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作版权
Ⅰ 著作权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著作权继承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
二、继承特点
1,绝对权。著作权继承不能变更登记,而且也没有交付。
2,双权利人。在继承完成后,著作权的所有权人成为了两个人,一个是著作人身权的所有权人,即作者;一个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人,即继承人。
3,限制继承。继承人却不能任意修改继承的作品。比如,继承人不能把一篇文章中的某个段落删除,也不能将几篇文章重新组合。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继承人继承的只是财产权。
三、继承注意问题
1、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在公民死亡后,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2、著作权在继承时一般不宜分割。
著作权与一般财产权有很大区别,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可分。如一部稿子只有通过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的行使,才会得到稿酬和其他经济利益。所以菱权是一个整体,在作为遗产继承时,不宜进行分割。如继承人为两人或数人,继承著作权时,可以采用折价、共有、给予补偿等方式处理。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一般不能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利或义务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得侵犯,其目的在于保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受他人侵犯,这是一项消极权能,并不是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带来什么积极利益,所以说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著作人身权能不存在继承问题。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这一规定表明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品时,有权自主地决定是否发表作者的遗作,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遗作;同时,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实际取得了遗作的发表权,所以我们认为,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由作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4、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
5、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6、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按照以上规定都找不到继承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里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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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以前在淘宝上买的衣服再看出现禁上架什么意思
禁售条目 法律相关规定与举例
1
考古发现品或者禁止出口的物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正本)>中的第二十五条 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如:
严禁倒卖、走私三级以上(明清以前)的文物。 金银和贵重金属制品不得私自卖往国外
2 被禁止的着作、文献、资料等
3 电子邮件或网址列表 中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表示:买卖E-mail地址属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民法通则,对出售人进行处理。
4 国内域名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转让或买卖带CHINA和cn结尾的域名。
5 医疗及医疗器材 医疗广告以及医疗药品、器材。
6 处方药物及其原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7 人体器官、遗体等
8 需要执照或者许可才能使用的设备 如:广播发射台、卫星地面接收 系统、远距离无绳电话等
9 伪造证件 如:伪造的驾驶执照、身份证、 档案及其他证件;户口转让;有关政府的许可证。
10 带有攻击性的种族主义物品,反宗教信仰物品
11
符合右列条件的音像制品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的 第三条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禁止经营有下列内容的音像制品:(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煽动民族分裂、 破坏民族团结的;(三)泄露国家秘密的; (四)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五)诽谤、侮辱他人 的;(六)国家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其他内容。
如:
反动、色情等违反规定的音像制品。还包括:
1)色情写真集,ELF、TTN等公司出品的VCD,H-GAME;
2)杂志:阁楼(penthouse) 花花公子(playboy)...
; 3)VCD、DVD、LD、录像带等周边产品。龙虎豹......(香 港);日本动画VCD--同级生,下级生,遗作,臭作,桃音老师, 居侯天国,禁断的血族(姐妹花),***都市,***学院,***大战 女间谍,诱惑......(此类动画称为H动画);
4)色情电脑游戏:同级生,下级生,遗作,臭作,无人岛物 语,事务女郎中文版,金瓶梅......
根据《音像 制品管理条例》中的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伪造音像 出版单位的名称或者版号,不得从事非法音像制品出版活动。
如:盗版的软件或音像制品。
12
符合右列条件的计算机 、软件等相关制品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如:无注册号的磁带或光盘等、共享软件。Beta级或未经授权公布的软件。未同设备捆绑出售的OEM软件。为破解正版软件密码而设计的解密软件。
根据《计算 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九条软件着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 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四)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本条第(三)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五)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由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如:科研用软件--未经授权的某银行的操作系统、某网络公 司的数据库程序、某导弹发射程序。
13 盗版及仿制品 包括图书、杂志、印刷品、软件,光碟,影像制品,音像制品,音乐,电影,电视节目等;私自提供下载、刻录、翻印的上列产品;由设计师设计的服装,手表,配件;注册成为专利或者商标的品牌及其产品。
14 烟酒
15 色情物品
16
正在流通的股票、债券和抵押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第三十一条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第三十二条 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如:证券、股票、债券、彩票、流通的认购证。
17
钱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如:人民币(第三版以后,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假币、流通错币。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18
抽签、售卖的票 据及彩票
如:
1)车票等是通过客运局统一发行,销售的,不允许个人买卖。
2)北京地铁月票
3)火车票(少量个人余票允许非盈利性买卖)
19 邮品及相关物品 根据国家邮政局制定《集邮市场 管理办法》规定:
如:1949年以后,印有中华民国的字样的邮票不能出售。
20 偷盗品,走私品 所有的水货,走私货
21 犯罪工具 如:撬锁设备等
22 危险物品 如: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物品等。
23 军火武器 包括轻武器,弹药,刀具等。
古董或收藏类除外(如果弓弩之类体育器械写明杀伤力很大, 也要删除)
24 警用和军用设备 如:监视,监听类设备, 与警方有关物品: 警服,警徽等。
25 管制刀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 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 刃、双刃、三棱尖刀。
