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门口有使用权没
1. 商铺门前位置使用权归谁所有如何区分是否有明确规定
商铺门前位置使用权归业主所有。
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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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是指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运用或利用其物的法律可能性。大陆法民法中所有权的权能之一。作为所有权权能的使用权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内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
他物权人依特定目的和方式运用或利用他人之物的法律可能性。他物权中的使用权具有特定的内容;例如地上权中的使用权仅以地上建筑或植树使用为内容,地役权中的使用权仅以土地通行或排灌使用为内容,用益权中的使用权仅以物的正常用途使用为内容等。中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土地资源使用权亦属此类。
2. 出租门面 门前空地使用权归承租人吗
属于承租人,但是有些地方不让你摆出来,到门口也不能随便停放车辆
3. 门面房门前空地归谁使用
一般来说,就这个情况,需要理清以下问题:这房屋的所有人还是租赁人,
如果所有人, 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撤出门前的场地。
如果对方使用,可以要求对方缴纳租金;
如果租赁人,可以要求房东排除妨害,
如果房东认可对方占用门前的场地,可以要求房东降低租金或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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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门面房有很多用作商铺经营,所以,门面房常常成为底层沿街商铺的代名词。
但底层沿街商铺不能反过来作为门面房的代名词,因为底层沿街商铺只是门面房中的一种,市场上还有大量住宅类门面房的存量。
纳税:
营业性房产即市民所说的门面房在购买时自己用于经营事业的需要缴纳房价70%的1.2%为房产税,对外出租的门市房需要缴纳租金收益的12%为房产税。
市民可到房产所处辖区的税务机关办理交税手续,市民办理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合同等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同时提醒,房屋出租的租金收益超过2000元的需携带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4. 租了小区门面、门口的空地有使用权吗
有的,只不过是公共的,停停车可以,要是建造不行
5. 门面有使用权我可以任意出租吗
根据使用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约定使用人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的,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
6. 我门面前的地方的使用权是不是归我所有
归纳楼主问题 1 门市房 房前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2 建立移动公司 物业是否有权干预 门市房的回房前答土地到底时候归属要看你的门市房产权证内是否包括房前土地 如果不包括那肯定不归你使用 而且在道路旁打井扯线是要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是否违反规划 还要缴纳一定费用 一般来说物业不能以网通 联通买断去干预你的 如果你的经营影响小区业主 到是可以干预
7. 商铺门前位置使用权归谁所有如何区分是否有明确规定
商铺门前位置有多少使用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商铺的所有者来说,如果购买商铺时,签订的购买合同上有明确规定,那么只能依据合同规定,因为不同的开发商、商铺所处的位置不同,使用权是不同的。
此外,对于一般的商铺而言,使用权的确定方式又有很多种,比如商铺门前属于公用街道,那么你是没有使用权的,使用权归政府所有;如果商铺门前是在小区里面,那么使用权也不属于个人,而属于集体共有等。
通常商铺购买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权基本不属于商铺个人所有,也就是使用权为0。
另,根据《物权法》第六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如下: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8. 商铺门前车位归属
你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商家或单位交费并签署了相关协议,获得了车位的优先使用权。但是由于没有执法权,收费中心只能进行宣传提倡,要求商家配合给社会提供方便,车位空余时允许社会车辆使用或收取你们的费用。你的这种情况,就应该属于此类。
其实商铺拥有者需不需要交费,这些问题其实在很多地方存在,但是都没有一个明确说法。有地区说是公共资源,但是有的可能以“买断”的方式签署协议,所以每个地区存在的情况各不相同。
按照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表示,有需求的临街门点,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单位(个人)专用停车泊位,该泊位就是部分按规定申请缴纳年费商家所说的“专属车位”。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单位申报优先承租使用泊车位。在湖北武汉,各大商场、酒店单位可申请购置门前路边泊车位使用权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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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商铺门前的车位要收费,你可以要求他们出具正规发票,如果能出具正规发票,或者有相关协议,那么他们肯定就是按照商家或单位交费并签署了相关协议,获得了车位的优先使用权。所以收费在本地区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出具不了正规发票或证据,就不能证明他们拥有权力,并不能收费。
理论上商家对店铺前的空地进行管理是好事,但不代表商家有权私自占有并规划停车位。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商家或者个人都不能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辆停车。所以具体的情况,还是要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因为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