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著作权侵权纠纷涉及的范围很广,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何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等,都要经过仔细商讨。一旦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双方会产生著作权侵权纠纷问题,我们来看一下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现实中,围绕著作权侵权而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很多人都不清楚该如何来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以下这些方式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三:诉讼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以上关于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㈡ 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有哪些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有哪些?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处理 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有哪些?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争执。那么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有哪些?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和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有哪些: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㈢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包括哪些
作为著作权人,应该了解一下实践中常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这样才能事先采取措施进行预防,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更多的损害。找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包括哪些的内容如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包括哪些一、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1)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人民法院;(2)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3)侵权复制品查封扣押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4)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5)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6)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受理。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剽窃他人作品;(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解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㈣ 著作权侵权纠纷该如何取证
著作权侵权纠纷该如何取证?著作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著作权遭到侵权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著作权侵权纠纷该如何取证?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著作权侵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该如何取证?一、确认权利归属的证据的取证实务我国对版权采用的是自动保护的原则,即只要作品创作完成了,其版权即已产生,不因是否登记而有所差异。要证明版权的归属,一般需要一些原始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作品的原件,作品的底稿,相片的底片,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相关中介机构或国家机关出具的证书,版权转让的合同,继承公证书等。只要权利人提出这些证据被法院认定为真实合法的,而对方又不能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对此进行反驳,则一般可以确认版权的归属。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证据的取证实务在现实生活中,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取证:(1)公证取证,即在未暴露自己真实身份的前提下,从侵权人处现场购买侵权产品,由公证机关进行全程公证。(2)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现场查封和处理。在诉讼过程中,再向法院请求到有关主管部门调取工作笔录。三、证明侵权损失证据的取证实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四、版权网络侵权调查取证需要注意的问题(1)在起诉前向当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以保全对自己有利的证据。(2)在取得网页的公证文书之后,若只想制止侵权行为而不太想追究赔偿责任,即可向对方发出律师函,对对方的侵权行为进行警示。(3)在取得网页的公证文书之后,若想提起诉讼追究侵权方的赔偿责任,则先需按照前述证据调取方法对各证据进行调取。著作权侵权纠纷该如何取证?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㈤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包括哪些
在实践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主要有:
1、著作权权属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作品著作权的权利属于谁而出现的纠纷,一般有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三种形式。著作权权属是著作权人行使权力的前提。
2、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是指侵害著作权人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而引起的纠纷。
3、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是指侵害著作权人在作品上署名,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而引发的纠纷。
4、侵害作品修改权纠纷,是指侵害著作权人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而引发的纠纷。
5、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是指侵害著作权人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而引发的纠纷。
6、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是指侵害著作权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所引发的纠纷。
7、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是指侵害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所引发的纠纷。
8、侵害作品出租权纠纷,是指侵害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的权利所引发的纠纷。
9、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是指侵害著作权人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所引发的纠纷。
10、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是指侵害著作权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所引发的纠纷。
11、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是指侵害著作权人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所引发的纠纷。
12、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是指侵害著作权人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所引发的纠纷。
11、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是指侵害著作权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再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4、侵害作品摄制权纠纷,是指侵害著作权人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所引发的纠纷。
15、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是指侵害著作权人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所引发的纠纷。
16、侵害作品翻译权纠纷,是指侵害著作权人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所引发的纠纷。
17、侵害作品汇编权纠纷,是指侵害著作权人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所引发的纠纷。
18、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是指侵害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所引发的纠纷。其他著作财产权是一种兜底性的权利。根据国际公认的著作权理论,利用作品的方式和因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即使法律未作明确列举规定,只要法律末作明确排除,仍然属于著作权人针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19、出版者权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以及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的归属所产生的纠纷。
20、表演者权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演者权的归属所引发的纠纷。表演者权作为一项领接权,其内容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象,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井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2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的归属所引发的纠纷。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一项邻接权,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22、广播组织权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广播组织对其自己编排,播放的节目享有的权利的归属所引发的纠纷。广播组织权是一项邻接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末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23、侵害出版者权纠纷,是指因侵犯出版社或者杂志对其出版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和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而发生的纠纷。
24、侵害表演者权纠纷,是指因侵害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演者权而发生的纠纷。表演者权作为一项邻接权,其内容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象,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25、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是指因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而发产主的纠纷。
26、侵害广播组织权纠纷,是指因侵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禁止末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或者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而发生的纠纷。
2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是指仅方当事人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而发生的纠纷。
28、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是指因侵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应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而发生的纠纷。
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管辖
对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参照相关其他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根据该《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根据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31号
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 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第五条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六条 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第八条 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第九条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第十条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署名顺序。
第十二条 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第十三条 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第十四条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第十五条 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第十六条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第十七条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
㈦ 著作权侵权纠纷怎么解决
一、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㈧ 什么是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㈨ 著作权侵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著作权侵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争执。著作权侵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一、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诉讼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著作权侵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㈩ 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北京五一国际抄知识产权解答,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机构如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著作权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多种,但是不管哪一种,处理起来都十分的麻烦,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解决相应的纠纷,必要时还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