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所有权的转移
1、权利的取得不同。LOGO作为美术作品不用注册登记,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著作权,而商标必须经过国家相应机关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
2、权利归属不同。LOGO的设计者和所有人很可能不是同一个人,普通公司都要委托设计者来设计LOGO,那么LOGO作为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况,约定归委托人所有,或者没有约定,那么就归设计者所有,而商标只属于商标权人所有,这是知识产权范畴。
3、受保护的期限不同。LOGO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的期限一般是50年,而商标可以无限期的续展,受保护的时间是无限的。
4、保护的法律不同。LOGO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受《商标法》保护。LOGO可以注册为商标,那么这个商标LOGO和同时受《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这意味着LOGO和商标受保护范围是不同的,LOGO的保护范围不如商标广。
㈡ 用别人提供的材料创作的美术作品所有权归谁所有
就美术作品而言,它涉及到两类权利,一类是美术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另一类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这是两类不同的权利,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画家将画出售给甲,甲只享有该画的所有权,但不享有该画的著作权。
值得考虑的是,购画人如欲实现其经济利权利,希望展览此画,就会与创作人的著作权发生冲突。同时,创作人要展览作品原件,也不得不求助于原件持有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这说明,即使创作人想要展览美术作品原件,也应取得原件所有人的许可。
以上就是有关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什么以及美术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内容、权利在一些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通过通读法律可以得知,但是有关权利归属与谁还是需要借助一些专业知识进行判断的
㈢ 未作合同或声明而留给他人的美术设计作品可以追认自己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吗
A创作抄和你们发表不太一袭样不侵犯版权,版权归你。B是不能使用的并没有合同证明他的权力。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归A是可以要求的
对于开发者来说,办理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1、《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
。
如果有什么不明白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记得采纳如果有其他问题请采纳本题后另发点击向我求助,答题不易,请谅解,谢谢专业代理知识产权
㈣ 【著作权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转移时还未发表,原件持有人将其展览的行为是否侵犯发表权
作品原件只是作品的物质载体,并不代表作品本身,因此作品原件的转移并不能代表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因此在本案例中,该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持有人已享有展览权。
那再来让我们看看什么是发表权?
指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诸于世,所谓公诸于世就是为他人所知,在发表形式并没有特赦的要求,只要作者决定将作品交付给第三人就可以认定为发表权的行使。所以一旦作者将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给了他人,就意味着他发表权的行使,而发表权属一次性的权利,一旦行使就没有了。所以,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一旦转移至他人之手,就意味着作者已将发表权行使完毕了,既然发表权都不存在了,也就不存在侵犯发表权的可能了。
㈤ 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对自己绘画作品的所有权
有 叫做抄 智力成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分支, 任何人在未经当事人的同意下,不同意盈利为目的,宣传或销售当事人的智力成果。{概念: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㈥ 谁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和所有权的相关案例,急求![email protected]。3q。越多越详尽越好
第十四条:【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起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注释: 汇编作品,是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已经发表或已完成的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其他素材进行汇编、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当汇编的对象是作品时,须事先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者享有。 由于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材料的选择、组织和使用方式上,所以汇编者的权利也主要及于汇编作品的整体而不延及它锁选择、编排的材料;但如果汇编者在创作过程中对汇编材料进行了独创性的加工,则其还对那些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部分享有著作权。案例: 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海南某信息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上海高民三(知)终字第122号) 案件适用要点:汇编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应是在对有关的作品、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方面具有独创性,否则不再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之内。汇编作品的保护在于该作品的内容的选择、编排方面,并不延及其构成部分本身。所谓独创性即原创性,是指作品由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而依法产生,不是通过抄袭他人组品而产生。只要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独创性,就应依照著作权法受到保护!又如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时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注释】 关于职务作品,注意:1、职务作品的创作者与单位之间通常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但并不要求是紧密的劳动法律关系,兼职、借用或临时聘用等情形均可认定是“及于职务而进行创作”;2、作者创作作品时履行工作职务职责。3、职务作品并不要求必须在工作时间完成,职务作品的认定,关键在于创作者是否在本职工作范围内从事创作,而不在于创作完成的时间。 本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本条第二款关于职务作品的固定中“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职务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第2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著调理》11、12)【案例】 1、王某与丁某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豫法民三终字第70号)案件适用要点:《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中规定,(国家科研计划)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课题责任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明确课题责任人与依托单位之间的关系。课题责任人对完成课题任务承担法律责任,依托单位必须提供课题任务书或课题合同中确立的支持条件。因此,依托单位对课题的完成任务不承担责任,依托单位与课题责任人就课题研究成果的著作权属关系属于《著作权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2、姚某与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高民终字第2867号) 案件适用要点 若作品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的一部分,职工仅仅是受安排完成任务,并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液支付了其报酬,那么可以认定职工的创作系完成任务,起创作成果的性质应属职务作品。其中是否利用工作时间进行创作,并非认定是否构成职务作品的必要条件 其中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注释 按照本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再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著解释》12) 其中第十八条规定 【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注释 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这说明,及时创作人想要展览美术作品原件,也应取得原件所有人的许可。 案例 1. 成都某设计有限公司与某实业(重庆)有限公司等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渝高法民终字第76号)案件适用要点:《著作权法》第18条之所以将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和著作权的转移区分开来,是因为美术作品是由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是创作者亲自创作,其中凝结了创作者的智慧和劳动,作品原件一旦形成,就具有唯一性,创作者永远也不可能再创作出一件与原件完全一样额美术作品。美术作品与摄影作品属于不同形式的作品,判断摄影作品著作权是否转移时不能适用《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 2.蔡某等与湖北某饭店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鄂民三终字第18号) 案件适用要点:一件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为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全面行使其支配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时,就应享有排除他人干涉、不受限制的权利。反过来,作品创作人行使那些需要依靠作品原件才能行使的部分著作权等权利,在作品原件转移后,必须受到作品原件所有人是否同意及其如何行使所有权和展览权的严格限制,只要在原件所有人同意其可以通过作品原件行使相关权利时,其相关著作权才能得以实现,如复制权等。 其中《著作权法》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注释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时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本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著条例》23--24) 案例: 国际华侨公司诉长江影业公司影片发行权许可合同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5期) 案件适用要点 :电影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自己行使或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在电影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与他人关于按比例分成收入和违约赔偿责任的约定,如不违反民法通则等法律或有关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第二十五条 【著作权转让合同】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 转让价金;(四) 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 违约责任;(六)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案例 广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穗中法民三终字第7号) 案件适用要点: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著作财产权,但应订立书面合同。
㈦ 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以及所有权的问题
未经甲的许可侵犯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享有排他性的支配权,但只针对这一特定的所有物,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表现在权利人对整类客体的支配权比如某一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复
㈧ 著作权与所有权
美术作品的权利大类分两种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中就包涵展览等取得的报酬。
你说的所有权是指仅拥有该作品的权利,他不能拿出去展览或其他经营。如果要拿出去展览应该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著作权人对自己的展览权有权主张并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