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河流所有权
① 农村位于河流沿岸的有利条件
(1)形成这两个乡村聚落的有利条件是都位于河流沿岸,地形平坦,版水源充足,河运便利.
(权2)图中更容易发展成城市聚落的是B,该聚落位于河流的交汇处.
(3)城市聚落形成后,乡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主要原因是城市有较多的就业机会,城市教育、医疗水平高等.
故答案为:
(1)都位于河流沿岸,地形平坦,水源充足,河运便利;
(2)B,该聚落位于河流的交汇处;
(3)城市有较多的就业机会,城市教育、医疗水平高等.
② 乡村河流被他人用于养鸭子如何举报
现在我国实行河长制,可以直接向政府举报就可以。
③ 承包乡村河道生态养殖合法吗
你承包的地块有没有特殊要求?你要问清楚。如果没有特殊要求,是可以是合法。当你承包的时候,你要拿到乡村的合法手续才能经营。希望你采纳我的回答。
④ 乡村河道石子所有权归谁
归村里所有
⑤ 乡村河流允许承包吗
不允许 那样的话 就会有人承包一下 长江 黄河了。
⑥ 村里的河流能承包给私人吗
您好,按照《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回有。而《土地管理法》第九答条规定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村内的河流可以承包私人使用,但是村内成员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承包权。在经过村民会议同意后可以制作发包。
⑦ 我在镇政府签订了了乡村河道承包和同这个合同合法吗
合同的合法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协定事项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内同时也是双方真实意思容的表达一致。
楼主提到的承包河道,这个方面国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只要乡镇政府对河道有管理权,并且承包经营河道不影响河道的正常行洪和利用,这样的承包就是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
⑧ 乡村河道上建筑房屋怎么处理
1、《水法》第六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有关手续;逾期不补或者补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2、《防洪法》第五十四条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3、《防洪法》第五十八条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⑨ 乡村小路,河流是私人还是国家的
所有的东西都是国家的,只是和人民共有。人民享受
⑩ 乡村河道初步设计一定要整条河进行设计吗
向上级要求应该是请示,而不是申请。下面是一个范文:
关于上报靖江市横港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
江苏省水利厅:
靖江市横港治理工程经省水利厅《关于靖江市横港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水计〔2010〕86号)批复实施。初步设计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疏浚河道27.5千米,加固堤防10.4千米,拆建挡洪闸4座、新建挡洪闸3座、闸站1座、涵洞1座。工程于2011年12月12日开工,由于项目申报时间仓促,加之两岸地形条件复杂,单位工程小而分散,为保证实际施工更加符合实际情况需要,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靖江市水利局委托原初步设计单位对部分项目进行设计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河道工程
1、施工方案变更
初步设计采用全线挖泥船施工。因部分河段挖泥机船无法通过,先夹港~界河段(21+300~27+500)采用泥浆泵进行河道疏浚。
2、堤防变更
桩号(0+000~0+800)段堤防需结合滨江新城开发建设实施,为避免重复,取消河道南北两侧堤防;桩号(14+700~16+300)、(19+000~19+200)、(20+600~20+700)河道南侧及桩号(3+700~3+900)、(14+700~14+900)、(15+300~15+500)河道北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取消堤防填筑。
二、建筑物工程
1、美人港北闸:初步设计为老闸拆建,由于老闸港西侧房屋密集,施工降水对房屋影响较大,为避免地方矛盾,闸址向南移约40米。考虑内外河道控制自如,对节制闸上游西侧需接长改造φ50cm涵洞一座。
2、上四圩港北闸:节制闸上游东、西两侧原有φ60涵洞各一座,现状均无控制且已年久失修,新建节制闸后涵洞需接长改造。
3、二圩港北闸:节制闸上、下游东侧原有φ60涵洞各一座,现状均无控制且已年久失修,节制闸拆建后涵洞需接长改造。
4、下三圩港北闸:下游侧梅家圩门前φ80涵洞需接长至护坡外;节制闸拆建后西侧原有通村公路需恢复新建,水泥路路宽3.5m、厚15cm、长53m。
5、东天生港北闸:为避免地方矛盾,闸址向南移约150m,闸门由平面直升门改为下卧门。考虑内外河道控制自如,节制闸下游东侧增加φ80涵洞一座。
6、西天生港闸站:因“四城同创”要求,靖江市已要求靖江市水利局先行实施该闸站,且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因此本期工程取消该闸站建设。
7、闸站顶高程变更:原初步设计为典型设计,经对每个节制闸具体工程实施位置处进行断面复测,为衔接拟建闸室两侧道路,闸顶高程有所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下五圩港北闸闸顶5.0m;三圩港北闸闸顶4.5m;美人港北闸闸顶5.0m;上四圩港北闸闸顶5.0m;东天生港北闸闸顶4.5m;下四圩港北闸闸顶4.5m;二圩港北闸闸顶5.5m。
8、横港侧挡洪水位为3.4m,原初步设计节制闸翼墙及U形槽顶高程为3.5m,安全超高考虑不够,本次变更设计节制闸翼墙及U形槽顶高程根据规范加高为3.8m。
9、为减少环境影响,在所有节制闸的管理用房外增加室外化粪池。
10、节制闸供电费用:由于初步设计节制闸工程概算按拆建考虑,未列供电费用。为确保工程启闭和管理需要,实施时新增供电费用共计32万元。
变更部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1144.25万元,变更后概算为1145.79万元,超出原概算1.54万元。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1、横港治理工程概算增减统计表
2、《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靖江市横港治理工程设计变更说明》
泰州市水利局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