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道版权
A. 食品有版权么
食品配方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这个没版权,你肯定做不到跟人家味道一模一样,所以也不用纠结这个
B. 这两个歌为什么一样,是抄袭吗好像是专属味道先出版,然后微微一笑很倾城后出版的,这算抄袭吗
由专属味道改编的微微一笑很倾城。
原唱是知道的应该
当时我还看了电视剧。
觉得挺好看的。
应该是买了版权吧。
不然敢那么嚣张吗?
别和我说你要去打抱不平。。。
C. 夏天的味道到底谁才是原唱
我来回答,夏来天的味道原唱`源词曲最终解释版 没想到大家对这首歌的原唱之类的这么感兴趣.那我都告诉大家好了 大家在网上听的到的所谓的JAY版"夏天的味道"也就是"深蓝色的情书"是 陆虎唱的.就是因为他模仿JAY N像.外加不知情的人疯言疯语,很多人都 认为这个歌是JAY的.其实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不是的. 至于后弦就根本没唱过这个歌了`` 还有就是词曲作者 作词:海雷(环球&天韵签约专属词作者) 作曲:李毅杰(SONY唱片公司签约曲作者) 这个大家谁都不用质疑,你去买个黎明的正版专集回家看看谁写的就行了. 因为这个歌最后的版权是黎明的.在黎明的专集里有这首歌 叫夏天的味道.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上网听. 还有这个歌陆虎也是抄袭的.因为这个歌的RAP不是原著里的.是网上的一个歌手.叫S级追求的人 给一个翻唱女歌 芭芭拉 写的.然后帮忙录了出来的.亏了陆虎好意思说是自己的创意..呵呵.. 如果不信的话 大家可以去网络找芭芭拉的版本听.那个绝对是第一个出现那段RAP的版本..(因为那RAP就是给芭芭拉西的嘛...) 大家这回能明白点了吧...反正这里肯定是没有假话了.....
D. 为什么许嵩的好多歌酷狗都没版权了
在酷狗上的许多单曲都找不到了,专辑的话就还可以找到。
以网易云音乐上一个较全的歌单作参考,许嵩的单曲在酷狗上还能找到的是:江湖,安琪,小烦恼没什么打不了,我想牵着你的手,你若成风,散场电影,不语,我很喜欢,看不见的风景,我的baby,秋千坠,天使,粉色信笺,安徒生不后悔,七号公园,尘世美,爱情里的眼泪,通关,浅唱,违章动物,书香年华,宿敌,深夜书店,蝴蝶的时间,燕归巢,今年勇,千古,半城烟沙,玫瑰花的葬礼,断桥残雪,素颜。
找不到的单曲有:渲染离别,花满楼,情侣装,英国情人,两种悲剧,糖风阵阵,飞蛾,青,南山忆,送你的独白,唯爱伊,静夜思,邂逅江南,凉亭,她告诉我,又小雪,雪花瑶,独坐,我的爱情也曾经过,幻城,乱乱唱,威尼斯假面,七月十二,惟爱你,分手纪念日,最心疼的甜蜜,夏天的味道,伤声,十一月的串烧,别咬我,遛你玩,齐天大圣,烟花笑,墨尔本晴,别碰我的朋友,小宇宙,朝舞,魔兽世界,布拉格小调。
E. 漫画同人小说能出版吗会有版权问题吗
可以出版 但是关键在于你的出版形式了 知道同人大会么 所以也不是说盈利就不可以。
由于许多漫画同人作品是以由商业漫画中的人物为基础进行的二次创作(又称再创作),在日常语汇的方便上,“同人”被广泛用于指代爱好者用特定文学、动漫、电影、游戏作品中人物再创作、情节与原作无关的文学或美术作品,即同人小说与同人画作的合称。然而,“同人”并不一定是再创作,也可以是原创。
个人参与与同人社团
要参与同人创作,可以以个人身份,也可以跟志同道合的朋友走在一起。如果你选择后者,与一群有相同嗜好的人,组成“同人社团”(Circle,又称“同人组织”或“同人团体”),就可以更方便地与朋友交流创作灵感,分享资讯,或制作同人志、同人游戏等商品贩售。一些著名的商业志作家团体如CLAMP,之前就是由同人社团开始发迹的。
同人创作
同人作品包括了改编的——对正式出版的漫画进行二次创作(再创作,re-creation);也包括原作的。
同人界中的人,时常会创作出不同形式的同人作品,包括同人小说、同人漫画等。出版同人志是把这些同人创作跟同道中人分享的一个途径。许多同人作品都会由同人们制成同人志,自资出版。
但也有些同人作品,不刊在同人志上,而是透过网站发表。一般来说,绘画CG在网站发表会最为方便。而其他媒体的作品,通常都能透过网站发布。
除此以外,还有同人游戏、同人词、同人MV、同人广播剧等创作。而在同人志即卖会的会场内,亦常会见到正在Cosplay的参与者。
原创,指的是,人物设定是作者自己决定的。
同人与原创相对。
同人,所指的是,由漫画、动画、小说、影视等作品甚至现实里已知的人物、设定衍生出来的文章及其他如图片影音游戏等等,比如神话同人,逆水寒同人,网球王子同人,棋魂同人,SD同人,银河英雄传说同人等。
“同人”(doujin)一词,是日文引入的。翻查日语字典,有两个解释,一是“同一个人、该人”,二是“志同道合的人、同好”。这里是解作后者,然而,在一般使用时,“同人”所指的不一定是指“同好”,也可以指“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即是一个“自主”的情况、一种“自主文化”。至于有说“同人”一词为孙中山先生所创用的,我们对此说无法证实,但是大概也得有日本的使用,“同人”一词才会流传到本地,作如此的解释和用法。
