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申请书填写
1.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怎么填写
现在房管局都有制式的申请书,不会填写,工作人员会指导如何填写的。
2.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共有情况怎么填
共有来可以约定共有人自和共有份额,约定不明,按照等额共有即共同共有处理。婚后买的房屋一般为共同共有,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应该明确约定。怎么约定就怎么填写。如何填写申请书?房屋登记机构的受理窗口会协助你们具体操作,这个不成问题。
3. 房屋产权申请书怎么写
1、写房屋登记申请表:申请人里的土地所有权人是指你拥有该房产的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是指你拥有该房产的房产证,通常主要填写这两项。土地权利设立情况填写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反面申请人填写左边,右边是给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申请登记的的情况填写的。
2、进行收件编号、登记字号由房管机关填写。
3、其权属人:指房屋产权人的姓名。
4、有关房屋所有权来源:指房屋产权取得的来源,一般可分为新建、拆迁补偿、继承、购买、受赠、交换、分析、分割等。并要填上取得来源的时间。
5、对房屋所有权性质:指房屋所有权性质,如属私人自有房,可填写“私有”。
6、有关房地座落:指申请登记的房屋座落详细地址。
写房屋产权申请书有什么要求
1、那申请书内容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有不实,责任自负。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对当事人处以一定的罚款。
2、房屋权来源:指房屋产权取得的来源,一般可分为新建、拆迁补偿、继承、购买、受赠、交换、分析、分割等。并要填上取得来源的时间。
3、收件编号、登记字号由房管机关填写。
4、权属人:指房屋产权人的姓名。
5、房屋权性质:指房屋权性质,如属私人自有房,可填写“私有”。
6、占有房屋份额:指申请人占房屋的份额。如产权全部属自己的房屋,可填写“全部”。如同共有人共有的房屋,填共同共有。如按份共有的,按其所占有的份额填写。
7、建筑面积:指所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8、房地座落:指申请登记的房屋座落详细地址。
9、建基面积:指房屋首层占地面积。
10、套内建筑面积:指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阳台面积之和。
4. 村民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如何写
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新建成的房屋权利人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的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和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及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和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5. 卖方不过户,买方有不动产转移登记证申请书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可以自己填写吗
卖方不过户,买方有不动产转移登记证,申请书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可以自己填写吗?
6. 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如何填写
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可以参考房管局参考范本填写。
一、权属登记分别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二、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
三、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 、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7.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怎么填写
初始登记申请书填表说明:(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不明之处请咨询当地房管)
一、几点说明:
1、当事人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充分了解相关内容的含义;
2、当事人必须以汉字文本端正、清晰如实填写表格内容;
3、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毛笔。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签名、按指模确认,不得使用修正液进行修正;
4、当事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亲笔签署; 5、表格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应用阿拉伯数字。
二、如何填写各栏目
(一)如何填写“申请人信息栏” :
1、姓名(名称):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身份: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本人的填写“申请人”,非本人的,请填写“申请人的代理人”。
3、证件类型: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类型,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4、证件号码: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号码,如身份证号码等。
5、所占份额: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的,以分数形式填写具体份额,如1/3,1/2等。
6、户籍情况:自然人请根据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机构根据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注册所在地选择填写“本市”、“本省外市”、“外省市”、“港澳台地区”、“境外”等。
(二)如何填写“申请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填写申请人确定的联系人姓名,可以填一人或者多人,排在第一行的为默认联系人。
2、联系电话:填写可以在工作时间方便联系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3、联系地址:填写申请人的联系地址。
4、邮编: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
(三)如何填写“申请内容栏”:
1、项目名称:填写工程项目的名称。
2、竣工时间:填写工程竣工时间。
3、房屋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如公安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等。如“佛山市禅城区城门西路4号”。
4、房屋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附表A5《房屋建筑结构分类》填写房屋的建筑结构,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结构。
5、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6、房屋性质:填写房屋性质,包括:市场化商品房、动迁房、配套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集资建房、福利房、其他等。
7、房屋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填写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总自然层数。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的,计入总层数。如地上层数有10层,地下层数有2层,那么总自然层数就是12层。
