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版权产权 » 土地所有权性质私有

土地所有权性质私有

发布时间: 2020-12-20 04:38:02

⑴ 土地性质划拨、私有、土让有何区别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2、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

3、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等,使用期届满后国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转让条件不同: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经济适用房转让还须经过一定的年限,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5、补偿标准不同:如果遇到政府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费要比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高出许多。
中国土地,产权都属于国家,没有哪个人拥有土地产权。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土地私有!

⑵ 土地确权后土地性质是私有吗

土地确权,会不会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意味着土地永远属于被确权的农户,这是变相“私有化”?土地确权试点以来,类似的质疑声不绝于耳。

余仕根说,确权确的只是承包权,所有权还是属于村集体,确权证书上也有时间,过了时间,土地又回到村集体,然后再根据情况分配,并不是说确权后,这块土地就永久归属于村民了。

余仕根说,原来该村的土地承包时限比较短,通常是三至五年,而该村村民如今大多从事苗木种植,有些苗木成长周期较长,过去就有村民因为担心苗木还没长大承包地就变了,心存顾虑不敢投资,确权后,承包期限延长到十几年,在这个承包期内,村民可以大胆放心地种地,对村民是一个保障。

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农村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公社集体劳动和大锅饭制度,让农民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土地权益的证明并不明确,很多只是依靠口头协议和互相告知,随着时代变迁,由此产生的土地权属模糊成为农村矛盾多发的一个重要“导火索”。在石龙村确认土地权属之前,珠海不少农村因为土地边界不清晰,矛盾重重,连正常的生产生活都受到影响。

土地确权有助于理顺纠纷。“证书上写得明明白白,哪一个村民多少地,面积、大小、位置清清楚楚。”余仕根说,以前没有发证,有些村民如果自己不想种地,在外面打工久了,还会担心承包权没了,时间一久说不清楚,但现在有了证件,只要是在规定的时间里这块地的承包权都是你的,要出去做生意、打工都很安心。

⑶ 土地公有制、土地私有制和土地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所有制说的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公有制和私有制是所有制的两种类型,前者是说归全家所有,在我国表现为以国有制为表现的全民所有制(意思就是说,生产资料是归全民的,但是通过生产资料归属国家,来表现这种全民所有,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和集体所有制;

而后者是说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打个比方,在中国拆迁可以随便拆,因为土地是国家的,所有国家说了算;在西方则不行,因为土地是私人的。

1956年改造前,土地是以小农所有制为主的私人所有制。就是说,土地被分成一份一份的,归农民所有,这个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完成的;56年改造后,土地收归国家,收归集体,土地属于公有制,农民对土地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农民种地种什么、种多少都由集体说了算。

现在本质来讲,土地仍然是公有制。只不过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制度,就是国家把土地租给农民使用,由农民自主经营。最早出现在1956年的浙江,但是随即遭到批判,直到改革开放后重新在全国推行。

另外现在北京地区出现了农村新公社的试验。即土地本质上仍然是公有的,仍然是包产到户的,但是农民可以继续出租使用权,将土地集中交给一个集体进行经营,而农民按照土地比例收取报酬,这样是为了加快农村土地的集中经营。

从本质来说,1956年以后,我国的土地所有制都是公有制。

⑷ 房屋所有权证上产别为私有土地性质是什么

我国的土地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的,你这是中国的房屋产权证嘛

⑸ 老房产证土地性质私有是啥意思

土地证,不可能标注你是私有,房产证,会标注你是私有!
土地在中国,都是国有,不会有私有!
土地,老百姓只有使用权,不会有产权!
土地使用性质有集体和国有两种,国有,分为国有出让性质,以及国有划拨性质!

⑹ 私有性质的土地国家承认吗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只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没有私有性质的土地。而且,法律规定的两种所有权性质的土地,个人依法都只有使用权。

⑺ 土地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土地私有权的区别

这就是抄权力的区别
主要区别 经营权是用益物权 所有权为所有权 土地私有权就是就是对于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垄断土地私有者(所有者)可以按照自己认为有利的方式,处置其土地,决定经营方式;可以雇工经营、出租、出卖、抵押或任其荒芜,但排斥其他任何人来支配。土地私有权(所有权)垄断,存在于一切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但它有着不同的历史形态,反映不同的经济关系。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奴隶主和封建主拥有大量土地,一部分个体农民是小块土地的占有者和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所有者通常把土地出租给资本家,由雇佣工人耕种,土地成为增殖资本的手段之一。土地私有权(所有权)垄断,是绝对地租产生的根源。
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则不是这种没这种垄断,按照自己的想法随意支配土地的利用方式。他们2者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和他人土地的权利的限制

