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土地使用权分割
A. 在没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能否分割,
您好
首先,因为办过分户,您兄弟的房产已经分割,属于
个人财产
,不能作回为遗产而分割继承答。
其次,您的两个姐姐如果不是您所在村
集体户口
,是不能继承
土地使用权
的,只能分得您父亲所遗留的房屋。
最后,如果您的两个姐姐是村集体户口,她们也可以申请您父亲所遗留土地的使用权的。
B. 土地证分割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土地分割登记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凭证。它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登记。
“分割转让证”既是准予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的法律凭证,又是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商品房售出前,“分割转让证”由开发商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买者持有。
“分割转让证”的内容包括了购房者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时所须填报的主要项目。房地产交易完成后,购房者只需在开发商交付的“分割转让证”上签名,便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至此,购房者才成为该商品房名副其实的主人。
土地证分割流程如下:
1、首先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到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分割转让证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分割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审核)
2、用户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分割转让证书》,并与开发公司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后持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1)、《分割转让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合同;
(5)、契税完税票据复印件
C.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是否可分离
房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单位的房子分给个人居住,房屋出租都是所版有权与使用权权分离的例子。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例如,房屋出租,就将房屋一定时期内的占有、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来行使。 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
房屋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处分房屋并优先受偿。
D. 土地性质为康养用地,建成后产权可以分割销售吗
所谓康养用地,是一种新鲜事物,指的是土地用途规划在养老设施建设,医疗设施保障的土地。
国家对康养用地的使用和监督是出台了不少具体的政策的,相关职能部门都有出台具体的实用指导意见,对于康养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的建设开发,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明确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不得改变规划土地用途。对于农村养老设施,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等。
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地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用于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途。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房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等。
三,在国办转发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意见》
明确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所以,对于康养用地的设施建成之后,产权是不可以分割销售的。
E. 土地使用证分割成几个人的名字该如何办理
不知道该4层房抄屋的房袭产证是否为一本,还是各层一本?房产证的产权人是父亲吗?母亲是否健在?土地是否为国有出让性质?
如果房产证和土地证均为父亲名下,在未留有遗嘱的前提下,父亲去世后,必须进行继承公证,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同为合法继承人,公证书是办理产权过户的依据。
土地证要分层办理,首先必须房产证先办理分层,然后分割土地总证。
F.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分割
你好,你可以直接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免费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版就到法帮网权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21
G. 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分割多个土地证吗
可以分割为多个土地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流程:
一、申请人:土地分割登记的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商,或其他需要分割转让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
二、申请时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或单位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申请土地分割登记。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土地分割将原宗地分成二类,一类是按单体建筑物设宗的分割宗地,另一类是原宗地被分割后的剩余土地宗地(以下简称剩余宗地)。申请人需提交上述二类材料,即每一分割宗地的申请材料和被分割后剩余土地宗地的申请材料。
(7)产权土地使用权分割扩展阅读
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转让变更登记时必备材料
一、个人商品套房:
办理商品套房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个人独立私房用地:
(一)、协议转让形式: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单位用地:
(一)、协议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H. 土地证分割需要怎么办手续
一、在使用土地分割证办理成土地证的时候,需要按照要求带上相关的资料,一般开发商办理的时候需持有以下材料:
1、分割登记申请书;
2、土地分割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在办土地证前先要有土地分割证,正确的做法应当先去办理好分割证名字的土地证,然后再过户办证就可以了。假如直接在土地分割证上面作更改的,那么国土办证处是不能查到所更改名字的登记资料的,也就是由于权属来源不明,这样经办人不会给于办证。
3、房屋产权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着土地分割一齐证发的宗地图;
6、企业法人的资格证明;
7、企业法人代表身份的证明书;
8、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原件需审核)。
二、若是用户的直接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去领取《分割转让证书》,并跟开发公司签定好转让合同,然后就带上以下的材料到政务服务的国土资源局“窗口”处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有:
1、《分割转让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
3、身份证的复印件;
4、购房合同;
5、契税完税票据的复印件。
温馨提示:如果是业主的话,那么只需要事先已经有了这个分割证,那么在办理的时候也就容易多了,如果是开发商的,那么就得注意将工程的有关证明书上交。
I. 如何办理国有土地分割转让
怎么办理土地分割证?
第1步:
1、 交整个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验审,验证是否可以办理。如果该土地有抵押,则不能办理。
2、 交房屋测绘报告;
3、 交土地分割登记宗地面积统计表(包含全楼盘所有住房、车库、杂物房和商铺的建筑面积);
4、 交该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要加盖开发商的公章;
5、 签测绘委托书。
第2步:
填写两份材料:
1、 填写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书。
2、 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提供如下材料:
1、 整个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审后的复印件;
2、 开发商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复印件、业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开发商公章;
3、 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 如果是按揭房的,则要提供:
①银行证明和公积金证明;
②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③他项权证复印件(凡是按揭的都有)。
第三步:
所有业主要带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原件亲自到国土局窗口签字,主要签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先让开发商盖章才带去)。第四步:
较后等待领业主个人商品房的国有土地权使用证。领到个人商品房的国有土地权使用证后,商品房才享有完全产权。
J. 工业用地土地证可以分割吗
可以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一、办理部门
工业用地分割由土地权利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规划、经信部门签具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
二、收费情况
分割土地证,分两种情况:
1、开发公司办理《分割转让证书》,免费;
2、用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分别收取工本费20元,测图费元,土地登记费13元(居住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高不超过30元。
(10)产权土地使用权分割扩展阅读: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参考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服务指南-监利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