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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的著作权归属

发布时间: 2020-12-20 19:06:49

❶ 去影楼拍的婚纱照,著作权归谁

需要看具体情况。抄影楼拍摄的摄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则要分具体情况考虑。影楼拍摄婚纱照,属于委托作品,照片著作权的归属要看双方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照片著作权归影楼。
1、影楼拍摄的照片的著作权,拍摄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确定著作权归属,合同要写明谁享有著作权,谁就是著作权人。
2、拍摄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没有约定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根据法律规定,会推定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影楼,其他人想使用照片的,要事先经影楼许可才可以。
3,虽然影楼对照片有著作权,不代表就能随便使用照片。因为照片还涉及被拍摄人的肖像权,要经过肖像权人许可才能作经营使用,否则,照片的肖像权人可以追究影楼的侵权责任。
4,委托作品著作权约定合同的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著作权归属约定,包括著作权归谁、著作权如何使用、许可使用报酬等;
3、争议解决办法。

❷ 后期处理的照片版权归谁

后期处理的照片抄版权袭归谁:
1.如果是在照相馆照的,无论是原照片还是经后期处理的照片,版权都是归照相馆老板所有,因为摄影者加后期处理人员都是照相馆老板雇佣的;
2.如果不是在照相馆拍摄,摄影者拥有原照片的版权;
3.经后期处理的照片版权归属:因为摄影者和后期处理人员都有一份工夫在里面,所以,经后期处理的照片版权,归属于摄影者加后期处理人员共同拥有百分之五十的后期处理的照片版权。

❸ 人像摄影作品中著作权是属于摄影师还是属于被摄

摄影作品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其著作权(版权)归属于创作该项作品的主体,即作者(摄影师)。因此若无事先约定,被摄者将该组照片商用,应征得著作权人(即摄影师)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擅自使用构成侵权。
人像摄影的特殊性在于同时涉及著作权和肖像权的问题,即一般情形下由摄影师享有著作权,被摄者享有肖像权,两项权利相互制约。猫力事件中出现的是被摄者未经著作权人(摄影师)同意擅自将作品商用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情况。反之,如摄影师未经肖像权(被摄者)同意擅自将作品商用,则构成肖像权侵权。所以在涉及人像摄影作品商用时,应事先就其相关权利归属及使用方式和范围等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❹ 拍摄照片版权归属哪一方

如果是个人行为,则归拍摄人所有。

如果是新闻单位的照片,则版权归属该单位所有,拍摄人享有署名权

影作品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照片,凡有底片者以底片为原作品;凡没有底片而直接摄于感光印相纸上的,印相纸的正片为原作品,其余为复制品。如无相反证明,则底片或印相纸的正片的合法持有人对摄影作品行使著作权。而摄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对摄影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摄影作品原件的权利,同时所有人还享有摄影作品的展览权。

❺ 摄影师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权

摄影师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权?摄影作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到的,有很多的摄影作品都是有版权的,那么如果我们想要享受著作权的话应该满足什么条件?摄影师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权摄影师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权呢我国《著作权》明确规定了,摄影作品的拥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摄影师而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都必须以自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即版权,词异义同)为前提。摄影作品版权的归属问题对于摄影师十分重要,如果把并不拥有版权的摄影作品销售到图片市场上去,不仅赢得不了任何收益,还有可能引起一些纠纷。许多摄影师都会问:我拍摄的作品难道版权不属于我吗芦。要知道,判断摄影图片版权归属的最终依据是相关的著作权法律。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谁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呢?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情况:(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❻ 摄影著作权问题

我国《著作权》明确规定了,摄影作品的拥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摄影师而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都必须以自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即版权,词异义同)为前提。摄影作品版权的归属问题对于摄影师十分重要,如果把并不拥有版权的摄影作品销售到图片市场上去,不仅赢得不了任何收益,还有可能引起一些纠纷。许多摄影师都会问:"我拍摄的作品难道版权不属于我吗芦。要知道,判断摄影图片版权归属的最终依据是相关的著作权法律。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谁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呢?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情况:(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一幅摄影作品的产生有下列五种形式:1、自主创作;2、合作创作;3、委托创作;4、职务作品;5、法人作品。

1、自主创作的作品
对于自主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也就是说对于摄影作品而言,如果是摄影师在其自主状态下拍摄的,只要该作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律又没有另外的规定,那么无论作品是否发表,摄影师对作品都拥有版权,这种权利就包括上面讲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自由摄影师外出采风拍摄的作品即属此类。

2、合作创作的作品
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在文学创作中,有合作的情况,在摄影中同样也有合作的作品,特别是一些创意性质的艺术作品,从构思到布景、再到拍摄,有时需要两个人、甚至两个人以上共同合作完成,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就应该归合作作者共同拥有。比如两个摄影师通过共同努力在摄影室中完成了一幅精彩的摄影作品,这时决定作品是否发表,应该由两个人 共同决定,作品在发表时,应该署两个人的名字,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也应该由两个人共同享有。