26 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 物保护法(附英文)》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如:国家保护级动物(标本、活体或相关产品)以及恐龙化石,化石蛋,包括人体器官。
27 饲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15,16,17,18,19条等规定。
如: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禁止对饲料、饲料添 加剂作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
28 ***物
29 烟花爆竹
30 骚扰、侵犯他人权利的物品 如:个人私密资料。
31 被认为具有攻击性的物品
32 手机SIM复制卡 国家有关规定
33 代收费商品 直接代收费的商品,如"付款单位"、"本店交费XX元"、代收费会员卡等。
34 其它 所有以上未列出的中国法律、法规、条例或者规定严禁或者限制销售的物品或者服务
Ⅲ 高以翔遗作片方据卖蓝台播放权,你如何看待此事
我觉得这才是人之常情。当初高以翔是怎么走得,大家心里都清楚,片方要是还想要那一份钱,结果可能就是被全网骂,还连累了一部挺好的电视剧。就算这种可能不是百分百会发生,片方也不会去赌。
高以翔的悲剧,过了这么久还是让人觉得难过。去年蓝台《追我吧》刚开播的时候,我身边不少人都觉得节目强度太高。毕竟只是个真人秀节目,没必要弄得像生死逃亡一样。节目对体力的要求太高,而且还在深夜录制,正好是一个人精神体力最容易疲惫的时候,还要硬顶着完成绕城市跑圈的环节,跑步之前还有热身赛,这都是对体力的消耗,真的就是拿命挣钱了。
这个节目迟早会出事,现在出事的是高以翔,工作室怎么做都不过分的,何况只是片方不卖版权而已,干得好。
Ⅳ 请教~作家逝世60年。其妻在1962年整理出版作家未发表的遗作。其妻死于1999年,是否仍享有该书编辑权
在著作权法中,编辑权不属于专有名词,有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专权、改编权、汇编权等专有名词,属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改编权、汇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其妻整理的书,其著作权由整理人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其他权利同样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因此,你需要购买版权。
Ⅳ 如何继受取得著作权,著作权继承应注意什么
你好,
著作权继受取得有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合同取得等情况
一、如何继受取得著作权
1、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而取得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
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
(1)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权。“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如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
(2)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可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国家因以下原因而成为特殊权利主体:
(1)购买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从著作权人那里购买著作权,从而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2)接受赠送。即作者将其受保护的作品赠送给国家,国家接受其赠送而成为。
(3)依法律规定。即法律规定某一作品在受保护有效期限内,著作权由国家行使。
二、著作权继承应注意什么
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但是,对于死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继承人能否行使发表权以及能否享有遗作的著作权的问题,各国规定不一。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凡作者生前未发表也未在遗嘱中明确是否发表的,遗作的发表权可由作者的继承人行使。对于遗作的著作权,多数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可由继承人行使,遗作的有效期为作品发表之日起若干年,如英国《著作权法》第95条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遗嘱执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行使遗作的发表权,但是只能享有作品的用益权。如法国《著作权法》第19条、21条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一般而言,继承人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是继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间的著作财产权。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权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继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据此,因继承而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人,能成为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关于著作权的继承,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7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
2、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3、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里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问题。笔者认为,上述权利也应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来保护,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要求。
Ⅵ 哪些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
珠海清欠公司:中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是由宪法、民法、刑法、继承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所确立的。现行的《著作权法》比较全面而详细地对有关著作权及其保护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中国著作权保护的一部基本的法律。
《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1年10月27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进行了修订。1991年5月30日,中国国家版权局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也于199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国务院对该条例重新作了修订,并于2002年8月2日公布。修订后的条例于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此外,为了规范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1991年6月4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于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还于1992年7月10日加入了《伯尔尼公约》,该公约自1992年10月15日起在中国生效。1992年7月30日,中国又加入了《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10月30日起,该公约在中国生效。
(一)中国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
1.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公民,包括单独作者和合作作者;
2.法人作者,即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意志创作,由该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该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继承人除可以取得遗作的发表权外,一般只享有经济权利,不能享有原作者所享有的精神权利;
4.通过合同约定取得著作权的人,如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5.拥有著作权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定保护期内,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6.国家,如果没有承受
Ⅶ 黄家句影响你们了嘛~
家驹一生中写下至少七八百首曲,只有廖廖一百多发表!!
