队开垦荒地的行为侵犯版了二大队权的权利,二大队有权要求一大队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该权利的救济权利是不受时效限制的。
一大队使用了荒地这么多年,虽然开垦用了不少成本,但也获得了很多收益,如果依不当得利制度,扣除开垦成本,或许一大队还应该返还二大队一定的收益金额。因此,二大队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只补偿一大队一些苗钱也是合理的。
『叁』 农民开垦荒地归使用权归农民所有有哪些法律依据
《中华抄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袭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肆』 自己开垦的荒地,使用权可以归自己吗
1、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
根据《国土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所以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2、自己开垦的荒地需要缴纳地租吗?
对于这个比较专业性的问题,笔者咨询了农业部门管政策方面的人员,他们是这样回答的: 首先要确定开荒是合法还是非法的,是国有荒原还是集体所有的荒原,如果是国家所有的,那就是按着市场情况对外发包,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国家不控制这部分的价格。不像集体所有的耕地,国家有强制性的规定,国家所有的耕地,不会转变为集体所有,更不会变更为机动地。 但是我想很多地方开垦的荒地应该都是私自开发的,很少经过正规程序去开发,也就不能私自使用,属于村集体所有,而村集体就会以正常发包形式进行对外承包,而农民开垦荒地也是付出了金钱以及劳力,所以村集体会优先承包给你,并且收取适当的承包费。
3、合法开荒地能使用多少年?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正常合法的开垦荒地,可以使用50年! 当然,只限合法的!
『伍』 请问农村开垦的荒地使用权归谁所有权归谁
虽然土地经当事人开垦,但土地及使用权仍然属于集体所有。擅自开垦的行为,并不会使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另外,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陆』 开垦荒地20年的使用权
1、如果只是开垦的荒地、却没有土地证:不管你开垦后耕种了多少年,也不可能确定你有使用权、征地补偿也不能全给你。
2、但是,你有这块地的土地证:这土地证是国家发给你的、代表国家将这块土地确权给你使用,在你家的土地证没有被相关的国家机关撤销之前,这土地证就能证明你家才是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才有权在拆迁协议上签字。除非是国家机关撤销了你的土地证,你才丧失了权利。
3、他人说地是他们的:让他们拿证据找土地的发证机关、找法院,在你的土地证被撤销前,什么人在这块地的拆迁协议是签字都是侵犯你的权利。
4、建议:
(1)不要再提你家“开垦20年”的事,直接带你家的土地证到拆迁办,要求在这块地的拆迁协议上签你家的名字。
(2)如果拆迁办不同意:立即到法院起诉拆迁办。
(3)这事不能再拖、不能含糊,否则的话,一旦拆迁文件上都签了他们的名字、拆迁补偿款都到了人家手里,再想要回可就麻烦了。
『柒』 开垦荒地的使用权
荒地的使抄用权由承包人所有袭。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八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四条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
(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第八十一条 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捌』 开垦荒地的所有权归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土地管理法中:自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边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就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玖』 关于“农民开垦荒地,而使用权归农民所有”的有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