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自管房屋
❶ 单位团结户自管房拆迁补偿,单位有权收回团结户房子吗
拆迁住宅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一回)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答的承租人选择房屋补偿且被拆迁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由房屋承租人向被拆迁人支付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被拆迁房屋所应当支付的价款,拆迁人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原房屋承租人进行房屋补偿,补偿房屋的产权归原房屋承租人。 (二)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被拆迁人同意的,由拆迁人将按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拆迁补偿金扣除房屋承租人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被拆迁房屋所应当支付的价款,余款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扣除款支付给被拆迁人。 (三)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补偿。补偿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再行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被拆迁人、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符合本市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有关规定的,经本人申请,按照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有关规定办理。
❷ 2017房屋拆扦补偿政策
一、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2.1982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0.3亩(折合200平方米)计算,山区人多地少的乡镇不足0.25亩的安0.25亩(折合167平方米)计算。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由乡镇政府认定并出具证明,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的标准认定;超出0.4亩的部分,可以按拆迁范围内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5%予以补偿;不足0.4亩的,按实际面积补偿。
3.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对于因拆迁需要另行审批宅基地的,由新批宅基地条件的乡镇,新批宅基地少于控制标准部分可按届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确定
1.按照《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计算公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幅度,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政府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实际情况评估确定。结合我区情况,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确定为米平方米500元、户均安置面积确定为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面积确定为0.3亩。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以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位定向安置房屋价。
三、合法房屋的认定
1.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2.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
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双方租赁协议的约定给予补偿;双方给与协议的,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四、搬迁补助费
1.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的搬迁补助费,按照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15元。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拆迁有经营资质企业的厂房、设备,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拆迁正是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5元。
2.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提前搬迁奖励费按照提前的时间计算,由拆迁人支付每一宅院200——2000元提前搬迁奖励费。
3.电视、电话、空调等移机费按有关部门标准给予补助。
五、其他
1.占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按照《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拆迁管理办法》和《补偿规则》的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2003年11月3日印发的《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房政发[2003]5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发布拆迁公告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❸ 外地人带孩子跟北京人结婚几年孩子孩子户口能进京
要看结婚人的年龄,并且随迁孩子投靠也有条件的,具体如下: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
3、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4、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3)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自管房屋扩展阅读: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日);
农村地区派出所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各户籍派出所户政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50工作日 , 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1、初婚夫妻投靠入非农户35个工作日,再婚夫妻投靠入非农户50个工作日;
2、老人投靠独生子女入非农户35个工作日;
3、老人投靠多子女入非农户50个工作日;
4、符合北京市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非农户3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