先简单回顾一下香港乐队兴盛时期。
八十年代,乐队潮出现在香港歌坛。太极开始是最受欢迎的乐队,但很快水平大滑倍受质疑,逐渐沉下。
达明后来者居上,演绎新浪漫曲风。排第三的RAIDAS由作曲黄耀光,主音陈德彰,词人林夕组成,风格接近大众,极受欢迎。
这个时期的BEYOND出了《永远等待》《阿拉伯跳舞女郎》两张唱片,因风格另类,没引起太多注意。
而BEYOND最早录音是在香港另类音乐先驱唱片《香港》里,他们的ART ROCK作品《大厦》《脑部侵蚀》收录其中。
88年3月BEYOND出专辑《现代舞台》,9月出专辑《秘密警察》,《冲开一切》,《大地》,《喜欢你》三首歌横扫各种排行榜,异军突起,《大地》还进入了十大金曲,从此开创自己的时代,形成达明和BEYOND齐驱并驾的局面。
89年后,BEYOND声势超过被批没有突破的达明,奠定自己的高度。那时还有小岛,凡风,民间传奇,蓝战士等乐队,BEYOND的刘志远也离队组成浮世绘,转向类似达明的曲风。
后来乐队基本陆续解散,很多人转干别的事,很奇怪的是蓝战士的单立文,这位出色的乐手,当年为家驹扶灵的挚友之一,成了拍***的明星,令人惊愕。
以前只知道BEYOND的歌,其他基本一无所知,直到97年张雨生车祸而逝,偶尔在BBS上看到一篇写张雨生和黄家驹对比的文章,才开始慢慢了解。过去一直以为黄家驹另类,看过很多视频资料后才知完全错了。
黄家驹没有明星气质,华丽浪漫这样的字眼无法用在他身上,更不是苗乔伟吴岱融(我觉得两人是香港帅哥的代表)
那种玉树临风小生,但却是越看越舒服的人。
我解读出来的黄家驹认真质朴爱笑,很有主见,也很有趣,随和亲切得象邻家哥哥。
家驹骨子里有种朴素的传统执着,令他的歌和他所带领的BEYOND都有这样气质,他离世后,BEYOND的质朴也随之消减。
他进歌坛前做过很多工作,进歌坛后前三年仍兼职,后来红了,财产也寥寥,富士电视台的补偿比他一生挣的钱多,真是唏嘘。
曾有很多人开出各种诱惑条件企图令BEYOND分开发展,家驹说:“不要期望我解散BEYOND,不是BEYOND需要我,是我需要BEYOND,失去BEYOND,我无法承受这个打击,BEYOND失去我,找个人补上就行了。”但用刘卓辉的话来说,补人容易,可去那里再找一个家驹?
在香港,打造一个乐队比打造一个明星要花费多几倍的钱财人力,所以唱片公司极少起用乐队,条件也较苛刻。
作为创作编曲等工作都包揽了的乐队,BEYOND的付出和收入绝对不成正比,四人分一份工资,除了宣传,大半时间都花在创作和练习上,他们不可能也无意去参加更多活动以得到更丰厚的收入,所以前十年发展,都处在一个很辛苦,收入一般的状态。
香港不少明星出了位就变得非常奢华,家驹一直依旧,不管红或不红,也不象其他明星那样衣光鲜艳,精心装扮,镜头拉近,你还可以清晰看到他不光滑的脸无任何修饰。当年有媒体评BEYOND成员是娱乐圈衣着品位最差之一,因为他们就是牛仔裤T恤之类。对此评论家驹觉得很无谓,他表示收入本来就不多,而且每年个人吉他维护费就高达四五十万,买乐器和BAND房设置更要花一大笔钱,根本没多少钱去衣服。家驹朋友都说,家驹宁愿把钱都花在音乐上,也不肯花钱去多买一件衣服。
其实以家驹的条件做个人发展,肯定成赚千百万天皇巨星级人物,风光无限。
香港象他那样曲词弹唱编样样出色的人极其少有,多少人想把他收为已用,但很多诱惑被他推开了。
家驹更极力淡化在BEYOND的突出位置,队友演唱时,常有意无意退后或走开,让灯光不聚焦他。歌迷叫他名字,他偶而笑笑却从无回应,有时还说些“这是我们的吉他手PAUL”之类的话转移注意。
家驹的光芒实在太强烈,无法忽视,但他从来没向任何人摆过一丝架子,不能感觉到任何明星气息。
闪光灯下始终不迷失,家驹一直保持到生命结束,这是我最敬佩的一点。
除了工作,家驹的生活游离娱乐圈外,他站在这个圈子的边缘,走在现实和理想之间。
