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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使用权转让知乎

发布时间: 2020-12-20 00:14:07

A. 经村委村民小组及所有村民同意把组集体荒山使用权流转给个人和法吗

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归村民集体支配。经过村委村民小组及所有村民同意把组集体荒山使用权流转给个人的行为合法。符合国家土地法的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见下附文〉

B. 如何才能拥有荒山土地的使用权

可以向集体申请承包,现在最高年限70年

C. 集体荒山个人已耕种20多年后,土地使用权属于谁

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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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破坏处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D. 农村荒山流转若干年后可再次转让吗

按法律规定,宅基地可以买卖。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版用于非农业建设;权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 荒山使用权怎么样才合法

如果是荒山荒坡,可以通过承包或者租赁的方式取得。
如果你是该村集体成员,有优先承包权。
村集体以外的成员,可以通过竟拍的方式租赁。

F. 农村的荒地是否允许买卖

农村的荒地不允许买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4、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6)荒山使用权转让知乎扩展阅读: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G. 如何办理荒山使用权证书,去哪个部门,收费标准及依据

■经协议或者拍卖依法有偿取得未确定使用权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使用权进行农业开发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由开发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下列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一)一次性开发2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次性开发20公顷以上40公顷以下的,由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一次性开发4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集休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规定,一般来说办证就是找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相关的开发就是找当地政府的对口主管部门,如林业、农业部门等。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你。追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的理解,律师请进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9-2-6 17:07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现我们在自己村里开垦荒地,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开垦的荒地《土地使用权》是不是我们的?谢谢大家的帮忙。 提问者: wenyichuan168 - 经理 四级 最佳答案 涉及四荒用地,查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这个破文件是96年的) 这个可信度有多少回答:

H. 自己承包的荒山卖给别人行吗转让承包

看承包合同上有没有限制再次转包
如果没有的话,就可以把在承包期内把荒山转包,出售的是承包期的使用权

I. 农村的山荒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的山荒地可以进行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转让、拍卖,但不能进行所有权买卖。

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第一条第二款 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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