至于“同人界”或“同人圈”,就是同人这个界别。而“同人志”(doujinshi、fanzine)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走在一起,所出版的书籍、刊物,但当中以漫画或漫画文化有关的为主,而且绝大部分都是自资的,有别于商业漫画,有较大的创作自由度和“想画什么便画什么”的味道。另外,“同人志”的繁体应写作“同人志”而非”“同人志”,因为“志”和“志”在繁体字里,一早就有了明确的分工,胡乱相混只会令人误会,易于跟其他名词混淆;而同人志的日文写法,也是跟繁体一样,写作“同人志”。
我们将探讨的,也是这种漫画同人文化。虽然说,依据上述的“同人”定义,也包括了自主性质的小说、诗词等创作刊物。然而,在这些自主文学场域中,很少会使用“同人”一词。这就是“同人”一词除基本定义外,还有所使用的场域之分别。此文中的“同人”,都是指漫画文化的同人。
不同种类的“同人志”
在同人志中,也有各式各样的分类。首先要说的,是“原创”和“改编”之分。“原创同人志”(originaldoujinshi)是指故事人物、内容、情节等,均是自己创出来的。理论上,它们的自创成分是比较高的。至于“改编同人志”,也有人称为“演绎同人志”,就是拿已有的其他故事,进行改编,包括改变故事情节、改换部分人物,以至合并数个故事等。虽然题材是取于现成的故事,但也有作者的创作。在艺术上,re-create也是一种创作。加上就算“原创同人志”,也不表示真的没有其他人的元素。有时也会有别人的漫画人物出现。甚至有部分“原创”是打别人故事的骨干,却披上自己创的角色、改变时间和地点等构成的。这样挂羊头卖狗肉,比摆明是改编的作品,更不原创。这些情况并不多,可是也足证明,有时“原创”和“改编”,并不是有楚河汉界,要两军对垒似的。我们也不应对某一方心存歧见,因为大家不是都在画想画的东西、表达自己的想法、进行自己的创作吗?
有人把改编的同人志,再细分作“动漫改编同人志”及“游戏改编同人志”。这个分类,读者都可以察名识义,不必由笔者再解释了。奇怪的是,前者的英文通常叫作“aniparo”,后者则为“gameparo”,当中的“paro”是“parody”的简写。而“改编同人志”也被称为“parody”。然而,“parody”一词在字典里的解释,通常是带有贬义的,要么就指拙劣的模仿,要么就指模仿他人文体的滑稽诗文。即使你要把这词改为中性,但“模仿”与“改编”始终是有分别的。但既然已用开了,笔者也无能力勒回马缰。
另外,坊间亦有所谓“个人志”、“双人志”的东西。其实一般同人志,多数集合了四、五人或以上的作品,但这些称作“个人志”、“双人志”的,整本都是只得一个或两个人的作品。然而,我们并不同意从“同人志”中分化出“个人志”、“双人志”的名称,这样仿佛把自己从“同人”中抽离。“同人”所指的,实际上是这种自创的同人文化,因此即使得一个人,没有了“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的“一群”,也不应抽离自己。我们觉得,称作完全由谁绘画的同人志会比较恰当。同人界中亦有人把“改编同人志”简称作“改编志”台“演绎志”,我们也不认同这种称呼方法。
F. 请问一首歌比如爱笑的眼睛 是徐若宣唱的为什么林俊杰也还可以唱出唱片难道不会侵犯了若萱的版权虽然他
版权问题林肯定也出了版权费了,再者作为这首歌曲作者,当然可以翻唱,还有个沟通问题
G. 用心做好蟹 只为好味道 有版权归属吗
这句话内容太短,达不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不享有著作权或者版权。
H. 湖南卫视《味道》纪录片的背景音乐
那是他们原创的。要音乐放送还得等。。。除非谁能制作一个,但是会涉及到版权
I. 郑恺火锅店被曝抄袭,火锅店装修是否有版权存在
郑恺火锅店被来曝抄袭,火锅店装源修是有版权存在的。如果成都吼堂老火锅的整体装修内容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思想,颜色、装修布局、材质、组合方式,最后体现出作品的特点,那么这个创作作品就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如果吼堂老火锅装修设计内容本身不具有独创性,则“店面复制”行为不存在侵权。
J. 互联网MP3下载的版权问题
当然牵涉到版权问题了,君不见,网络MP3弹出下载链接的那个窗口中写的很回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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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啊,感觉---好像---有点---掩耳盗铃的味道,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