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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批时间

发布时间: 2020-12-19 23:41:31

A.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了可以向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手续办理。

续期的手续: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主要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规定年限中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一般有三种出让方法。拍卖出让、招标出让、双方协议出让。

(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批时间扩展阅读

国有土地使作权转让的权利义务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期限规定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规定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B.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取得政府同意吗

不是政府同意,是政府多后者审批一遍,审批结果如果是批准,不叫批准,换了一个说法叫转让土地使用权,本质上还是批准

C. 划拨、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在时间上有哪些规定

(复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制,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土地登记。
(2)旧城改造涉及土地使用权重新划拨的,使用权人应当在旧城改造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实施方案及原国有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证书,申请土地登记。
(3)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之日起30日内,申请土地登记。

D.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有哪些流程

你好。
办理转让手续,转让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转让双方提出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三份,根据转让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二)窗口初审合格的组卷,拟定呈办意见,报中心领导审核,主管局长审批;
(三)发放土地转让批复;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新测量的宗地图原件一份;
3.涉及房产转让的需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5.原出让合同书复印件;
6.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投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7.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8.转让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9.转让双方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10.转让双方,个人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企事业单位除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还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原件,改制后的国有企业,需提交企业监管部门、市国资委和市人社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原件,股份制、三资企业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11.协助法院执行的,需提交法院裁定书、仲裁调解书、判决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12.通过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及成交确认书;
13.其他需要准备的资料。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了可以向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手续办理。

续期的手续: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主要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规定年限中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一般有三种出让方法。拍卖出让、招标出让、双方协议出让。

(5)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批时间扩展阅读

土地的使用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价值的,一般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才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F.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拓展资料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G. 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应当在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土地登记申请书专、原土地使用证、申请人属身份证明、转让合同书、缴纳规定税费的凭证、转让地块的开发建设投资证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书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转让登记。登记机关接到转让登记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对转让双方提供登记的文件与原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填写审批表内容,注销原《土地登记卡》,收回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建立新的《土地登记卡》,给受让方颁发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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