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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查所有权

发布时间: 2020-12-20 15:44:11

⑴ 集资房有产权是不是就是全产权

不是全产权

一、房屋的产权包括了房屋权以及土地权,只有拥有房屋的这二种产权才能从法律上承认你拥有该房屋的全部产权。集资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区别就在于集资房的土地权是归集资单位所有,出资建房的个人只拥有房屋产权。

二、也就是说当国家或地方政府在该集资房的土地时有新的建设规划时,建设规划部门不需要直接和该土地上的房屋产权人协商土地问题,而且就其房屋的拆建补偿也是由集资单位去和出资人协商。

三、因此集资房的房产人是不可以对房屋进行转让,以及出售的房屋和土地不能分割,所以说集资房与商品房实际上是有根本上的差别。

四、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

(1)单位集资房查所有权扩展阅读:

产权问题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⑵ 单位集资房产权到底归谁

单位集资建房的产权问题很多属于本市前期房地产开发不规范等等遗留了很多历史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该套房产是否有产权证?还有当时对于集资款能够占有产权比例的问题。
欢迎电话咨询具体案情。

⑶ 单位集资建房,产权归谁

  1.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内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容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2.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3. 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



⑷ 单位集资房 属于什么性质的房产

要看具体情况,可以是经济适用房,也可以是福利分房。

1、如果房产证上说明不能买回卖,房产局是不答会给过户的。

2、如果是房主,可以先把房产证挂失,办理新的房产证上就没有不能买卖的铭文了。就可以过户,不过会收取百分之一的土地收益金。

3、全额集资房的拥有者对房屋拥有全部产权。

4、如果这种房屋最后经过国家房地局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拿到了产权证,就可以放在市场上买卖,否则只能用于个人居住或出租,不能买卖。

⑸ 单位集资房的归属问题

如果产权已完全抄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
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单位不给办调离手续,我之前的五险一金也没跟我调动,工作关系及档案也不帮我转。这个跟房子没关。走劳动仲裁程序去。

⑹ 集资房产权怎么确认,有房产证吗

集资房办理产权证的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办理大产权证(初始登记)和办理小产权证(转移登记)。
1、办理集资房大产权证
在集资房建设完毕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集资房产权证初始登记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2、办理集资房小产权证
集资房建设单位已按前项规定确认产权,买卖双方人应当凭集资批文或资产处置通知书、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集资房转移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虽然可以办理产权证,但该产权属于有限产权。具体表现为:
1、购买集资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集资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集资房已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集资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以上就是对“集资房能不能办理产权证”“”所做的解答。总之,国家已经开始对集资房采取严格限制的措施,集资房的相关问题完全适用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虽然集资房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但这种产权属于有限产权,受到诸多限制。

⑺ 关于职工对厂内福利集资房所具有的权利问题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集资房户型图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经过二十年,没有退款,该房屋的部分产权你们肯定是拥有的。如果他要拍卖收回房屋,你们也可以根据已经出资的部分要求自己的权利。

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http://ke..com/view/436334.htm?fr=ala0_1

其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第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单位是无权将职工拥有一定产权的集资房单独拍卖的。

请查阅一下这个法案的相关部分,希望能帮到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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