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关于肖像权的使用年限未作约定的
您好我们是西南复民族大学学生制法律中心
1、答:人像摄影不仅包含有摄影者的著作权,还包含消费者的肖像权。影楼受消费者委托拍摄的照片属于委托作品,其著作权归属要和委托人(消费者)通过合同约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受托人。”消费者出资让影楼拍照片,就与影楼形成了委托合同,如果未作合同约定,所拍照片的著作权应归影楼所有,而其所有权则归消费者所有。
2、自己使用并没有侵犯乙丙的权利
3、顾客在个人的范围内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自己照片不侵权但如果制作广告就侵犯到了乙丙的著作权
2. 关于肖像权的问题
不会!因为你发到论坛并不是商业用途!
法律条文: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内肖像享有再现、使容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100条规定中以看出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要件(必要条件)包括两点 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
你发这个照片应该不是为了盈利目的,所以不会侵犯肖像权。
当然,如果你发他人照片的同时,配合上一些辱骂或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语说明,就会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的问题。
希望对您有帮助,有疑问可追问!
3. 关于肖像权的法律问题
如果你将女同学的照片和鸵鸟的图拼接,并在班里传播,你就单单不是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了,版你的行为已经权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如果你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不执行拘留。
相关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4. 关于版权肖像权问题
可以使用,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肖像拥有权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肖像制作权是指制作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即决定是否制作、如何制作肖像的权利。肖像人可以自行制作肖像,例如自拍、自绘等;也可以委托他人制作,如委托照相馆、画室制作。如有人主动为肖像人拍照或造像,则必须从肖像人取得肖像制作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5. 关于肖像权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容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拓展资料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6. 肖像权是知识产权吗
不是知识产权。《来中华人自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但如果把肖像设计成商标图案什么的,比如老干妈那个头像,别人盗用这个图案生产产品了,那就是侵犯了商标权,也就是知识产权。
7. 关于无偿无期限使用肖像权的问题。
要看具体合同里关于合同解除的条款,这个还是建议咨询律师。一般来说像“无偿无限期使用”这样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是肯定可以解除的。
8. 肖像权与版权的问题
版权属于知识产权,其权利属于作者的,因此照片的版权属于摄像师的。
肖像者属于人身权,依附于人身的,属于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整形人享受肖像权。
肖像权是基本的人身权,几乎每个国家都有保护肖像的法律规定,但不一定会用到“肖像权”或类似的一个概念。
摄影师拍个人造景物,照片的著作权人仍然是摄影师的,只不过他有可能需要获得创作者的同意,甚至支付一定的费用.同样的,照人的脸,著作权不变,不过他有可能需要整容者的同意.
9. 肖像权无期限使用约定是否有效
有效,这种约定并没有违反法律效力性的禁止规定。
10. 关于肖像权和著作权
需要摄影者同意并且署名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