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歌词版权
据我所知网易云的比较多。
㈡ 张学友刘德华等翻唱很多日本的歌曲,他们是不是都给版权费给日本的作曲人
张学友和刘德华都是有公司的,他们的翻唱行为,都是需要经过相应权利专人授权并支付费用属的, 不过这些都由其所在的唱片公司代为处理了。
SHE演唱的欧美歌曲版权大多属于欧美唱片公司所有,因此SHE所在的华研唱片只要和相关唱片公司联系许可事宜即可。
㈢ 翻唱中岛美雪的歌给版权费了么
一般来说,如果只是非营利性的翻唱并不涉及版权问题,不用给版权费的,但如果是用于制作发行等等商业行为那肯定是不行的,中岛美雪大部分作品的版权属于日本波丽佳唱片公司,必须要取得波丽佳公司和中岛美雪本人同意才行。
㈣ 红日借助日语歌重新填词这算侵权吗
或许是已经取得了该歌曲中文版权的吧??
记得的中国好声音第一季的《爱要坦荡荡》,就改编自泰国歌手Palmy演唱的《Yark Rong Dunk Dunk(想要大声唱)》,泰语版蝉联泰国46周销售冠军, 破140万张销售记录,而萧潇则在2003年拿到了该歌曲的中文版权,由许常德填词后成功改编出该歌曲的中文版。
应该是这样的,不然人家就算打国际官司,也告过来了。因为《それが大事》真的很火啊!看看下面:
《それが大事》是大事MAN乐队于1991年8月25日发行的单曲,词曲皆由该团主唱立川俊之创作
大事MAN乐队的成名作,1991年,乐队凭借这首“それが大事” 风头一时无俩。拿奖拿到手软。
《それが大事》是大事MAN乐队发行的第三张单曲,歌曲最早是朝日台节目『スポーツフロンティア』的片尾曲,但是被选作富士台电视节目『邦ちゃんのやまだかつてないテレビ』的主题曲才广为人知,发行的单曲「それが大事」非常热销,大受欢迎。(销售张数共180万张,销售业绩为历史第四位)
㈤ 写日本歌曲可以申请版权吗著作权怎么说
只要是原创的作品,都享有版权,和哪种需语言无关,在我国,版权和著作权是一个意思,两种叫法。
㈥ 关于日本版权问题
目前貌似蛮紧的,应该是侵权的。但实际上也不会有人管太多,因为网上这东西太多 了。。。。
㈦ 请问关于歌曲版权上的问题
1.翻唱歌曲的版权方并没有授权你翻唱并销售,你自己翻唱只要不涉及商业活动就可以,版拿去卖是不权可以的。
2.翻唱歌曲销售存在国家的音像制品必须要通过国家的许可,就是拥有出版发行许可证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个人的销售也是要触犯法律的。
3.如果你免费赠送的话是可以的,只要不是作为你销售商品的一部分。简单来说:你送的东西不是属于你卖的东西的一部分就可以。
4.纯音乐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你出于自我欣赏的目的进行填词,构成新的创作,拥有新的著作权,你把填词后的歌曲放到网上免费供人们欣赏也是可以的,发到网上也照样拥有你著作权
5.如果你以盈利为目的的话,应当经音乐的著作权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6.保留文字是完全可以的,不算抄袭,这是行使自己著作权
7.最后一个问题没看太明白,你是想问你的行为是否侵权还是你是否有著作权,而且提的问题已经不仅仅要依据我国国内法了。因为牵涉到我国与外国签订的保护知识产权公约的规定
㈧ 为什么好多歌曲都是山寨日本的
翻唱日本歌由来已久呀,80年代之前基本没有成气候的华语原创流行音乐,邓丽君那个时代的歌手很多都在翻唱日本流行歌,日本的流行音乐本来就比我们发达很多,80、90年代唱片业繁荣,唱片公司需要歌手大量出片,但是又没有那么多原创的东西,拿日本或者欧美已经成功的音乐作品直接填词是最简单最有效的做法,谭咏麟,张国荣,张学友,郭富城等等都在翻唱日本歌,这些起码是买了版权的,那个小品还有一些表演就是剽窃人家的创意,无耻的行为没什么好说的。演艺圈投射着这个社会的劣根性,原创匮乏,投机取巧,心浮气躁,虚假繁荣,怎么可能有好作品,仔细想想,不仅是音乐作品,我们各行各业生产出来的东西,有多少能吸引日本引进的,我们的媒体整天炒作领土争端,从来没有用谦卑的态度去学习日本,除了你用高房价堆砌起来的GDP超过人家,你还有什么能拿的出手?!
㈨ 想用日文歌做bgm需要授权吗,不是商用,已经标注歌曲出处
需要看作者是否对歌曲开放授权,开放授权了注明原作者就可以用,没开放则不行
㈩ 中国翻唱日本那么多歌曲给版权费了吗
基本上都给了的,香港乐坛鼎盛时期很多著名歌手都是翻唱的日本曲,但是不代表没给版权费。日本的作曲家如中岛美雪等都给中国乐坛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