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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年龄

发布时间: 2020-12-22 03:54:32

A. 现年8岁的冬冬,在老师的指导下写了一首诗,享有这首诗的著作权的人是谁

算冬冬的,老师只是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 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
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
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
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
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
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
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 科学技术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适用专利
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
、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
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
、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
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
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
的著作权。
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
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
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
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
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
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
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
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
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
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
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
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
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
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
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
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
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
法不再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
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
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
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本法规定
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合同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一)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
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第二十七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
合同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第二十八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
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和获得报酬权。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
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
续订。
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
品。
第三十一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承担民
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
,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
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
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
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
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
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二节 表演
第三十五条 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
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
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
应当按照规定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
报酬。
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使用他人作品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
(四)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三十七条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
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
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
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
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
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第五十
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
酬。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
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
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并且除本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
的以外,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制作广
播、电视节目,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
人支付报酬。
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
,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下列权利:
(一)播放;
(二)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
(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十二
月三十一日。
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
酬。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
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
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
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
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
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
当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
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
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
,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
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
第五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
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本法所
称的复制。
第五十三条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
准后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
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
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
定和政策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B. 未满18岁的人有著作权么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因此,著作权与年龄无关,未満18岁依法享有著作权。

C. 8岁小孩是否有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吴江享有著作权。出版社以未满10岁为由拒绝支付稿酬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D. 购物为什么可以给人带来愉悦感

首先给出购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逛商场、刷淘宝天猫京东下单。愉悦的体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幸福感、增加愉悦感、减轻痛苦感以及心境平和时内心涌上的淡淡愉悦感。
首先是第一个: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我们可以这样想:购物给我们带来了什么?从结果上说,给我们带来了好吃的、好玩的、好看的以及各种各样有其独特价值的物品。在这个过程中,满足了我们多方面的需要。从过程上说,我们经历了挑选商品,对比商品,以及最后的结账。过程本身我们是自由的,喜欢什么就买什么;我们爱做什么决策做什么决策。
所以,购物满足我们的需要,给我们带来愉悦感。我们可以通过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来了解这一点。
很难想象,购物不是满足我们在低层次的需要,而是满足我们较高层次的需要:社交、尊重以及自我实现。
购物是怎么满足我们社交的需要的呢?俗话说得好,人靠衣装马靠鞍,当我们在购买衣服裤子包包等各种服饰类的商品时,我们挑选的标准难道没有“好看”这一个判准项吗?好看给谁看?不仅是自己,也是他人。我们在购买服饰类的商品时,我们都会有一个期待,就是收到别人赞赏的语言,再不济也是别人欣赏的目光。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新衣服、新鞋子等服饰,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尤其是比较要好的朋友面前。过去的“令你愉悦的事”,导致你行为的增加,这是正强化。所以,购物会满足你社交的需要(哪怕是设想),减去你的负担(需求被满足,负担自然小了),能给你带来愉悦的感受。

E. 小学生虽然年纪小但是同样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小学生同样享有自己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及所有权利,与年龄身份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F. 对著作权人的保护限不限定年龄

著作权人(CopyrightOwner)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回作权答的人。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自完成之日起自动获得著作权,只有作品是独立创作的,作者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G. 著作权是否有年龄限制未成年人是否拥有著作权

著作权是否有年龄上的限制?在我国未成年人是否拥有著作权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著作权是否有年龄限制著作权是否有年龄限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我国的著作权是没有年龄限制的。未成年人是否拥有著作权?著作权是一项公民权利,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可依法享有。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含哪些?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H. 中国人均寿命从35到77,寿命变长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中国的人均寿命从35岁到77岁,这在中国人均寿命上有着质的变化,众所周知,大家都喜欢活得更长久一点,而从35岁到77岁,这代表着中国人均寿命增长了将近40多岁,顺便变长对我们的生活肯定是有极大影响的,这其中就包括养老保险以及工作年龄的长度,在之前人均寿命35岁的时候,到40来岁,人们就已经算是年龄很大了,而到现在五十岁六十岁而还在工作岗位上的人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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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重生九零俏佳妻》
曾经她被自己的继母以及同父异母的妹妹陷害,失去了自己的清白,还与心爱的他擦肩而过。这一次她重生归来,势必夺回属于自己的一切,无论是继母还是这个毫无人情味的妹妹,你们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这部小说有很强的代入感,她的遭遇让人感慨,重生后真的是大快人心,还与自己心爱的人双宿双飞,建议观看。

第二部《珠光宝鉴》
什么豪门未婚夫,就算你抛弃我又怎样,我本就不稀罕好吧。我就是我,从来不被任何事物束缚,但是这个谁,你干嘛跟着我?别爱上我哦!
被豪门抛弃,然后遇见自己喜欢的人,这本小说还带有异能之类的,很有喜感的一部小说,总之这个笔者的幽默感真的强。

第三部《总裁的专属甜妻》
一个高冷的总裁大人,但是却只在乎这一个女孩,但是这个女孩却又不喜欢他,好不容易在一起了但是却又不能要孩子,只能将孩子打掉。但是六年之后,一个小姑娘出现在了他的面前,两只大眼睛简直跟他一模一样……

第四部《世纪第一暖婚》
本是相亲相爱的两个人,但是他们却没能在一起,他暗恋了这个女孩八年,虽说年少多金,又是商业名流中最帅的型男,但是他只爱这个女孩。但是很不幸的是,等到他出国念书回来,这个女孩已经是别人的妻子了。她又被渣男抛弃,但是他毫不在乎,你还是我最爱的人,终于等到你。

第五部《只想把你宠心尖》
已经有了婚约的徐渺渺被未婚夫背叛,最后两人将婚约解除。但是在机缘巧合之下她认识了一位商业巨头,据说这位总裁从来都不近女色,而且杀伐果断,但是这一切的一切在她的到来之后都变了,并不是他高傲,也不是他不近女色,而是只为了等待她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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