8、地上层数:填写房屋所在建筑物的地上自然层数。
9、地下层数:填写房屋所在建筑物的地下自然层数。
10、总建筑面积:填写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申请登记的各房屋基本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
11、总套内建筑面积:填写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申请登记的各房屋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总和。
12、土地使用权证号:填写申请登记的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13、建筑物专有情况:如需要以清单形式列明各专有部分的具体情况,勾选“详见建筑物专有情况”,并具体填写《建筑物专有情况清册》。
14、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如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的房屋,勾选“详见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并具体填写《建筑物区分所有清册》。
1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因“单位建造房屋”、“新建商品房”、“个人建造房屋”或“其他”原因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选择“其他”原因的,应在后面注明申请登记的原因。 16、备注:填写申请人需要备注的内容。
17、申请人(代理人)签章:由申请人(代理人)签章确认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4.2.7的要求,自然人应采用签名或摁留右手拇指或食指指纹方式确认,法人应采用加盖该法人印章的方式确认,其他组织应采用加盖该组织印章的方式确认。
18、申请日期:填写填表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如“2015年7月4日”。
8. 房地产权证申请登记表 怎么填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
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
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二、单位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持: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复印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同时还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
5、《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所以可以不必写申请书
9. 房屋登记申请书(所有权转移登记)怎么填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1、受理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由各区县分编。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2、房屋坐落:按公安局编制的地名、门牌或楼号填写。
(1)平房只填到门牌号,一般门牌后不再填部位;
(2)楼房有门牌的填到门牌号、楼号,无门牌的填地名及楼号。不填部位及单元号、房号。
3、图号、地号:按房产平面图或者房屋登记表中的图号、地号填写,如没有的不填写,如有几个图号、地号的应全部填写。
4、原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6、房屋状况:填实测的房屋状况。
(1)楼(幢)号:填写按自然院落、房屋结构分别编定的幢号;
(2)部位及房号:填写按自然间分别编定的房号或楼房的单元号、房号;
(3)建筑结构:填钢、钢和钢筋、钢筋、混合、砖木、其他六类结构;
(4)总层数:平房层数填平房;楼房按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总层数分别填写,错层的按局部最高层数填写,楼上房不填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数表示,填在括号里。如地上6层,地下2层填6(-2);
(5)所在层数:填登记的房屋所在楼房中的层数;
(6)建筑面积: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填房屋实测面积;
(7)套内建筑面积:填套内建筑平方米数;
(8)平房间数: 按自然间填写;
(9)房屋规划用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用途名称填写,无记载的不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中的设计用途栏,按房屋规划用途填写,房屋规划用途栏空白的,设计用途栏不填写。
(10)房屋使用用途:依据《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用途分类规定(见附件),按照二级分类28项填写。申请人可按房屋登记表中使用用途填写。
7、成交总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总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8、单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单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9、汇率:填写购房合同时的外汇牌价。
10、契税额:填写缴纳契税总额。
11、契税单据号:填写契税凭证的编号。
12、购房时间:填写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
13、申请人情况:
(1)名称或姓名:买房人(受让人)、代理人:填买房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买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卖房人(转让人)、代理人: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卖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2)性质(买房人):填写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外国记者、其他个人;北京行政事业机构、北京企业、中央行政事业机构、中央企业、外地行政事业机构、外地企业、港澳机构、台湾机构、外国机构、其他等。
(3)份额:按份共有的,填房屋共有权人所占有房屋的份额;共同共有的,填共同共有。单独所有的,不填写;
(4)证件名称: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名称;
(5)证件号码: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编号;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编号;
(6)联系电话: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电话号码;
(7)地址: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联系地址;
14、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盖章或签名:买房人(受让人)加盖与买房人(受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卖房人(转让人)加盖与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可由代理人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
15、申请日期:由申请人按申请的当天日期填写。
共有房屋转移登记的,共有权人栏由交易权属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未使用管理系统的,可另加附页
望采纳!
10. 如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要怎么进行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第一节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人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