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的同住人
⑴ 原作为同住人使用权的公房,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现原承租人已将其变更为产权房了,现应怎样解决此事
你这个同住人有登记,有公租房租赁合同么?如果根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同住人,本来就不需要经你同意,因为你本来就不是当年公租房福利对象,也无权购买这个产权
⑵ 动迁使用权房同住人想在产权证加上名字怎么处理
加不了名字
⑶ 使用权房产纠纷(同住人概念)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
不知道你说的“房簿”是什么?能否补充一下。
承租的公房是不可以继承的,专这点你也知道。属
现在所有的问题都集中在“共同居住人”这个概念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的公有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在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承租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你叔叔已经有六年未实际居住,显然不能算作共同居住人。
还有,从你们所签的协议看,你叔叔已经放弃了该房的居住权。你可以请证明人从中协调此事,要求你叔叔将户口从中迁出。
⑷ 上海使用权房迁入户口需同住人同意吗
如果你是该房产的共有人,你可以将户口直接迁入,无需经同住人的同意,户口迁入后,可以作分户处理,称之为“一屋两户”。如果你们是直系亲属可以共用一个户口本。
⑸ 上海租赁使用权房,最近动迁了,租赁户主签名后,是否一定要户口本上的同住人签名吗
你好上海租赁使用权房,最近动迁了,租赁户主签名后,一定要户口本上的同住人签名的.
⑹ 使用权房卖买是否要同住人一起签名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无权买卖,只有产权人才能进行买卖。
⑺ 作为原同住人的使用权公房,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现已转为产权房,本人应通过怎样途径解决此事
看情况。
首先,只有公租房的承租人对房屋有处置权。
共同居住人如果也版是公租房的共同申权请人,属于共同承租人,不管其是否在公租房合同上署名,承租人处分房产前都需要取得共同申请人的同意,或双方共同签字。如:夫妻共同申请公租房,承租人不管写谁,另一方都有权参与房屋处分。
如果共同居住人仅仅是住在此房间内,申请公租房时并无共同居住人的名字在内。那么共同居住人对该房产的处分没有任何权利。比如:申请公租房并入住之后,再结婚的。房屋由于在婚前获得,属于单方资产,另一方无权干涉承租人处分房产。
⑻ 使用权房里的同住人不同意卖房,他人能卖吗
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是无法卖掉住房过户的。
卖掉住房,需要你取得住房产权,贷款还清,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以上手续齐全,才可过户住房。
⑼ 如果使用权房转产权的过程中,一方没有经过其他同住人的同意便擅自买...
1、看使用权最初来是确定给谁的,源分配给谁谁就有权买断产权。如果最初确定分配的使用权人去世,同住人中有资格的都有买断产权的权利,但卖给谁要由此房的所有权人决定。
2、如果买断产权的人有买断资格,房子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同意卖给他没有错误。这种事打官司不好解决,建议找原产权单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