3、职务作品
对于职务作品的归属,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在英美法系中,著作权更多被认为是一种商业利益。他们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雇主,包括法人、公司、团体或其他组织。比如H联社记者拍摄的所有与业务有关的照片,其版权均归美联社所有。在大陆法系国家,更注重保护著作权的精神权利,因此,如法国、德国等国家都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确认摄影作品是不是职务作品,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第一、摄影师与所在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包括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正式劳动关系,也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摄影师的作品成为职务作品的前提条件;第二,该摄影作品的创作是不是属于工作任务的范围。如果不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拍摄的作品,就不能算职务作品。

对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除非是法律法规规定或事先有合同约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同时,为了保护单位的利益,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同时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末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对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在下面两种情况下,作者只享有作品的署名权,作品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第一种情形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第二种情形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比如摄影师完全利用单位的设备拍摄、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摄影作品,或者摄影师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单位的摄影作品,作者只拥有署名权,作品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为单位所有。

4、委托创作的作品
摄影师接受他人委托创作的作品,属于委托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末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n由此可见,一些摄影师接受个人或者单位委托创作的摄影作品,如果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这些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就属于作者。比如一些摄影工作室为顾客拍摄的明星照,如果和顾客没有事先的约定,作品的版权就是属于摄影师或者工作室的。如果顾客把这幅作品随便使用在任何商业用途,摄影师作为作品的版权拥有者都可以追究使用者的责任。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摄影师也不可以随便使用这幅作品,因为摄影作品的使用还必须尊重被摄者的肖像权。

5、法人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作品作为参与其中的自然人就不享有著作权。比如某市宣传部门组织编委会编辑出版《当代xx城市风貌》画册,如果其中的摄影作品是由编委会主持拍摄,作为摄影师是代表编委会的意志去进行创作,画册中的作品也是由编委会承担责任的,那么编委会就是摄影作品的作者。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由编委会行使。拍摄该摄影作品的摄影师并不享有著作权的一切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在确认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同时,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问题:比如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电影、电视作品著作权等。虽然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有时会是一个相当敏感而复杂的问题,但是摄影师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注重摄影作品的版权问题。因为只有摄影师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才能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来使自己的作品进入图片市场,获得收益。

❼ 图片著作权是什么图片著作权属于谁呢

图片著作权是什么?图片著作权属于谁呢?图片也是有版权的,而这个版权其实就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著作权,这在图片被创作之时起就是自动取得了著作权,同时也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那么图片著作权是什么?图片著作权属于谁呢?图片著作权图片著作权属于谁呢?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1)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在摄影杂志上刊发摄影作品。(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著作权人通过行使署名权表明其身份:当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艺名或笔名,也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自愿选择不署名。(3)修改权,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进行适当的剪裁。而一般认为,图片编辑对投稿图片的划痕进行修复,对色彩、亮度做微调。以及为排版需要对图片做适度的剪切。不构成对作品修改权的侵犯。(4)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图片而言,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对图片进行剪切或变形处理,不得对图片中的影像进行添加或删除,也不得对图片的色彩进行改变等等。而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而获得报酬权,是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以上所述的权利均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确认,然而著作权法却未对财产权中另外一种权利追续权作规定。事实上追续权对图片著作权人而言意义非常重大。以下就追续权做一简单介绍。追续权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指:艺术作品,尤其是摄影、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后的财产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权利,也就是说,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后,如果原购买人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无论该作品转卖次数如何及辗转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价比购买价高,原作者就有取其中一部分的权利。追续权制度最早由法国确立,《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14条(三)也对此做了规定,我国1992年12月加入了该公约。迄今,我国著作权法仍未对追续权做出任何规定。随着我国图片收藏市场和拍卖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图片市场的不断国际化,我国应对图片作品的追续权有所规定。在此过程中,摄影师以及图片代理商,特别是相关摄影行业组织和图片行业组织,应通过相应途径积极向国家建言,争取早日在我国确立作品的追续权。

❽ 照片的归属权到底应该属于谁

如果没有对他们的实际权益有损害的话,大可不理会他们。我个人认为,在他们同意你们进行拍照的同时就已经同意你们对底片进行保存。除非他们在一开始就声明他们有所谓的相关权利,否则你们一开始就没有必要给他们进行拍照了。也就不存在现在的疑惑了。

❾ 摄影作品著作权

1 该学生是该照片的拍摄者 作者 当然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该学生在拍摄照片时 对影片的角度 亮度等等元素都作出了有独创性的创作 符合作者的要求

2不正确 著作权属于学校是错的 上面说了 创作作品的才是作者 学校侵犯了该学生著作权中的复制权 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3不一定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首先 该学生如果拍的是学校有著作权的艺术品 比如学校中的雕塑 艺术碑 那么才是学校有著作权的作品 才有法定许可的问题 如果仅仅是学校的树木 湖泊 根本就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没有著作权的问题

如果是雕塑 纪念碑等著作权法保护的 学校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话 该学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该照片 比如艺术展览会 照片展示会等公益展览 因为著作权法22条第十款本来就是为了艺术作品能被更多人欣赏到而制定的 而如果该学生将这些雕塑 纪念碑用在某些商业上 比如印在某些商品上 那么就超出了使用的范围 见上面22条: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那么就要学校的许可才行了

❿ 如何认定数码照片的著作权归属

一个是做版权登记,一个就是留存摄影作品的原始文件,一种摄像机的格式,非常见jpg格式(第二种方式比第一种方式在举证上更有效,但保存起来比较麻烦,不容易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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