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所有权之诉
⑴ 如何向法院诉讼确认房屋产权
一、为确认房屋所有权,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确权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房屋产权纠纷,适应不动产的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对不动产纠纷,明确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确权之诉案件收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非财产类案件,未涉及具体赔偿和财务分割的,应当采取按件计征的等额收费方式目前确权之诉,按件收费,不与标的价值挂钩。因此,确权之诉按件收费,一般的标准是每件300元。
准备确权诉讼证据,需要注意事项:
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准备原告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权属的证据材料;
二、最好委托律师处理,这种案件诉讼费不贵,律师费也不贵。
三、通过诉讼确权后,要及时申请法院向产权管理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尽快办理产权。
(1)确认所有权之诉扩展阅读:
确认方式
房屋产权的确认,即划分和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与房屋产权取得的方式相适应,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是:
第一,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
第二,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其中之“事实”,首先应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没有书证和物证时,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明。书证和物证主要包括:
①产权证,如土改时发给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通过买受.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产权证)。
②其他证书和物证。如遗嘱,信件,分家析产合约书、基建时的加工费及材料费单据、历年缴纳房地产税的税单和赠与书等可以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证书、物证。
③其他证明。
⑵ 什么是物权确认纠纷
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
物权确认包括所有权确认之诉、用益物权确认之诉、还有担保物权之诉。
1、所有权确认之诉是指就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2、用益物权权确认之诉是指就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3、担保物权确认之诉是指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确认所有权之诉扩展阅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有争议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确认,而不是通过诉讼解决。
因此适用物权确认纠纷案由的,主要是由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确认之外的物权的确认纠纷,多数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纠纷,也包括土地之外的动产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确认纠纷。所以房屋所有权的确权可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解决。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作出规定。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可以知道,担保物权其实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权利,他是应运债权而生,如果没有债权,就不会存在担保物权,所以,担保物权是一项从权利,具有从属性与不可分性,针对他的纠纷的诉讼,就是担保物权确认之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⑶ 所有权确认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⑷ 确认房屋所有权之诉是否属于合同纠纷
不是,属于物权纠纷,是确认之诉
⑸ 民事纠纷确认所有权该如何提起诉讼
1、属于确权纠纷
诉状
请求事项:确认该房产归乙方所有
理由及证据:2011年9月26日办理离婚协议,协议中表明产权归乙方个人所有,房贷按揭由乙方承担,双方无其它债务债权纠纷。
证据包括协议书等
2、本案诉讼的话,会耗点时间,因为送达均需要公告
⑹ 执行异议之诉可以不确认所有权吗
执行异议被驳回的,可以起诉申请人。就可以啦,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304条规定
⑺ 房产证未下来之前,能否起诉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
1、建议直接向当地法院立案庭咨询,该问题各地法院可能做法不一。
2、既然合同有两人签名,发票也有两人名字,要确认房屋为一方所有的可能性不大,估计即使法院受理了,也不会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⑻ 我在准备起诉,请问所有权确认纠纷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在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⑼ 土地使用权归属可以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吗
不行,土地权属是一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提起使用权确认诉讼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权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