⑻ 争鸣: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是国有还是私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由特定的生产资料与特定的劳动者相结合,构成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是一个时代经济基础的核心,是理解一个时代特征的关键性因素。其中,生产资料作为生产方式的客体,是理解生产方式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因此,了解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特殊性,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同时,它与古史分期、资本主义萌芽、农民战争、汉民族的形成等理论问题,构成当代中国史学史上著名的“五朵金花”问题。
1954年,侯外庐在《历史研究》创刊号上发表《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题》一文,提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国有论的观点,在史学界引起巨大反响,由此开启了对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讨论。在这场讨论中,出现许多不同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三派。
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是侯外庐、韩国磐、贺昌群等人。侯外庐发表《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题》后,又撰写了《关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些普遍原理》,继续论述封建土地国有论。他从所有权发展史的角度出发,认为只有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权才是真正的私有权,封建社会没有土地私有权的法律观念,其土地所有制主要是以皇族地主土地所有为形式的国家土地所有制,其他阶层的地主只享有占有权而不是所有权。这种土地所有制自秦汉以来以一条红线贯串着明清以前的封建社会史,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经济基础。自明中叶以后土地私有制逐渐产生,才逐渐打破这一现象,而这也预示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韩国磐在《试论春秋战国时土地制度的变化》《关于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几点意见》和《从均田制到庄园经济的变化》等文章中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虽然没落,但由于山林川泽之地一直是王或君主所有,这就为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成提供了极大可能性。到封建社会,皇帝拥有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代表国家作为最高地主来干涉或支配私人占有的土地,主要表现是屯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均田制破坏后出现了庄园经济,但这只是土地占有和使用情况的变化,封建土地国有制依然居于支配地位。
贺昌群在《关于封建的土地国有制问题的一些意见》《论两汉的土地占有形态的发展》等文章中认为,中国在汉武帝时期建立了封建土地国有制,成为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物质条件,但这并不排除私人或公共占有权和使用权;均田制崩溃、两税法成立后,地主土地占有制发展,土地私有制萌芽。

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是胡如雷、杨志玖、束世澄、唐陶华、金宝祥等人。胡如雷在《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一文中认为,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包括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地主土地所有制,但占支配地位的却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即私有制,中国的地主政权是在地主土地所有制基础上产生的,皇族只是地主阶级中地位很高但人数很少的一个集团。所谓国家土地所有制,也就是地主政权代表了全部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其本质还是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
杨志玖在《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理论和史实问题的一般考察》一文中认为,中国在春秋以前曾有过以公社为基础的国家土地所有制,即“井田制”。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发展,井田制破坏,新兴地主阶级出现,形成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均田制只是土地国有制的一时实行,其破坏后,再没有在全国土地上实行国有制的事实。束世澄在《论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国有制问题》《对〈关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些普遍原理〉的意见》等文中认为,中国在商鞅变法后产生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皇庄、官庄只不过是皇帝和大官僚、贵族的私有土地,并不是国有土地。
唐陶华在《关于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性质问题》《向中国封建土地国有制论者质疑》等文中认为,封建国家的土地在形式上虽然由君主支配,但实际上分属于各个等级的封建地主,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因此,封建土地所有制就是私有制。金宝祥在《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的形成问题》中认为,中国的奴隶制属于古代东方类型,其向封建制转化的一个最显著标志,就是以公社所有制为内容的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土地私有制的出现标志着奴隶社会的解体和封建社会的诞生。
这一派严格意义上不成一派,只是既不同意土地国有制主导也不同意土地私有制主导的学者的集合。所谓“并行”,其含义也不尽相同。李埏在《论我国的“封建的土地国有制”》一文中认为,侯外庐指出了中国封建社会存在土地国有制的事实,但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结构包括封建土地国有制、大土地占有制、大土地所有制、小农土地所有制、残余的农村公社所有制等不同形态。由于历代农民起义的影响,土地国有制的存在并不稳定,当土地国有制衰微时,就会爆发农民起义,新王朝建立后,又会巩固土地国有制。
曾庆鉴在《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态问题的探讨》中认为,一方面,私有制是阶级社会的共同特征,因此,封建社会存在土地私有制。另一方面,中国封建社会又确实存在土地国有制,因此,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国有制和私有制两种形态并存的混合体,这两种形态相辅相成又相互矛盾;从秦汉至中唐时期,前一种形态占主导地位;中唐以后至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革命时期,后一种形态占主导地位。华山在《关于我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一些意见》一文中则认为,从法律上说,中国封建社会没有土地私有制,但从经济意义上说,则有土地私有制。土地国有制只是一种法权观念,并不完全符合经济事实,而从事实上看,以均田制破坏为标志,前期土地国有制占主导地位,后期土地私有制占主导地位。这与曾庆鉴的观点类似。
在讨论后期,还出现了对相关理论问题的反思,例如张恒寿《关于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讨论中的若干问题》、李文治《关于研究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方法论问题》和马克垚《关于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讨论中的几个问题》等,这些反思性研究为讨论增添了不少理论色彩。
进入21世纪以来,史学界对包括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问题在内的“五朵金花”理论价值的评价有了不同思考,甚至产生分歧。部分观点认为,“五朵金花”等问题是“假问题”,是植根于“西方”的理论预设,与中国历史之间有一种“张力”的“西方话语”,是当时“强大的意识形态”的产物,在新时代已经过时了,成了学术史上的“化石”。
与此相反,史学界大部分学者不赞同上述观点,他们肯定“五朵金花”为代表的十七年史学的理论价值和学术意义,所谓十七年史学“完全政治化”的观点并不符合历史实际,其理论成就不容忽视;史学界的学术风气总体上是积极向上的,史学家们坚持了唯物史观基本原理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的正确方向,取得了卓著的成绩;“五朵金花”等理论问题的讨论推进了对中国重大历史问题的理论认识,极大推动了中国历史学的发展,标志着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走上了全面发展的道路。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等史学理论问题的讨论,必然会随着对马克思主义原著的深入研读而持续发展。在中国历史研究中,灵活娴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正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所需要的。

⑼ 房屋所有权性质是独有与私有的区别

应该意思相差不大, 有部分意见认为单独所有是指没有共有人,产权人只有一个;私有是指房屋性质,可以是共同所有也可以是单独所有!,不管是如何,产权性质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

⑽ 土地所有权私有吗

出卖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在当今中国,没有私人所有的土地。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