《再见理想》,家驹85年写的歌,第一次唱时他说,这是我写后几天几夜睡不着的歌。88年刘志远离队,他也唱了这首歌说,我们的远仔有更大的理想要进行,我期待他理想的实现。
在91年生命接触演唱会,家驹说:这么多年经历了很多事,从没机会到有机会,有开心也有不开心,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会坚持自己的信念,一起弹吉他弹到手指不会动为止,这首很老的歌,记载着我们当年玩音乐的感触,虽然今天那么多人分享我们的音乐,但很多时候还是孤独落寞,我要多谢一位朋友,八年来他和我们一起笑一起落泪,他就是我们的经纪人。
家驹料不到当年真心感谢的陈建添后来会做伤害他的事。拥有多首家驹遗作版权的陈建添卖了一首给某个乐队后,给家驹父亲的支票赫然写的是黄家驹收,使BEYOND火冒三丈,陈建添却说是笔误。
他还趁着20周年出了张BEYOND早年演唱会VCD,付上家驹生气歌迷乱扔东西骂了句“扑街”的镜头。
前些时候香港某周刊把家驹遗容登出来,更令BEYOND在媒体前骂人。
家驹去世十年仍不安宁,也难怪当年BYOEND到日本寻找另外天地,却为此失去家驹。
罗大佑写《家驹为什么会死?》中提道:人死了,是谁害死家驹?冲动之后,骂骂日本人骂骂记者是可以理解的。
日本人没有害死家驹,上电视是需要的,但不幸出了意外。我要问的是,为什么家驹会死在日本,而不是死在香港。
很简单,因为家驹觉得在香港搞音乐没有什么前途,所以转往日本发展。家驹及beyond一直坚持一点,就是创作自己的音乐,很不幸的是,香港乐坛是一个及其不尊重音乐的地方!
日本是一个及其尊重原创音乐的市场,排行榜一百名内,原创音乐超过90%以上。
在日本改编歌曲或抄歌,是乐坛及社会最看不起的一种行为。beyond坚持原创,因为他们知道这不只是自己风格的问题,更是一个尊严问题。beyond肯定无法生存,因为做原创音乐,起码要消耗乐队一半以上的时间和精力,而别人只要抄抄歌,张张嘴就行。在这种完全不公平的竞争之下,beyond如何在香港生存?”
90年去非洲后家驹得到灵感做了一张非洲音乐为主的唱片样板,但被公司全部否决,最后出的是《Deliberate 犹豫》。
我觉得这张唱片也不错,但对家驹来说,一直被牵制的郁闷难排解,也为他们去日本埋下伏笔。
《谁伴我闯荡》一曲就出自这专辑,冷寂孤独,里面的《系要听ROCK N‘ ROLL》,《坚持信念》,《谁来主宰》也预示着什么。
91年是BEYOND最鼎盛时期,香港第一个进红馆开唱的乐队,更大诱惑在前面,BEYOND却就在此时放弃这些,转向日本。
新艺宝的老板陈小宝希望家驹不要去,家驹说在香港不开心,决意离去,他又怎知是走上一条不归路?
BEYOND和日本公司也有冲突,但在富士山下住的日子是他们感觉很快乐的一段时光。
看那些打雪仗,四个人在家里做饭,家驹赖床不愿起,家强蹲在马桶上刷牙被世荣偷拍下的情形,确实很开心。
92年,BEYOND带了风格冷峻的《继续革命》回港发行,这是一张充满离乡别井感觉,每首歌都值得玩味的唱片,主打歌是《长城》和《农民》。
在异国他乡的家驹,漂泊感会令他希望有种依*,而作为中国香港居民来说,祖国太遥远陌生,缺乏实质了解。
家驹远远审视着这陌生国度,长城是中国文化象征,农民是中国最大群体,凭着对两者的感觉,他的曲和刘卓辉的词天衣无缝结合,造出悠远深沉意境。
好曲一定要好词才能完美,黄家驹和刘卓辉这对搭档是完美的。他们总是心有灵犀,合作十五首歌全是精品。
家驹去世后,刘卓辉渐渐不再填词,说找不到好曲。
他和家驹相呼应的质朴沉稳在越来越充满沉沦情欲的香港已无用武之地,沉寂是无奈也是必然的。
驹生命最后两年写的曲多带冷清悲凉,比如《无语问苍天》《遥望》《无尽空虚》等,还有那么熟悉的《海阔天空》。
在日本飘泊,虽然有了些自由,但无法合拍,孤立无助,前路在哪里?
