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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 2020-12-21 06:45:11

❶ 什么是软件知识产权

我国对计算机软件采取以著作权加以保护,根据《计算机软件条例》,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❷ 关于软件的知识产权了解

软件知识产权包括不同的内容。
1、通过软件实现技术问题解决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专利法);
2、软件的用户界面可以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
3、软件代码可以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❸ 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著作品版权:将研发成果中的文档、程序或其他媒质视为作品,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2、设计专利权:应用端的工程技术、技巧性设计方案,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3、形式表现商标权:产品名称、软件界面等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可以申请商标保护。
软件知识产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
1、著作权指软件的表达(如程序代码、文档等)方面的权利。
2、专利权包括软件的技术设计,如程序设计方案、处理问题的方法、各项有关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
3、商标权则是指软件的名称标识方面的权利。

❹ 软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10种软件侵权行为的存在形式,分别涉及对软件著作权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侵害,概括地讲,软件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比如,一个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软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并进行市场推广,并追求非法利益。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一般情况是,计算机硬件以及系统软件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销其生产、经销的硬件或软件,未经授权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者在销售系统软件中搭售、免费搭送他人软件。
5、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将他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生产商将他人软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称对外发表和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力。

❺ 知识产权法:如果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是单位,那么其保护期是什么

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期间的规定,单位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专50年。从首次发表作品开始起算,属到第50年的12月31日。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属于知识产权法的一部分,也没听过有什么特别规定,所以应该是上面说的保护期间。

❻ 软件开发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那你就去注册知识产品,现在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很重视,谁申请到了谁就受保护,如果并没有签约制定这个归前公司所有,你可以去申请你的专利,这样就是归你个人所有,前公司也是不可以用的,如果对方已经申请下来了,那就麻烦一些了

❼ 软件企业要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应当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
1.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个软件企业,往往会面临软件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软件人才的管理、软件技术的保密以及软件成果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仅仅依靠企业的某些领导的行政干预,依靠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决问题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从目前我国软件企业的情况看,因软件的权利归属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面导致软件知识产权泄密和流失的问题比较严重,软件的研发及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外的实践证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生存与发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应当形成激励机制,还应当建立明确的约束机制,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然。通过制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料,掌握主动权,以确保企业在技术发展处于不败的地位。
2.设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考察外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时,不难发现许多企业特别设置了知识产权部门,参与到软件立项、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每一环节,并为对外事务提供法律保障;企业不由一名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事务,以杜绝在管理中出现的缺陷或者将缺陷降到最低的限度。相反,我国有的企业往往是遇到法律纠纷人员参与问题的解决。由于专业知识上的差距以及时间上的限制,问题涉及范围大、问题的积累较多,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进而给企业带来麻烦。
二、软件企业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充分了解法律适用
不可否认,计算机技术和软件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是传统产业从未遇到过的,并向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著作权法》(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如:源程序及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用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辅的趋势。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根据多年来我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在保护企业软件成果知识产权方面提出以下几点简单、实用的途径供大家参考:
1.首先应当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归企业还是制作、设计、开发人员所有;
2.软件技术秘密的认定、保密措施问题。企业对自己的软件产品或成果中的技术秘密,就当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否则无法认定为技术秘密,一旦发生企业“技术秘密”被泄露的情况,很难依法追究泄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专利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科技或者产品构成专利法律要件的,应当尽早办理申请专利权登记事宜,千万不要因企业自身的延误,造成企业软件成果?quot;新颖性“的丧失,而失去申请专利的时机;
4.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商标权和商业信息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产品已经冠以商品专用标识或者服务标识,要尽快完成商标或者服务标识的登记注册,保护软件产品的商标专用权;
5.最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就进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要防范被人抢先登记,给自己权益保护带来麻烦。在申请软件著作登记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灵活运用三种交存鉴别材料的手段;二是将企业?quot;自有信息(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鉴别材料中;三是在软件鉴别材料中加入版权标识,即:Copyright,首次发表日期,权利人,如”(c),1994.9,王三“,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四是切莫等到软件达到某种技术水平后再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只要求软件的独创性,并不以软件的技术水平作为著作权是否有效的条件。
三、软件企业应当学会按照经济合同规范调整各种关系
软件企业需要按照经济合同规范各种经济活动,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建立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外部的各种经济约束机制属当务之急。从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来看,软件企业应重点建立以下各项合同规范:
1.劳动关系合同。软件企业与企业职工、外聘人员之间应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应就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密事宜进行约定,建立劳动利益关系合同以及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协议。一些目前不宜马上实行劳动合同的单位,也通过建立或者健全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过渡,以鼓励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劳动,明确企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技术成果归属关系,以预防企业技术人员流动时造成的技术流失和技术泄密等软件企业非常“苦恼”的问题。
2.软件开发合同。软件企业与外单位合作开发、委托外单位开发软件时,应建立软件权利归属关系等事宜的协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软件开发各方面尚未开发的软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软件技术成果开发完成后的权利归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等。如果软件开发方在合作中发现了合同的缺陷,应及早对合同进行补充。
3.软件许可使用(或者转让)合同。软件企业在经营本企业的软件产品时,应当建立“许可证”(或是转让合同)制度,用软件许可合同(授权书)或者转让合同的方式,来明确规定软件使用权的许可(转让)方式、条件、范围、时间等事宜,避免因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清楚、不明确而导致当事人之间发?quot;扯皮“等不愉快的事情,或者因合同条款无法界定而引发的软件侵权纠纷。
四、软件企业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软件企业都知道,正版的软件既可以保证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又能避免计算机病毒的侵扰。将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复制(拷贝)并向他人提供是一种商业性的使用行为。即便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并没有获得经济收益,但在客观上影响了正版软件的销售量,软件权利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报酬和必要的经济利益,也构成了侵犯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知识产权纠纷诉讼问题上,有的软件企业往往采取“两个极端”的态度。一是在软件侵权纠纷事发前,不听劝告,不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任意使用他人的软件;二是一旦他人提起侵权诉讼后,又不知所措,要么将对方指控内容全部承受下来,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一概承担下来,可谓“不战而退”。这两种态度明显是不正确的。正确的态度当是,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应当正视现实,认真对待。一方面弄清对方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切勿打了多月的官司,才发现对方根本无权诉讼他人侵犯软件版权;另一方面,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真正构成侵权,自己是否就当成为被告,应当依法承担何种责任。
总之,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方面,软件企业要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手段,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同时,软件企业应当自觉依法办事,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他人的软件。

❽ 软件知识产权是否侵权如何界定

源代码仅是相似不能算作侵权。

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

(1) 未经软件著作权版人的同权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

(2) 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3) 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4) 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

(6)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

(8)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9)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侵权人除了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外,还要承当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❾ 软件的知识产权 怎么申请 是一个什么流程 需要什么东西 要详细点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
通过独立开发软件,对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通过合同约定、受让、继承、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并打印、签章。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1-30页为最前部分源程序(第1页为整个程序的开始页,第30也为最前部分源程序结束页),31-60页页为最后部分源程序(第31页为最后部分程序的开始页,第60也为整个程序结束页)。
注:源程序和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每页不少于30行,如所属页面包含界面图,可不计该页文字行数。
3、有关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②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4、所需时间与费用:¥1500元(约4个月),¥5000元(10个工作日)
不明白之处可以点我资料咨询,....

❿ 软件产品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特急~~~

如果著作权属于对方,从而衍生出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均属于对方公司所有,对你们将极为不利的。
就是说你们将丧失以下权利:

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这个条款值得你们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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