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工建设
㈠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就开工建设违反什么法律
土地使用权过户,也就是转让有很多约束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所以,你应当咨询人,这块土地出让时规划是用来干什么的,规划条件是什么,比如原来规划是用来搞工业的,你转让过来搞房产开发问题就大了。再者,土地使用权没有过户,你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就有麻烦了,因为这些许可都需要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
㈡ 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而开工建设会有什么后果
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这一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对违反法律这一规定的行为,依照本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筑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实际中有两种情况:一是该项工程已经具备了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工条件,但未依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开工审批手续;二是工程既不具备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工条件,又不履行开工审批手续。依照本条规定,对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擅自施工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1.首先,凡是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都应依照本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
2.在责令改正,即要求其依法补办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的同时,根据该工程项目在违法开工时是否具备法定开工条件,作出不同的处理:对经审查,确属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在补办手续后准予其继续施工;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则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以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经济处罚,是对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制裁方法,具体表现为依法责令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家无偿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所谓“可以处以罚款”是指可以罚款,也可以不罚款,是否处以罚款由本法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影响大小等具体情况决定。
㈢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筑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违反本法规定《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而建筑施工合同自生效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㈣ 建筑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处罚中,不符合开工条件具体怎么规定的
我是搞工程的可以很肯定的说他的解释是错误的。
他的解释是取得施工许可证版的条件,还不完全对。
申领施工许权可证的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符合开工条件就是上面条件全满足 但是就是没领到证,领证设计到的人事关系太多 不好领的,呵呵。
㈤ 公路建设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报即用怎么处理
规定中指出: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属于闲置用地。
所以该用地是否属于闲置用地在于是否开工建设,如果已开工建设,但未报建,那就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不属于闲置用地,若未开工建设,则属于闲置用地。
处理办法:
修订草案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纠正。土地使用者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共同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
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以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恢复耕种。
㈥ 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能进行规划吗
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作为开发商可以预先按政公专布的控制数据进行规划以了属解开发收益等内容,用来决定是否竞拍该地块,但规划没有法律效力。政府对城市用地(无论是否土地使用证),都有必须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确定城市土地性质和开发强度。除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公益建设等财政投资的项目外,政府一般不会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
㈦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建房时哪个部门的责任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建房,涉嫌未经批准占地建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专管部门进属行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㈧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开发建筑怎么处置其符合规划设计,只是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个就是走合法化路径:先进行处罚,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有关权证。另一个就是先进行处罚,然后强行拆除。符合规划是必须的,符合规划你可以走第一条路,不符合规划的,你只能走第二条路。
㈨ 国家关于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证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的项目处罚处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建设的既违反了规划法,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将受到规划监察和土地部门的处罚和处理。
㈩ 建设单位没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因为合同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签合同时当事人的年龄、专智力、精神状况正常;2、签属合同时双方的意思达成一致;3、双方所要追求的合同利益所指向的标的物合法。
因为没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该合同的标的物是非法的,所以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