家驹漠然地唱着《继续沉醉》:冷眼望,望四周人已变化,繁荣湛清的海港,已变得世俗与冷漠。
而《可否冲破》中有他们的期望:
“不想每天争斗,真假我已经看透,世界已越变越糊涂,太多欲望逼压,我已厌倦了象从前受骗,可否冲破眼前这装扮,可否冲破以前那颤抖的岁月,道别旧日落寞坚守我自信。”
《不可一世》中更有家驹的强硬:从不信要屈膝面对生命,终使没人帮,一生只*我双手,让我放声疯狂叫嚷。
这是〈继续革命〉里最高昂放肆的歌,看家驹现场唱,声音神态异常坚定。
93年的〈乐与怒〉,快乐与愤怒,是家驹生命的终结,我们永远看不到后面会有什么样的灿烂。
〈乐与怒〉比〈继续革命〉明朗很多,充满希望和积极。
狂野的〈我是愤怒〉〈狂人山庄〉激昂豪气,《狂人山庄》是我极其喜欢的一首歌,家驹写的好词,一改以往的唱腔,令人如回到一个热血悲壮的侠客世界,而家驹就是那个始终抱着热情和信仰的大侠。
暗喻97回归的〈爸爸妈妈〉则有着他们的迷惘和期待。
〈走不开的快乐〉里,家驹告诉我们:“世界终然冷冰充满压抑,繁华都市里,人群失去感觉。平凡中的你,平凡中的我都不错,不须抱怨跌倒了,快乐在暴风内寻,不要苦恼自缚,只要懂得胸襟变深海……”
很多人说〈命运是你家〉是家驹的写照:“天生你是个不屈不挠的男子,不须修饰的面孔都不错”。
可是这个无论多不屈不挠的男子,也无法抵挡死亡。
据说他昏迷前对抱着自己的家强说了一生最后三个字:“疼,保重……”。
“也会怕有一天会跌倒”的《海阔天空》是如此离奇巧合地成了家驹的绝唱,以致家强唱到这句失声痛哭。
家驹对家强的疼惜是很明显,众所周知的,每次演出总有意无意地望向家强笑,带着笑意的眼里充满宠溺,或者走近他身边,可能是鼓励,可能是兄弟间一种交流。
家驹去世那天下着冷雨,有些日本的和从香港赶来的歌迷挤在大门外哭泣,不少工作人员坐在走廊里哭,家驹父母的悲痛哭声传得很远,与家驹一起掉下,却有帽子保护大难不死的主持人也在抱头痛哭,或许有很多愧疚,BEYOND三个成员则被隔离起来。
对家强,那是相伴依赖三十年的哥哥,对世荣,那是十七岁就认识,一起玩一起工作的死党,对PAUL,那是他的老师和好友,该如何面对这个无法接受的事实?
后来的记者招待会,PAUL沉默,面容浮肿的家强对着别人的示意,不知所措。世荣低头坐着,长长的头发遮住了眼睛和脸说:“我希望歌迷们冷静下来,家驹只是去了一个遥远的地方。以后,我们每个音符都是给他听的。”
面对死亡人极端无力,眼睁睁看着,一点办法也没有,是完全的绝望。如果你曾直面死亡,就会有这种刻心的感觉。
日本警方和富士电视台的处理令BEYOND不满,交涉几度破裂,家强激动地说:“我不要钱!把哥哥还给我!”
这些是是非非随着岁月流逝被很多人淡忘,唯有家强多年后还会忿忿说句:“我真的很憎恨他们。”
虽然他不再象以前一提就哭,长长一段时间怕黑怕孤独,要人日夜陪着,更不能听家驹以前的声音,但悲伤可以被时间埋葬得很深,不忿和遗憾无法轻易消散。只是生命逝去了,无论怎么不忿,怎么伸手想抓回,都是徒劳无功。
如果可以,我宁愿家强是永远在哥哥庇护下的孩子,宁愿BEYOND还在艰难地探索前路。
出名又如何?成功又如何?艰难又如何?都抵不过一个有很多梦想没有实现的生命,一个给朋友家人带来温馨的生命,一个写出很好音乐的生命。
江湖夜雨十年灯,人事浮沉几番新,是也,非也,化为蝴蝶。
家驹对音乐很执着,对吉他更到了痴迷地步,也是香港公认的吉他顶尖高手。
曾经在TVB一个大型晚会上,家驹和好友,太极的邓建明即兴吉他大斗法,整整玩了20多分钟(有点奇怪,当时怎么被允许了?!),看到台下的人目瞪口呆。
PAUL的技术有八成学自家驹,香港有不少人也是家驹的学生或受过点拨,比如后来出现在BEYOND演唱会上的吉他手黄仲贤,而当年玩乐队的少年起码有九成是受家驹影响,一直追随他。
