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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厂房的所有权归谁

发布时间: 2020-12-23 13:29:59

❶ 用于建造厂房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额在厂房建造期间是否计入成本 cpa会计2012教材例6-4(87页)的疑问

土地地价值是能够单独核算的,计入无形资产,

不能够单独核算的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中。

如果题目中明确土地获得价款的,土地单独核算,计入无形资产。

❷ 公司以800万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自建厂房用于经营租赁。建造厂房成本2000万,问投资性房地产-厂房的初始成本

2000万。
首先,土地所有权能单独计量的,单独计量,所以,投资性房地产-厂房初始成本版不权含土地所有权成本,那投资性房地产初始成本为2000。
借:固定资产——厂房 20 000 000
贷:在建工程——厂房 20 000 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20 000 000
贷:固定资产——厂房 20 000 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❸ 已取得许可的地方建造厂房政府部门有权利拆除吗

已经取得许可,就没有权利拆除,否则就要给赔偿。

❹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价值的,则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原则进行处理。

(4)建造厂房的所有权归谁扩展阅读:

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❺ 如图,当公司决定在外购土地上建造厂房和生产线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为什么还是计入管理费用答案是计入

因为题目中只说决定建造厂房而实际并没有开始建造。只有在资本化期间(回要满足三个条件)土地使用权的答摊销才计入在建工程,另外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和在外购土地上建造自用厂房完工以后这两种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都是计入管理费用

❻ 厂房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如果是这样的“违章建筑”,请不要放弃诉讼权利(吴少博律师)

第一,房屋属2008年以前建造的。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

原因在于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规划法》也是有所规定的,但是现在《城市规划法》已经废止掉了,所有情形都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实践中提醒各位,如果您的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是否满足了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是违章建筑。根据上述情况,违章建筑是不可以随意认定的。

第二,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

早期很多地方都进行了招商引资,但是招商引资要分不同的部门机关。比如有的村委会招商引资,但是村委会不具备招商引资审批权,村委会的审批权只局限于宅基地。乡镇招商引资的权利范围是农村集体土地,市县区则是城市国有土地。他们当时进行招商引资,并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在江苏、浙江一带已经有相关的司法判例,不应该随便确认是违章建筑。原因在于地方建筑合法性的审批权就在区政府下面的规划国土部门,招商引资的行为是区政府做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对认定建筑合法性有法定职权。既然通过招商引资的行为同意兴建,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三,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农村土地房屋的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我国《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实施的,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废止。如果是本村集体土地组织成员在农村土地上建设房屋,则有申请宅基地、获得宅基地的权利,房屋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但是对建房的行为首次进行规定是在1986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所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并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

第四,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前,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且取得了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

这个概念如何确定?某个地方的规划是2016-2020年,房屋是在2016年之前建造的,并且符合五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主要是在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根据的是《土地管理法》七十三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符合土地规划如何处理?不符合土地规划如何处理?符合当时的条件但不符合现在条件的农村土地,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只能采取没收而不能采取限期拆除的处理方式。

第五,按照《城乡规划法》取得了一定手续的,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来解决。

按照我国 《城乡规划法》第65、68条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证或者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完全可以补办手续,不能随便拟定为违章建筑,应该给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机会。这种情况在实践当中比比皆是。

第六,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有些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一些老旧改的小区)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权,但可能出手的时候地上建筑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情况也不能随便类推为违章建筑。这种情况和无证的情况都是涉及到政府的信赖利益问题。这次总工会的《产权保护意见》当中对这个问题也有明确的表述。因为政府当时是令人信赖的政府,所以买断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即便没有相关的土地证照和房产证照,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七,有些地方有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即有一定的手续,只是证照不完备,这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这也不宜认定为违章建筑。这里和前面第一条是有所区别的。第一条是在2008年之前建造并且有完整的相关手续,这里讲的是有一定的房产和土地手续。在早期(指1997年1998年左右),有些地方对这些土地、房产在进行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时候,可能只办了一个手续就没有再办别的手续了,这种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第八,于农业生产的农村土地承包地,或者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复垦或用于基本农田生产建设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地是指本村集体土地建设成员,具有完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经过完备的流转手续获得土地生产经营权后,承包集体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或者进行荒山荒地复垦,然后又用于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或建设用房的情况,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上述八种情况,请一定不要放弃诉讼权。你将会在诉讼中发现,法律适用、客观事实认定、历史渊源、政府的信赖利益以及政府一定的违法行为等因素,都可能对确定违法建筑产生法律上重新认定的结果,甚至一些具体行为会对行政机关的认定产生一定的动摇。

❼ 购买的土地使用权用来建造厂房怎么摊销

在土地上建立永久性抄建筑属于改变土地属性,必须经村委、国土局和当地土地管理局审批批准。所以不要忙着考虑怎么摊销的问题,除非特殊情况(比如土地非耕地而是荒坡及其它没有农业利用价值的地块),一般来讲你们的申请是不能被通过的。

❽ 使用购入的土地使用权自行开发建造厂房,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还是管理费用

你好:
使用购入的土地使用权自行开发建造厂房,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的.
在建造厂房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先计入在建工程,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中.

希望可以帮到你!
望采纳,谢谢!

❾ 如图,当公司决定在外购土地上建造厂房和生产线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为什么还是计入管理费用答案是计入

因为题目中只说决定建造厂房而实际并没有开始建造。只有在资本化期间(要满足三个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才计入在建工程,另外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和在外购土地上建造自用厂房完工以后这两种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都是计入管理费用

❿ 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自用厂房或者是职工宿舍,其摊销额如何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无形资产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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