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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包括哪3个

发布时间: 2020-12-21 13:53:23

⑴ 土地使用权三十年的是什么性质的房子

3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无非就是集体土地性质的!
加油站是20年,大产权商铺专是40年,小属产权住宅和商铺是50年,大产权住宅是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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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可能是集体土地性质的。

⑵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权利有哪些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取得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其他私有制国家不一样,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依据法律进行确认,因此土地所有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一部分。
根据《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其中,国家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定,不需要进行登记;集体所有权也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但需要必要的登记工作。
《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关于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以上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国有土地所有权做的细化规定。
《物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二、土地所有权的确权、依据
1.土地所有权的确权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所有权两种所有权形式的确权,《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土地所有权的依据
土地所有权需要依照法律确认,而不是通过登记确认,这与《物权法》中规定的其他物权不同,比较特殊。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以看出,集体土地的确权依据是登记,需要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也就是发土地证并记载于土地登记簿上。该土地所有权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两种证书,所以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登记发证确认。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上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不需要登记。
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中,有的土地依据登记,有的土地不需要登记。
例如《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对于以上物权的生效,可以不依照登记。
归纳来说,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登记的情况有三种:第一,法院的判决可以证明权利属于个人;第二,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和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这三,依据法律文书而导致的权利成立。
除此外,还有一些情况: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也就是说,在以上情况下处置特殊物权时,需要进行登记。
三、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1.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方向
《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国的国有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可以进行转移,只是这种转移具有严格的方向性限制,即只能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化为国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目前唯一存在的转移方式。
2.土地所有权的转移途径
土地所有权的转移途径有两种:征收和没收。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具体的界定,现实生活中的征收行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大型水利、水电、交通、重点能源建设等,也包括实现城市规划、改变城市面貌等,这些都是公共利益,能够使百姓普遍受益。
《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实行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对征地具有明确规定,其中征地中常见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国家严格限制的类别。

⑶ 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则纳税

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则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对这块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每一个单位

⑷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⑸ 土地使用权面积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面积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居住面积。一般来说,徒弟使用面积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占地面积,即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共占的面积。

2、建筑面积,仅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居住面积,指室内居住面积。

(5)土地使用权包括哪3个扩展阅读:

一、土地使用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

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就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同时,在证书上设置“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够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

⑹ 什么是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有哪几种形式

1、我国的土地是国有的,所以土地出让是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3种形式包括:协议、招标、拍卖。

(6)土地使用权包括哪3个扩展阅读:

一、挂牌出让土地程序

1、挂牌土地使用权,应当发布挂牌公告。挂牌公告应在挂牌起始日前20日发布。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挂牌起始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2、挂牌交易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至挂牌交易截止日前,竞买人向挂牌人提出书面报价竞价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影印件、资信证明、委托竞买,应当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挂牌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3、挂牌人收到竞买申请书后3日内向合格者发出通知书和挂牌文件及有关资料。对不符合竞买资格的,挂牌人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报价竞价意向人。

4、发出挂牌文件后,挂牌人不得随意变更其内容,并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报价竞价人应当对报价竞价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

5、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挂牌公告确定的挂牌起始日,挂牌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点、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土地有形市场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定报价单报价;

(3)、挂牌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挂牌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①、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效;

②、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③、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6)、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在土地市场举行挂牌宗地的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7)、挂牌期限截止时,向挂牌人申请领取了统一制作的竞价标志牌,即确认拥有继续报价资格。

(8)、挂牌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竞价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②、主持人简介地块挂牌交易期内挂牌价格的更新情况,宣布挂牌截止时的报价为起叫价及每一次应价递增的数额。在竞价过程中,主持人有权根据竞价应价情况调整每一次应价数额。

③、竞价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竞买人应价时,手举的竞价标志牌应高出头部。在新开价之前,竞买人不得撤回已竞价的应价。

④、起叫价不等于该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底价,竞价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竞价,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

⑤、竞买人最后一次举牌应价时,经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数目“第一次”、“第二次”而没有人再举牌应价,主持人一槌敲下,该幅土地使用权由最后应价者取得。

⑥、挂牌人与竞得人签署《挂牌成交确认书》。

6、《挂牌成效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挂牌人、竞得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挂牌标的;

(3)、挂牌成效时间、地点及价款;

(4)、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国有土地出让

⑺ 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分割多个土地证吗

可以分割为多个土地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流程:

一、申请人:土地分割登记的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商,或其他需要分割转让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

二、申请时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或单位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申请土地分割登记。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土地分割将原宗地分成二类,一类是按单体建筑物设宗的分割宗地,另一类是原宗地被分割后的剩余土地宗地(以下简称剩余宗地)。申请人需提交上述二类材料,即每一分割宗地的申请材料和被分割后剩余土地宗地的申请材料。

(7)土地使用权包括哪3个扩展阅读

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转让变更登记时必备材料

一、个人商品套房:

办理商品套房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个人独立私房用地:

(一)、协议转让形式: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单位用地:

(一)、协议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⑻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使用证与土地出让金等三者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的权利!
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的权利的证明!
土地出让金是获取土地使用的权利所要付出的钱!

⑼ 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则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⑽ 3.企业购入一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包括( )。

企业购入一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包括:
A.购买该土地使用权的价款
B.因购买该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印花税
D.因购买该专利权而发生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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