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所有权的人出租房屋
❶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出租他人房屋,是不是无权处分谢谢
不属于无权处分。擅自出租他人房屋并没有导致物权(所有权、抵押权)发生移转,所有人还是原本的所有人,就不是处分行为。不是处分行为,就更谈不上无权处分。
民法上将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这两种:
1、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其处分的客体是权利。
2、负担行为是指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若干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之义务的法律行为,它的首要义务是确定某项给付义务,即产生债务关系。负担行为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3、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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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分:
1、关于处分行为,应适用所谓标的物特定原则,即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至迟于其生效时,其标的物须属特定,并须就一个标的物作成一个物权行为或一个准物权行为(即一物一权原则)。反之,负担行为则不受此限制。
2、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原则上凡财产权人,就其权利标的物皆有处分权,具有处分标的物的权能(处分能力)。无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者,为无权处分,效力未定。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
❷ 出租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出租人应该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
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❸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房屋出租方没有产权证,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原因。出租人已经交纳了土地出让金,但是房屋产权证不能及时下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第(1)项规定,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法律作此规定的目的在于更好的保护承租人,但损害的出租人的利益。 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表明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社会公示的作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所辖区的房产进行登记注册与房屋所有人手中持有的产权证所记载的信息是一致的。任何人如果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阅某处房产的权属状况,那么他对的登记的信息就有充分信任的理由。如果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明,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人既是该房屋的所有人。 针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的问题,做以下的分析: 1、 在房屋刚竣工验收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人要隔相当时间才能成为所有权证持有人。在此期间,如果不允许租赁,则不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违背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原则。显然,所有权人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从不动产登记发证的法律制度的发展来看,登记发证是为了将物权进行公示,无证的物权只不过不能对抗有证的第三人,未办理产权证并不影响所有人对物的所有权。而且,行政机关的登记发证行为只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与物的所有权没有联系。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因此,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是租赁房屋合法主体。而《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条文并未对出租人加以限定,应该说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收益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而对于权属并无争议,只是因为时间问题暂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出租,更没有无效的理由。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应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但是《合同法》颁布之后,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因此,该条款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根据。
❹ 房屋所有权人要求出卖或出租房屋时,我有居住权,所有权人是否必须征得我的同意多谢!!
根据您的描述您对这两处房屋都没有产权,既两处房屋都不是您夫妻共同财产.
但离婚案件中一方因离婚导致没有居所的,法院会考虑实际情况判决没有居所的一方享有居住权.
❺ 无权处分人将土地和房屋出租给善意第三人,所有权人可否要求善意第三人搬出
这个很难弄的,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就是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也难做。最好先告诉他房屋的真正权利人,然后商量一下转租约或者让他搬离。如果他知道了不搬也不转,就有理由起诉他非法侵占了。
❻ 关于买卖不破租赁,无知受让所有权人已占有不动产。
买卖不破租赁,抄就是在租赁袭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可见,受让人占有不动产,与承租人没有关系,承租人也不可能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要求。
❼ 房子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不可以卖,能不能出租
需要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❽ 房屋租赁合同中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吗
1、如果房屋的出租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在签订合同之时,承租人最好看到其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件,只有这样才能够证明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合同中的出租房,保障权利无瑕疵。
2、出租人为转租人时,在实践中,大部分房屋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未经出租房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房屋。但是,也不排除承租方可以转租的情形。因此,在承租方可以转租的情形下,次承租方就没有必要看房屋的所有权证,只需看现在的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可。这里一定要注意看租赁合同中应当有承租人享有转租权条款。
3、也有存在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们进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一般要附委托的补充协议
❾ 房屋买卖后未转移登记,买受人出租该房屋,后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再卖,并转移登,这时新的房屋所有者能
这要看具体情形。如果租赁者有理由相信第一个买房人为房主的话,本着保护交易稳定的原则,应认定租赁合同有效。反之,该租赁合同对于第二个买房的人并无效力。
❿ 房屋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
房屋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房屋继续出租给对方,但是租金应该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从新的房产证下来的时候起,开始房租交给新房产所有人。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房租给哪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