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使用权买断合同
⑴ 代销和买断的区别
一、代销,就是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家把产品让给批发商或零售商销售,在规定时间或者在批发商、零售商销售该产品后才收取货款的销售方式。它实际上是厂家(代理商)把产品让给商家的“试用”过程,若“试用”成功,商家就会经销该产品。代销是有风险的,弄不好厂家代销出去的产品既收不到贷款也取不回货。
销售或经销的意思很明确,就是你供货他出卖你的产品,双方要对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代理要约定清楚代理什麽,有代销产品,还有代理某方面的知识产权。代理销售含义也有不同,在市场中,销售者有的是买断进货自己销售自负盈亏;但有不少是代销,销售的产品与进货的制造商并不脱离,如果卖不出去,不都是由销售商负担,被代理的制造商也承担后果。如何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都看双方所订立的合同了。
一、 品牌买断的含义
品牌买断的意思,就是利用已有的机构的威望,开展一项似乎与该机构的正常运营有关的活动,从而巧借已有机构的威望、但摆脱原有机构的控制,节省费用地、便利地“取信于民”,所得利润由双方分享。
品牌买断最流行时期,是80年代初;那时,几乎所有“有威望的机构”都参与了“卖品牌”,如出版社卖书号由书商独立运作;报社卖版面搞“有偿新闻”,以自己的威望掩护企业的商业意图;“核心刊物”卖版面搞“以什么养什么”;电视台把某些时段承包给广告公司搞“排名榜”之类活动;医院把冰箱彩电都写入“处方”;某些职能部门卖“国优、部优、省优”或批文、鉴定证书;大学尤其是“党校系统”的大学,卖“真的假文凭”。永久、凤凰、五星等工业企业也搞“联营企业”收“品牌使用费”。
今天,许多名牌大学在异地设立了多如牛毛的“MBA培训中心”等时髦机构,许多医药公司取得某项只有医药公司才能取得的药品批发经营认证后再转让,如果仔细审查,我们将不难发现,其中的许多,实际上不是这些名牌大学、国营医药公司自己在运作,而仅仅是“品牌买断”。
表面上,它很象“目标责任制”或OEM,但究其本质,却迥然不同于任何正规化的方式。
(1)主持者不对品牌的增值或贬值负责
品牌买断者并不是品牌的完全所有者:品牌买断者所能买到的只是临时性权利,如书商即使选题能力、组稿能力、发行能力、编辑能力等都很优秀,出版社社长编辑们再平庸无能,书商也永远成不了出版社;吴总的白酒经营能力、经营业绩再强大,王总再犯一系列低级错误使企业不断亏损,吴总也永远成不了王总。
所以,品牌买断者的唯一出发点就只能限于“利用消费者对原有机构的品牌的信任,获取利润”。“品牌买断制”实施过程中诸多短期行为就是从这里起因的。
(2)出让者不关心品牌的增值或贬值
为什么有些国家的医生绝不敢“开大处方”骗患者的钱财,而中国的医生则必然要“开大处方”骗患者的钱财?表面原因是,中国是“以药养医”,“以药养医”的直接含义必然是:不能以治病的需要为唯一出发点、而必须以卖药的目的为更重要的出发点。更深层的原因是,国外那些国家的医生,其职业生涯取决于个人品牌而非医院品牌,不为患者造福、牺牲患者的利益,就象辩护律师出卖当事人的机密、媒体搞有偿新闻、会计师做假帐、资产评估机构卖证明、建筑监理公司卖鉴定书、政府卖批文等一样,是突破“职业道德的底线”的最严重行为,是要被永远清除于该行业的。但中国都敢卖,原因就在于,个人没有品牌或个人品牌的意义不大,品牌不属于具体的人,也就没有个人损失。如,“以药养医”造成的患者不满有医院承担,文凭名不副实的责任有大学承担。白酒买断者短期行为透支了品牌,稀释了消费者的信任,也不关卖者领导人个人的事。个人得利而公共机构承担责任,多好的事情。
所以,之所以连品牌也敢卖,深层原因是“品牌不归我所有”。
日用工业品行业“品牌买断”已经葬送了一大批名牌企业:70年代以前风靡全国的那些名牌,那些具有几十年乃至几百年荣誉的名牌,垂死前都有一段疯狂的“联营”也就是卖品牌使用权的历史;
现在有论到白酒了。
原因是完全相同的:日用工业品行业的这些名牌,同名牌大学等的品牌资源一样,都是祖先创下的,那些祖先要么是资本家,要么是“资产阶级知识份子”,早已丧失所有权,这些品牌属于“没有主人的金库”,谁卖谁受益,买的人出了问题也不须卖者承担责任。白酒行业的
如果是自有品牌,如可口可乐、海尔,谁舍得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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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商铺的产权是40年,但是只出售20年的使用权,这是个什么模式……有没有详细的资料
和租用该商铺是一个性质。只不过一次收取了20年的租金罢了。
⑶ 什么是版权买断
买断版权就是著作权财产权完全转让不再属于自己,只有署名权是属于自己的,以后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和原作者没有关系,。
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决定公开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
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一种处分行为。
(3)摊位使用权买断合同扩展阅读:
1、署名方式决定权
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署名方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
署其本名或笔名,则是将其作者身份公之于众;署其他为人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则往往是部分隐瞒或完全隐瞒自己的作者身份。
2、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