除了吉他,很多乐器家驹也拿得起放得下,如贝斯,鼓,萨克斯,笛,键盘等,少年家驹最喜欢吹萨克斯,但买不起,他捡回邻居遗弃的一把吉他,从此步入音乐生涯。看过一次家驹吹萨克斯,我一直认为吹萨克斯很优雅,家驹当时的风度大约倒了不少人,至少我这么觉得。也见过一次家驹吹笛,86年的剖析演出,家驹用笛伴奏〈旧日的
足迹〉,长达三分钟,吹错一下,羞涩地笑了,唱的时候把笛象宝剑一样抗在肩上,让我想起少年剑客,那样意气风发。
〈沙丘魔女〉里的笛声是家驹吹的,应该是他公开发表唯一一次不是吉他的乐器声。
家驹一生中写下至少七八百首曲,只有廖廖一百多发表,没发表的也有少量流传出来,有些类似圣歌,有些以七大洲或一些城市做主题,表达对这些地方的感觉等等,各种各样的风格题材都有。
听过的DEMO,我最喜欢《Southern All Stars》,感觉如在晚风中,满天星光下,轻弹吉他,落寞但恬静。
这些未发表作品跟家驹发表的作品比,就象藏在海底的根基和露出海面的一角,让你由衷地感叹他的才华。
很可惜,这些深海下的东西永远不能看到了。
家驹发表的作品除了十几首情歌外,大致可分为励志,BEYOND式怨曲,和平与爱,家国情思四类。
他的作品没有隐晦嗳味故弄玄虚,也没有学院派的华丽精致,鲜明简朴无修饰。
如果说许冠杰是开创门派的一代宗师,家驹就是他门派里最出色的高徒,能最好继承歌神那种深入平民,简洁明朗风格,只有本身出自草根家庭的黄家驹。
他们有很相似的东西,都是受西方音乐影响成长,都是十六岁开始玩乐队,都写得一手好曲,会玩很多乐器,而且形象都是那么健康。也是乐队出身的许冠杰写歌旋律优美,编排比BEYOND更简练短小,却仍然动人,充满人生真实感触。
但许冠杰绝对不会负上ROCK的累,而做着类似事情的家驹却一直背负这样的累。
他们之间的渊源也不浅,许冠杰很嘉赏家驹,和朋友合作的专辑《SamAndFriends》就有家驹作曲的《交织千个心》,那时BEYOND还不是红乐队,对着许冠杰,年少气盛的家驹也恭敬叫声“大哥SAM”。
在粤语流行曲方面,家驹能写硬朗豪放的歌,也能写优美婉约的歌,以简明流畅的旋律,直抒胸臆的词表达人生,和许冠杰相似。
两者的曲调,一个古雅和诙谐,一个质朴和率真,但许冠杰的层面更广,面对所有男女老少,家驹主要是面对年轻人。
“鬼马歌”不是随便就能作唱的,没有许冠杰的睿智温文,会非常恶俗。
如果没有切身体会,或者那种心怀,比如叫那些一派高贵沉沦的歌星演绎,只会矫柔造作。
对家驹来说,本身的环境令他感同身受,向歌神致敬翻唱的《半斤八两》轻车驾熟地演绎出来。
以前他们就作过首〈俾面派对〉,调侃参加娱乐圈各种派对的无奈。
92年出的试探性粤语EP《无尽空虚》只有三首歌:无尽空虚,点解点解,长城(日语版),《点解点解》便带了许氏“鬼马歌”风格,预示以后会有类似歌曲出现。
《乐与怒》里的《爸爸妈妈》和《无无谓》运用大量俚语,《爸爸妈妈》说97问题,家驹还有段搞怪念读。
《无无谓》被四人怪里怪气地调侃每天不知所谓的人们在为了什么活着。
许冠杰急流勇退后,香港唯有BEYOND作这样的歌面对世俗生活,继承中也加上自己特点。
家驹绝对能成为走得更远的英雄,步入更高的殿堂,只可惜一切戈然而止。发生巨变后BEYOND所有计划打乱,“鬼马歌”在今天的香港绝迹。
家驹受许冠杰的思想影响也不浅,从他写的一些歌词可见一斑,但毕竟年轻,有着血性和冲劲,所以他的歌总带着男儿的阳刚之气,基本上我没发觉哪首歌适合女子唱。
不过他为王菲写过一首《可否抱紧我》,如果不说我猜不到是他写的,田震唱的〈千秋思念〉竟然是用家驹以前写的曲,也令人大感意外。
最清雅的要数《原谅我今天》,这首发表于89年的歌很多人都不熟悉,我却十分喜欢。
家驹用木吉他轻拂出一种落寞清净意境,象极琵琶那种大珠小珠落玉盘的感觉。
开朗的家驹写怨曲却很刻骨,《灰色轨迹》是我注意BEYOND的开始,无论什么时候听都有种无法消散的深刻伤感,我不知道原因,可能实在太凄绝吧。
