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所有权与经营权
⑴ 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⑵ 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什么方式落实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⑶ 拥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林木所有权能办理林权证吗
没有林木所有权那你承包林地经营什么?能不能办林权证要看具体情况
⑷ 林权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自2000年4月18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式样和编号的林权证,该式样外封为绿色塑封,印有烫金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字样,首页套印“国家林业局林权证监制专用章”,证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分别登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座落、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使用期、林地使用终止日期、林地四至等,证内还设有变更登记和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该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盖章生效;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生效。2000年4月18日以前已经颁发的林权证(山林权证、自留山证等)仍然有效。
林权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同的概念。二者有一定联系,但不能划等号。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方与土地所有权人通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获得。
⑸ 林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项: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
⑹ 林地所有权问题
林地所有权是归村民小组所有,不归个人所有。个人拥有的权利只有林地使用权,如果是征用林地,应该办理了征占用林地手续,并且已经给予了林地所有权人林地补偿。而且这个林地已经不是林地了,应该是建设用地或建设用地或工业用地,所有权应该属于所有了吧。
林地所有权应该是或集体。林地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主体是和集体。林地使用权:是指所有人根据林地的特征(性质)进行利用的权利。主体是、集体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有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依法改变草原权属的,应当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⑺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是什么
《意见》所称林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林地享有占有、使回用和收益的权利。也就是依法通过答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
《物权法》明确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具备用益物权的特征和法定权利:第一,林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林地所有权派生的物权。林地所有权是权利人对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林地承包经营权则是在集体林地所有权上设立的权利,即对集体林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二,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受限制的物权。相对于林地所有权而言,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全面的、受一定限制的物权。主要表现为:一是不具有对林地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权利;二是在设定期限届满时应将占有、使用的林地返还给所有权人;三是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正确行使权利。第三,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一经设立,便具有独立于林地所有权而存在的特性。所有权人对林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所有权人不得随意收回或调整林地,不得妨碍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同时,林地承
包经营权人具有对林地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对抗所有权人的干涉和所有第三人的侵害。
⑻ 个人承包的林地有那些权利
复一、占有权。承包期内制的占有权,可以依法取得林权证等证书;
二、使用权(经营权),承包期内自主经营,他人不得干涉;
三、收益权,承包期内所得收益,由承包经营人所有;
四、处分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林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依法转让。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⑼ 是林地使用权纠纷还是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首先我还要问下你几个问题,一是你已经签订了承包合同,那就是有合同;专二是你是不属是这个组的村民,这块山地是分给你的,还是本来就是你的山,即祖辈都是你们的;三是你有没有林权证。如果上述方面有答案,再来回答你的问题,如果你有证据,他们没有,这块地你就有可能。如果你有证,你这个应该是林地使用权纠纷,可以通过林业部门解决;如果只有合同,那就是经营权纠纷,可通过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