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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所有权转让的法条

发布时间: 2020-12-22 01:05:56

1. 二手商品房买卖房屋所有权转移(生效法律文书)指的是什么

所有权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房屋所有权的转回移需要答办理产权的变更登记,所有权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发生转移。办理变更登记所依据的法律基础或事实可以是法院的判决书,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

2. 房屋买卖发票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吗

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房屋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权属证书后,产权才能转让。如果房屋未经依法登记和取得权属证书,物权尚未依法设立,转让也就无从谈起。但是,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杜绝违规建房、防止权属有争议的房产进入市场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如果对符合规定的建房、权属清晰的房屋仅以未办理房产证为由限制其交易,不仅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当事人认真订立和遵守买卖合同,这显然不符合立法者的本意。对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中的“权属证书”,笔者认为应理解为产权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当事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包括拆迁协议、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出的发票以及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本案中,张某有拆迁单位向其出具的产权证明单、发票,能够证明该房屋归其所有,买卖双方对此也没有争议。因此,该房屋有权属证书,房屋的转让并不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而且,买卖双方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对该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一事都是知道的,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现张某因转让价格过低而悔约,明显有违诚实信

3. 房屋买卖后,对方不愿过户该如何处理

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又同时具备购房资格,房屋尾款有能力支付的条件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注意正确的诉讼请求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不是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归买受人所有等等诉求。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乃至生效,只要双方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所有权就没有发生转移,买受人就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仅仅只是取得了买卖合同约定的债权,而确认所有权必须以获得了所有权为根据,买受人从来没有取得所有权,因此以此起诉确定房屋所有权归买受人是不能胜诉的。

当买受人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取得的债权请求权,一方不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出卖人有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

因此,买受人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出卖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3)房屋买卖所有权转让的法条扩展阅读:

判决生效后,出卖人仍不配合过户的:

如果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出卖人仍拒绝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受人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尽管买受人请求权的对象是出卖人的行为,即配合过户的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使用直接或间接地方式均不能达到目的,但法律采用了拟制的办法,认为判决确定时出卖人已为其意思表示,买受人凭借法院的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4. 无房产证的房子可否买卖如私下签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可否转移

无房产证的房子不可转让。交易会被认为无效。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5.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是否可确认房屋所有权

不能
所有权要实际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上才承认

《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6.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是什么意思

这两句话调过来理解就是了,首先是房屋所权益已经发生变更,被转移给其它人,合同交易的主体(标底)所有权丧失。再理解买卖合无效,这是一种判决或裁决的用语,也就是此合同标底不存,是无效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可以存在欺诈因素。

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
1、产权主体有问题。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
3、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房产、地产分别转让。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5、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如果出卖人在房屋产权、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合同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6、单位违反规定购房。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7、非法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违反上述规定的买卖合同无效。(钟继旺)

7.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与他人订立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

目前,没有房产权证的房屋交易现象十分普遍,,包括未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未还清贷款尚在抵押的商品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等。这些房屋买卖是否合法呢?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条规定能否理解成一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对这条的理解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当大的争议。有的认为这条规定是禁止性规定,是强制性的,违反这一条合同即无效;有的认为这条规定是行政管理规定,只是说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是不得转让的,但没有说不能签订买卖合同,也没有说不能买卖或禁止买卖,因此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对交易的房屋现状全部了解,则双方签订的合同即属于有效合同,不得转让是行政管理的规定,只说明暂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待具备条件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而笔者认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与他人订立转让合同后,不能尽因出卖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其理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卖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至于各地方政府禁止期房转让的地方性规定,其所规定的是当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再转让行为,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该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是受让方可能要承担无法实际取得房屋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但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对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与他人订立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各地法院及法官的理解并不一致,有的仍认为合同无效,但目前多数法院倾向于认定合同有效。

8. 部分房屋所有权的集资房买卖能受法律保护吗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回共同承担,通答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集资房能否买卖,首先应当看集资房的卖方者是否拥有基本全部产权,包括是否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同时还要看其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件等。一般来说,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具体来说,根据集资房出资性质,情况有所不同。第一种情况,集资房是由职工全额集资建成的。这种情况,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房产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种情况,集资房是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建造的。这种情况下,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产权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同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买卖集资房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购买,那么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

9. 如何认定未取得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1,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就有效,与有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关系.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有效的条件:
(1)签定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和可能
(5)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如果是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
3,所以,要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须符合上述合同成立条件即可.届时,一方违约未交付房屋的,虽然其未取得产权,但是合同相对方可基于有效成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0. 父子之间能否买卖房产

父子之间能买卖房产。

买卖方式费用: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1.5%(买方缴纳)。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1.5%(买方缴纳)。

(10)房屋买卖所有权转让的法条扩展阅读:

买卖的对象是房产的所有权:

在民商事法律理论中,买卖是一种极为广泛和较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款的行为。出让财产所有权的人称为出卖人,依约支付价款并取得约定之物的所有权的人称为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产买卖就是房产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及其与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依约支付房产价金的行为。

需要在此申明的是房产交易市场包括买卖、租赁、抵押、信托等交易行为,租赁是处分其使用权的行为,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的设定行为,信托是让渡处分权而保留受益支配权的行为。

区分这几种行为在法律上的概念是很重要的。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有人就鱼目混珠将使用权转让混同于买卖,俗称“买使用权的房屋”,极易引起法律上的“重大误解”而影响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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