这是家驹91年为电影《天若有情》写的音乐,还有悲怆的《未曾后悔》和温柔的《是错也不分》。
当年香港影视很多都用家驹的歌作气氛渲染的插曲,《大时代》用《未曾后悔》,《笑看风云》用《谁伴我闯荡》,《飞一般的爱情》用《喜欢你》等等。最怪的是风靡内地的古惑仔系列里,《岁月无声》用香港黑道语重新填词,改名叫《刀光剑影》,豪情励志的歌成了黑社会搏杀之歌,这首歌旋律本来很有男子血性,大概符合陈浩男形象就套用吧。
看着家驹从一个羞涩稚气轻狂的少年慢慢变沉稳冷静,就象看着很多人的生命历程。
年少的家驹站在台上,紧张拘谨,忘记歌词会楞一阵,说话还会说错词语,笑起来极其不好意思,弹吉他很自然,唱歌时手却不知怎么放,后来才慢慢变得自在,能轻松投入地演唱。
如果选一个词语形容家驹,我选善良,不了解之前,我会选另类。中学那时,照片里他的耳环,长发对我来说并不顺眼。
我不喜欢男子留长发戴耳环,而家驹,这个戴着耳环的男子在我心中却如孩子般的纯朴。
我很奇怪他有如此真挚的笑容,他一笑,好象整个世界笼罩阳光,灿烂无比,跟我对他的最初感觉有太大出入。
他的笑容从小到大没有过一丝改变,纯粹得令人心折。看到他笑,也会不由自主地笑,有一种温暖从心而生。
他有一颗善意的心,很自然地流露在平时的一举一动,待人接物。
香港媒体把家驹列为“香港年轻一代的典范”,电影人黄百鸣对家驹的评论是:“他是一个很乖的人。”
家驹拍的电影《笼民》是一部反映香港低下层生活的社会片,获几项金像奖。
当时导演张之亮要找个口碑好,长在逆境,形象反叛却令人有好感的年轻人演类似角色,放眼香港娱乐圈,张之亮选了
大家不看好但他觉得是唯一人选的家驹,成就了这部片的一个亮点。
家驹的音乐和他本人从来没有戾气,那怕唱多狂的歌也没有半点暴戾,如他所唱“年轻不是借口,放纵不是理由”。
这是我喜欢家驹及他的音乐的最主要原因。
BEYOND给香港歌迷的影响一是健康积极,二是让很多人迷上吉他和创作。
那时歌迷里的少男少女正是反叛时期,行为狂热,部分人常和BEYOND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BEYOND成员起冲突。
这种疯狂,甚至令到BEYOND被列入不得在大会堂举办演出的黑名单,因为有些歌迷会搞破坏,弄烂设备。
家驹多次在媒体前为歌迷的行为道歉,也常软硬兼施地对付年少气盛的歌迷,有时甚至非常严厉。
家驹墓前曾有歌迷哭诉:“我已经答应你变乖了,为什么你答应我们回来却不回来?”
或许他们听不进长辈的话,但家驹的话是听进了。
对有些人来说家驹可能只是个抽象名字,但在我心里他很亲切得象一个身边的朋友,没有任何神秘感。
音乐其实是人生的浓缩,脱离了音乐,家驹也过着平常生活,一如我们有着平凡的喜怒哀乐。
他喜欢随意地上街溜达,喜欢一帮人天马行空笑谈,也常约上朋友露营,游泳,钓鱼,自由开心。
简陋的二楼后座是露宿者之家,认识的不认识的都上来,笑声骂声吵架声音乐声,还有家驹滔滔不绝的说话声交织,
令人怀念。失去家驹后,BEYOND三子很长时间不敢到二楼后座,不愿面对没有家驹。
除了音乐,家驹还有五大爱好:睡觉,吃东西,看书,聊天,沉思。
他在工作繁重的日子用安眠药才能入睡,怎么也叫不醒,所以常睡懒觉迟到,被同伴们埋怨惩罚,有时记者也会问家驹你还迟到吗?让他不好意思。
家驹走后,PAUL说不会再埋怨了,是家驹就是爱迟到。只是家驹这一睡不仅会迟到,还是永远不起来。
家驹很喜欢拿着吉他一边弹一边想事情,很安静,但一说话就不停地大侃,别人都怕被他缠着。
和BEYOND最好关系的媒体要数香港电台,除了谈音乐,常会一大群人天南地北地乱吹,听那些录音,纯属朋友闲谈,常笑到前仰后翻,令人怀念的单纯岁月。
看着这些影象听着这些声音经常突然醒起,这样一个有着温暖笑容,出众才华的人永远只能在屏幕上展现他往日的音容笑貌,再也没有未来……有时我想假如没有陈建添游说BEYOND加入乐坛,家驹的未来会是什么?