主要指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作者的影响也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们较高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
3、署名指示权
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署名。也有人称该项权利为姓名指示权,并强调在公开利用时须指明作者的姓名。笔者认为此说不妥。因为作者姓名也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一个人的姓名(广义上的)可能很多,用某一作品署名的往往仅其中一个,使用作品时指出作者的其他姓名可能恰恰违背作者的本意。
因此,从署名权的本质出发,在公开利用其作品时,如事先未经作者特别同意,就只能准确指出在其作品上所署的姓名。
⑷ 菜场摊位协议
摊位出租协议书
甲方:乙方:
1.甲方将XXX农贸市场冷冻区003号摊位出租给乙方版经营,在双方
公权平、平等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定立协议如下
2.摊位出租时间为二年,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28
日止,年租金壹万贰仟圆整(12000元),乙方一次性付清二年租金贰万肆仟元整(24000元)。
3.本摊位市场管理费为每年6800元,由乙方支付。
4.如乙方在第一年租期内,想要买断本摊位,则第二年的租金直接
转为买断金。有独立的经营权,甲方不可以有任何理由干扰乙方。
5.如乙方在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摊位,如需收回摊位,
则以两倍年租金付给乙方,乙方在租期内,不想租本摊位,则摊位租金不退。
6.此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双方必须遵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2017-10-28
⑸ 我买断别人土地的永久使用权,现在卖地的人又来要土地发生纠纷,问题是我现在该怎么办
市国土资源局复:
没有土地永久使用权,我国公民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内,你所说的应该容是你无期限承包合同。
按照你的说法,你补办了土地手续,在那时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和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前提下,当地土地主管部门颁发了土地证,如果土地证所有人是你,现在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人就是你,不存地原卖地人的说法。你也不存在担心,卖地人更没有收回该地块的理由,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是对方,那么对方有权利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与你协商达成一致补偿。
⑹ 使用权买断属于什么方式
您的意思就是终生使用的意思吧?首先,农民的宅基地是可永久使用的,也是可以自主建设的,农民的宅基地是可继承的,并且是规定农民享受的唯一财产,当然还有耕地,
农民宅基地最少可继承十辈。假设,你家房子面积是两百平米,按周遍价格两万五一平米算,使用年限为八十年,应该五百万,不多算,按继承五辈来算,五个八十年,应该是两千五百万,
有宅基地使用权,还有土地使用权
但是没有永远的买断。。有年限的
如果是房屋土地的,你想问采用什么方式么?具体手续建议你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
⑺ 使用权房子如何用工龄买断
“买断工龄”现象主要出现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买断工龄”前面是个“买”字,即员工将连续工龄一次性卖给企业,企业以年工龄计价,不论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连续工龄的费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劳资双方自此再无干系。由于其他企业建立时间较短,与员工一般签订的是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到,只要一方无续签之意,劳动关系就自然结束,企业一般不会也不可能支付工龄的买断费用。
⑻ 买断土地使用权30年后,使用了10年就遇到拆迁
1、该土地不是你家的家庭承包地。
2、合同(注:从法律上说,这不属于回“买断”合同,而答应属于租赁或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个人有权买卖自己已有手续的土地部分”,这一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违法。
3、你家不能得到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款。你家的损失,应根据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以及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由村委会作出补偿。
⑼ 与商场签合同,现在商场要违约。合同不全理,但是我签字了。怎么办.
你好!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和显示公平的合同可以起诉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