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框架图
⑴ 房产证上附的平面图是不是土地使用权的依据
不是的,是房屋面积的依据
⑵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2)土地使用权的框架图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必须经过评估,评估需要如下文件:
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一般无形资产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6、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提供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⑶ 关于与政府进行土地合作开发的框架协议
土地合同范本 (你可以借鉴一下这个,完全按照你的要求是无法雷同的.你参考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⑷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流程图及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抄指企业从项目前期调研、立项,一直到土地开发建设后的土地上市的全过程。
可简单表述如下:
前期调研 —— 规划意见 —— 规划用地 —— 立项 —— 征地 —— 拆迁 —— 市政建设 —— 验收 —— 上市
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2、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6、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8、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通知》
⑸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附图咋样画
现在实行的网上填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要求后附图,那附图在合同文本中该咋样制?如有国土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回答该问题,诚至谢意!
---参考土地使用证合同的附图。
⑹ 土地使用证的宗地图怎么看
宗地图是土地使用合同书附图及房地产登记卡附图。宗地图定义为描述宗地空间位置关系的地图。宗地图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
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物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看宗地图主要看以下内容:
1、地面积和实量界址边长或反算的界址边长。
2、土地的用途是什么。
3、土地取得方式是划拨呢还是出让,如果出让,则出让期是多少。
4、所在图幅号、地籍区(街道)号、地籍子区(街坊)号、宗地号、界址点号、利用分类号、土地等级、房屋栋号。
5、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示意线。
6、紧靠宗地的地理名称。
7、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
8、本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线、地形地物的现状、界址点坐标表、权利人名称、用地性质、用地面积、测图日期、测点(放桩)日期、制图日期。
一般而言,拿到一幅图,如果没有特别标注方向,一般是上北下南左西右东,即面对图纸,图中向上的方向应该是北方,例如北临张三家,则张三家会画在宗地图中与你家相邻的上方,如此类推。如果标注了方向,则按照所标注的方向识图。
(6)土地使用权的框架图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证上除了有宗地图,还包含了以下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1]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4、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⑺ 长方形房子结构图,不知道怎么设计。
可以这样布局 尺寸可以根据自己喜欢
⑻ 先项目立项还是先获取土地使用权(高悬赏)
先项目立项目再获取土地使用权。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项目核准的内容及效力
一、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核: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地区布局合理;
主要产品未对国内、省内市场形成垄断;
未影响国家及区域经济安全;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未影响公共安全。
二、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人防、生产许可、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8)土地使用权的框架图扩展阅读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应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