他应该过着正常生活,结婚生子,工作后才和一帮朋友玩玩音乐,而且肯定不会发生日本的意外。
如果这样,也绝对是一种幸福。
十年前的葬礼轰动全城,但形式简朴,没有珠光宝气,也没有一个个明星走秀似走入那条星光大道般的路的情景,圈内圈外的人都是一身便装静静而来,最多的还是歌迷和朋友的守侯。
家驹昏迷期间,一群群歌迷长跪庙里希望神灵庇护,香港电台也与邓建明开了个临时节目,为家驹祈祷。
面对死亡,每个人最后的希望只有神灵了。
把家驹从日本带回香港时,歌迷情绪非常激动,在机场发生了极度混乱。到出殡,警方加大了人手,仍被歌迷冲破拦住
灵车不放行。灵车去将军澳途中,后面跟着一条长长车龙,全是歌迷追着叫着家驹快回来。
但家驹终是带着那把伴他多年的木吉他而去,白头人送黑头人,一杯净土掩风流,令人扼腕沮丧,万分痛惜。
在香港电台组织的没有任何歌星,只有歌迷和家驹学生的纪念会上,一律黑衣白衣,手腕上扎着黑带,挥着家驹常用的手势,
流着泪唱他往日的歌。
十年来,歌迷很多人已经结婚生子,那段年少时光还在记忆永不老去。
而这个打击对BEYOND几乎是致命的,过了几年才慢慢缓过,他们绝迹于游乐节目不再去。
有家驹的BEYOND永远成为一个传奇,那是我最钟爱的。
我们和BEYOND在不同的轨道运行,一刹那有了相交点,然后分开,继续各自旅程,或许会走得越来越远,
但相交点永恒存在,多年后回头看,还在身后发着光芒。
这是人与人的一种奇妙交流,在生活没有任何交集,但能在心灵上进行共鸣,音乐的美好就在这家驹三十一年生命,是一出很完整的人生,欢笑,泪水,成功,失落,迷惘,追寻……最后是死亡。
作者: 龙啸VS皇 封 2006-1-24 05:09 回复此发言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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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复:家驹一生中写下至少七八百首曲,只有廖廖一百多发表!!
他的一生充满争斗,不甘于捆绑,但对每个人来说,不羁放纵爱自由都是不可能的,所以苦满人生。
家驹属于香港整体上还有着社会责任感和精神追求的最后一代,所以他会唱出“常望见理想在前面,心中已破落都市,
重令这里再发光”,也询问“平凡人的理想是否叫妄想”。
人生之苦在于执着,家驹很执着,多少次迎着冷眼与嘲笑,带着BEYOND走向遥远的彼岸,虽然还走不到。
那么多人读着年表式的BEYOND简历又如何了解这种惨淡和不甘?
不同性格的人一起做事,需要一个有号召力和凝聚力的领袖带领,否则很难成事。
家驹就是BEYOND的领袖,他在的时候,他的人领导BEYOND,他不在的时候,他的灵魂引导BEYOND。
不管BEYOND的以前还是未来,家驹是不可超越的,各方面的出色使他能成为一种典范,影响不少人。
用家驹十几年前的一段话作结束,也许你会想,和我们今天是何等相似:
“圣经说世界末日会降临在2000年,如果我长命可以看到,这是颇为刺激的;但想到地球不再存有,我又以为是很没意思的一件事。 这几年流行一股末世纪风气,人人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确让人感到头痛。
末世气氛之浓厚让人难以抗拒,不断发现新的不治之症,国家与国家的互相争斗此等新闻不绝于耳。
我常想:地球上有着许多小国,正期待新的世界或美好将来的来临,但到了2000年末世,地球宣布再没有人类的存在,这不是不公平的事吗?为什么那些所谓大国,因为有感自己发展差不多到尽头,相信圣经所指的世界末日即将降临,而在制造一股末世气氛?
地球现在只有「期待死亡」与「渴望明天会更好」的两类人,这究竟是怎样的世界?我们应否继续积极工作?
这些都是我在工作之余或看新闻时才会想,也是我现在想到头痛的问题。”
家驹一生中写下至少七八百首曲,只有廖廖一百多发表,没发表的也有少量流传出来,这些未发表作品跟家驹发表的作品比,就象藏在海底的根基和露出海面的一角,让你由衷地感叹他的才华。
很可惜,这些深海下的东西永远不能看到了。
Ⅷ 著作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你好。如果著作权属于公民,其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其终生加上死后的50年,因此,当公民死亡后,必然发生著作权继承的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后,如果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保护期限内,则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就是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公民遗产的范围,可以由其继承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继承的。公民死亡后,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予以保护;如果著作权既没有人继承又没有人受遗赠的,上述三项权利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至于发表权,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那么,在作者死亡50年内,发表权可以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但是,对于死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继承人能否行使发表权以及能否享有遗作的著作权的问题,各国规定不一。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凡作者生前未发表也未在遗嘱中明确是否发表的,遗作的发表权可由作者的继承人行使。
Ⅸ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有哪些
继受主体是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受方式取得者。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版义是right(版和权),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Ⅹ 版权认证的有效期多久
版权认证的有效期又称为版权登记之后的保护期,版权保护期一般作者死后保护50年。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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