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对顶楼送露台的使用权界定
Ⅰ 物权法对顶楼的露台使用权由什么要求
这个问题是需要调查研究地好回答的,这只能简单说一下。关键是你要有证据,如果有产权证是最好的,如果没有确实难以得到支持的。
Ⅱ 关于顶楼屋面露台使用权问题,
首先先确定的是所有权肯定不是你的,这个从开发商的合同中就能看出,上面只写使用权。
其次,天台的使用权一定是全体业主的,这个因为有法律背书,开发商和你签订的合同效力不够,所以这一条是属于无效条款
最后是不是放弃使用权,一样的道理,已经是法律规定好的权利与义务,没那么容易变更。你的使用权一直是不合法的,所以一直没有得到过,不在于合同是不是明确。
Ⅲ 露台可否作为专有部分赠给业主
许多市民在购买住宅时,也会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顶层露台是否可以在买房时赠给业主。《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出台后,明确界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的“露台”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从而最终明确界定了“列入房屋买卖合同的露台”为业主专有部分的产权归属,有效地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期嘉宾:曦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坤案例:杨先生在市内购买了一套顶层商品房。开发商为了尽快售出顶层住宅,给出优惠条件,购买顶层住宅后,还赠送顶层露台的使用权。杨先生觉得很划算,很快就交纳了购房款。可杨先生入住时,却被开发商告知,顶层露台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杨先生不明白了,既然开发商称,顶层露台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在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怎么有权擅自转让不属于开发商的“产业”?那么,顶层的露台到底属不属于杨先生呢?分析:作为开发商附赠的屋顶露台,能否界定为专有部分要分为两种情况。目前,开发商附赠的露台有多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公共通道就可以到达的露台;一种是需要通过某一家人特定后门才能到达的露台。参照专有部分认定的三个条件,可以通过公共通道到达的露台不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功能利用上的排他性,不能视为专有部分,应为共有部分,这样的露台也不能划给特定的业主单独使用,而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部分可视为专有部分。
那么,哪些属于共有部分呢。共有部分包括法定共有部分和天然共有部分。除《物权法》第六章规定的法定共有部分,如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司法解释还就天然共有部分作出了明确规定。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但从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的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公共通行部分、公共设施设备部分和公共空间等,其中明确列举外墙面、屋顶、通道等属于共有部分。
此外,司法解释还专门强调,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
依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Ⅳ 顶楼赠送露台搭建阳光房属于违建吗
小区建成以后,不允许私自搭建房屋,在前期你购买时如果没有算面积,后期的版拆迁赔偿这一部分也权是没有的,而且露台本就是免费赠送的。
所以你的阳光房是违章的,至少物业公司是不允许你建的,如果让城建的执法部门看到了,肯定会罚你款的,并且要求你拆掉!
Ⅳ 顶楼露台使用权归谁
居民楼屋顶属于公共面积,顶层居民无权私自处置,使用权归本单元楼全体住户。
曾引起轰动的人济山庄“空中别墅”,楼顶竟然又见绿。北京晨报记者探访发现,曾经拆除干净的违建屋顶上,一侧楼顶已经被绿色植物覆盖得严严实实。楼下住户对此颇有微词,认为屋主张必清“不老实”,总想着在楼顶上“耍花样”。对此,海淀区园林绿化局绿化科工作人员表示,居民楼屋顶属于公共面积,顶层居民无权私自处置。
(5)2015年对顶楼送露台的使用权界定扩展阅读:
顶楼住户违建阳光房个个喊冤,“买来权利”无效。
青山一小区的开发商则表示,签订协议的时候已经和业主们约定,在使用露台时,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他认为自身的提醒义务已经尽到。不过,双方的理解显然出现了偏差,几名业主均认为,开发商的承诺令他们误解了自己的权利,违建行为实属不知情,他们也为此损失了平均4万元的费用。
对此,湖北诚明律师律师林颖解释,且不说建阳光房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这份“独享露台”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住宅楼的露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它的使用和管理权应当为全体业主所有,而不应该为某一户独享。
Ⅵ 买房买顶楼送阁楼送露台开发商需要在合同上注名使用权吗
那是肯定要注名的,送给你的也要在合同规定上标明,要是口讲无证据是没有用的。
Ⅶ 顶层露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那这个露台的使用权就属于购买顶层套房的住户咯? ------对
如果其他业主的合同没有这条,那这条还有效么?--------无效
而露台就在套房二层的房间外,对于顶层使用不方便啊,没有用啊.不如就卖给二层了.
一户一车位,
1是说这个车位的是要花钱买的.排号时是第一位的.如果不买,会通知你是否可以卖给别人.经你同意后,就可以卖给别人了.
2如果不花钱是送的.你没有车时,别人有两台车.也会花钱买的.但这钱可能归你.
Ⅷ 关于顶层用户对顶楼露台的个人使用权
楼顶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而并非_顶楼住户。
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专如果顶楼业属主的购房合同的产权不包括楼顶,楼顶是属于业主共有的,既然属于小区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监督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个别业主私自使用屋顶但不存在违章搭建行为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诉,由物管公司督促该业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因此,楼顶使用权并非只归顶楼用户所有。
Ⅸ 顶楼露台可以封闭吗国家是否有相关政策
按照现行法律,包括物权法,都是不行的,属于全楼用户共有,除非你跟其他全体用户达成一致内的协议.
开发商做容的是无权处分,该条款"但是当初买的时候说露台我有使用权,不应该算是供摊面积"无效.
可以循民事途径,不当得利要求开发商做一定赔偿,而露台属于共有是不能改变的
Ⅹ 高层顶楼2层复式楼的独立露台使用权问题
从法律上讲,你肯定是没有权利改造该露台的。因为你的那个露台是属于整栋业主共用的,你的产权证上也没有该面积。售楼人员这么跟你说肯定是为了促销了,而且从事实上说,别人也到不了你的露台,基本上就是你家自己所有,一般其他人也都会默认露台归私人所有的,不会来找你麻烦。不过你改造的时候还是要让外面看不到露台的改造,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即使投诉,那也要到规划局那里定的。我建议你还是改吧,物尽其用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