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
⑴ 集体建设用地拆迁可以要求置换吗
可以要求。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属于补偿的两种方式。供被拆迁人自由选择。
⑵ 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与国有工业用地置换吗
⑶ 建设用地指标置换的问题及对策
一、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同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见,只有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才能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调整规划。但是,在审计中发现,调整规划后的置换指标并未全部用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而是用于园区开发和其他项目建设。二、逃避法定审批程序侵占基本农田从审计情况看,某市指标调剂规模较大且涉及大量的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并符合法律规定,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然而,某市在建设用地涉及基本农田时,往往通过指标置换,通过调整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的数量与布局,规避报批占用基本农田。 在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和耕地异地保护中,占用的耕地多数是好地和熟地甚至是基本农田,而补充的耕地一般选择山坡地、盐碱地、生地等,加上对这些新增耕地投入不足,即使在数量上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但是质量明显下降,粮食生产能力不能得到保证。三、无依据收取建设用地指标款且支出混乱某市国土资源局在未经审批且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购买建设用地指标款近2亿元,拨付各县(市)和有关农垦农场用于购买建设用地指标0.6亿元,虽然此款项的支出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但是本着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此款项应用于耕地的开发和改善新增耕地的质量,但根据检查情况,收到建设用地指标款的县(市)将此款多用于弥补自身经费不足等与耕地保护毫无关系的支出,使得建设用地指标款成了出售建设用地指标的县(市)的经费来源,其实质是有关单位通过出售建设用地指标为本单位谋取利益。四、不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和谐发展建设用地指标的置换,使得中心城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增加,周边县(市)的建设用地指标相应减少,将不利于出售建设用地指标县(市)的长远经济发展,同时由于中心城市获得了更多的招商引资的机会,经济发展速度更快,进一步拉大了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经济发展的差距,从而拉大了二者在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差距,这不符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不利于城乡经济统筹发展。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一些中心城市出现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短缺,土地储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困难的问题。而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的城市,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相对富余,整理开发增加耕地的潜力较大。于是中心城市为了自身的经济发展,采取行政命令和经济诱导的双重手段从辖区县(市)有偿置换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指标的随意置换,势必危及耕地乃至基本农田的保护,降低耕地的质量。为此,应积极采取措施,限制建设用地指标的置换,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使地方各有关部门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各地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严禁各地通过调整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布局;严禁各地通过修改或调整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降低基本农田保护质量,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守我国18亿亩耕地的红线;建议规范国土部门的收费,杜绝无任何依据收费的现象发生,掐断了部门和地方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就从源头上掐断了其违规使用土地资源的可能。
⑷ 农村土地置换有什么规定
土地置换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尚无公认的定义,而是作为土地流转的一种特殊形式,具体资料可参考(聚土观察)。
在土地置换法律的规定中,土地置换应当遵循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用于置换的两块土地必须面积相当,并且位于同一设区市范围内。其中下列土地可用于置换:
(一)已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土地;
(二)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标为建设用地且实际勘查结果为废弃砖瓦窑用地或者村庄废弃建设用地的土地。
而下列土地却不能用于置换:一)农村打谷场等农用地;
(二)1997年后因违法占地形成的建设用地;
(三)村边坑塘等未利用地。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置换,新的建设用地应当选址在基本农田之外的其他农用地。
第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用地置换,新的建设用地应当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第六条经依法批准但尚未使用(以下简称已批未用)的城市、村庄或者独立工矿区建设用地置换,新的建设用地应当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或者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
已批未用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置换,只能用于原批准用途。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一般农田进行置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先作调整。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因土地置换调整规划的,必须单独组卷进行,土地置换卷与规划调整卷在用地范围上必须保持一致。
第八条建设用地用于置换的,先对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提出土地置换申请。用于置换的建设用地的复垦,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立项和验收。
第九条建设用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要点》进行。
⑸ 地方政府将农民的基本农田置换成建设用地需要出示哪些文件
农转非的情况下,确实履行相关手续,尤其是对基本农田的征收。首专先要看你所属的农田属属集体所有还是国家所有,原则上征收基本农田都是国有土地。
如果属国有土地,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之内的是由省政府批准,之外的,由国务院
⑹ 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换 亦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互易。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一方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一方转移金钱以外标的物的行为。因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换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互相交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一种是一方给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一方给付金钱以外的物或权利。
⑺ 我公司原有土地(划拨)置换了一块工业用地,但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建设。
你好!不一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⑻ 如何办理建设用地置换报批手续
到房产中介花点钱,有人帮你办
⑼ 什么叫建设留用地和待置换用地
建设留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按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总规模而在乡内镇土地利用总容体规划图上标注划定的城镇、村庄发展建设预留的,包括国家建设、集体建设、个人建房以及农业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所需占用的土地。其中农用地是通过国家下达规划和年度指标控制。 待置换用地是指建设用地总规模范围内,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条件下,划定的建设留用地以外的耕地,主要是一般农田范围内划为待置换建设留用地,作为远期城镇建设发展的弹性控制区,其审批时使用的是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指标。
⑽ 土地置换的异区置换
其基本运作形式就是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用地区域内的建设用地(甲地块)复垦成农用地,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占用等质等量的农用地(乙地块)进行非农建设。
一般情况,这两个地块不可能相邻,绝大多数分属于两个土地使用者或分属于两个集体经济组织。操作时,往往采用“推磨”的形式——把甲地块复垦为农用地,沿着推磨线路,与相邻的土地使用者或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等量、等质的土地调换,以此类推,直至调整到乙地块的位置。通过与中间土地使用者或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等量调换,使被占用的农用地成为复垦的建设用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飞地”,即可直接利用。
存在问题
一是选址不当。一些地方为了尽快达到用地的目的,在选择用来置换的地块时把关不严,所选地块不在规划确定的农用地区内,而属于建设用地。
二是重用地、轻补充。有的对复垦验收把关不严,不能达到与所占农用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要求;有的则只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至于用于复垦的地块是否复垦,数量、质量如何,不再进行跟踪管理。
三是操作性差。用于复垦的地块在原来使用时已经完成相关的征地、补偿和安置,采用推磨的形式进行置换后,可以避免对被占用地块的重新补偿、安置。但以这种形式逐一调整,战线较长,且涉及相当多的土地权益人。要妥善解决相关的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保证权益人的土地合法权益,时间长、难度大。同时,还要对置换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进行重新登记,后续工作面广量大,相当繁琐。
对策
一是正确界定用于置换的建设用地。用于复垦的地块现状必须是建设用地,规划用途是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地块规划用途必须是建设用地。
二是坚持先补后占的原则。置换中的土地复垦验收权应上收一级,由省或受省委托的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异地占用同等面积的农用地。
三是明确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土地置换审批可执行现行的建设用地审批模式,由地方政府按批次报省审批,纳入存量建设用地使用的总盘子,由省级政府扎口管理,由此避免过去基层政府直接通过土地置换来规避调控、多头供地或以登记代替用地审批的违规现象。在审批内容上,要区别于新增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收,主要审批用地计划的控制和复垦是否落实到位。在报批费用上,应免缴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基金、耕地占用税等规费。
四是合理分配相关土地权益人的合法利益。土地置换涉及的相关土地权益人主要有:用于复垦地块的使用者、用于建设占用地块的所有者及其使用者(承包经营者)。对于复垦地块,由于土地使用者在用地之初办理了相关手续,要对其复垦进行置换,应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复垦后的土地,性质不变仍为国有,可暂交原集体经济组织耕种,此间由耕种者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建设占用地块,其所有者和使用者(承包经营者)也应获得补偿、安置,具体可比照现行的农用地转征用中的安置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