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有版权吗
A. 翻唱歌曲算侵权吗
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1)唱歌有版权吗扩展阅读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B. 独立电影里需要唱歌有没有版权问题
别太担心,只要你不用来盈利,没人理你的,说不定还有人觉得你帮他们宣传了音乐呢。只是盈利的时候要记得给人家分一杯杯哦,做人别学旭日阳刚
C. 中国好声音歌手唱歌需要版权吗
要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因此,在唱歌类节目中,选手们演唱歌曲,需要向歌曲著作权人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在中国,有音著协帮助会员管理他们作品的版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音著协会员的作品时,只要向音著协交纳费用即可。
(3)唱歌有版权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组织章程》第八条关于协会的业务范围:
1、为集体管理的目的进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有关信息的收集;
2、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合同;
3、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
4、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5、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报酬;
6、为集体管理的目的与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协商使用费的标准;
7、对侵犯本协会管理的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
8、促进中国大陆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受到保护以及外国(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受到保护,并为此目的与外国(地区)同类机构签订相互代理协议;
9、发展与音乐作品使用者合作关系,促进音乐著作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并积极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10、增进音乐著作权人对著作权保护的了解,为音乐著作权人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法律服务;
11、促进音乐创作条件的改善并为此目的开展与音乐著作权人有关的奖励和福利项目;
12、开展其他与协会宗旨一致的活动。
上述活动,均以协会的名义进行。
D. 关于一个唱歌版权问题。希望懂得朋友,帮忙参考一下。
不用他歌曲就行。用了当然算用外国歌曲吧
E. 用别人的曲子唱歌算是侵权吗
1,如果是自己使用,非营利目的,不属于侵权。
2,如果用于商业用途,具有营利性质的,需要取得作曲者的授权,并向作曲者支付报酬,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3,《著作权法》规定: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F. 在ktv唱歌的时候那些歌有版权么
基本上所有的歌都没有版权,因为很多场所都是没有交版权费的
G. 为什么直播唱歌不算侵权
我们在短视频平台上,经常能看到大量直接剪辑或者经过编辑加工的影视作品片段、集锦,而这些短视频常常是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就被上传到平台上的。
【个人看法】:未经版权方的许可对影片进行剪辑、整合、二次加工肯定涉及侵权了,那能不能做呢?当然可以,只要你的视频符合平台规则,只是做个介绍,不要带有商业目的,是没问题的。再说个体实在是太渺小了(大平台另说),说白了人家都懒得跟您较劲也赔不了什么钱,版权方要告只会告那些大平台。
【法律层面】:再看法律上又是怎么界定的。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其中有一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所以,站在自媒体作者的角度,引用这一条规定是规避侵权风险的的合法理由。但是什么样的介绍、评论,什么是适当的引用,每个人的理解都会不同,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也很难界定解说、吐槽电影是否侵权。这类视频给平台带来了很大的流量,平台默许一定程度的剪辑作品发布,但这并不代表没有违法。
怎么做尽量避免侵权吃官司
1、不要带有商业目的这是最重要的
不用作商业用途、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些都可以作为免责事由减轻法律责任
2、不要有负面影响
只要牵扯到互联网的传播往往都会失控的,所以你的作品一定不要给版权方造成了负面影响和舆论
3、尽量保留出处水印
如果素材上有水印,尽量保存不要遮挡或者抹掉水印,特别是对于一些特别说明不能用于商业用途的素材,更要特别注意保留水印,如果没有水印那也要注明来源或出处。
其他没什么问题,然后就看平台给不给你过了,多加入自己的个性化元素,加入符合情景的各种图片,音乐,解说或者字幕,弹幕,解读过的内容,加进了你的理解和想法,可以算是伪原创作品的一种。
H. 唱歌有版权费用吗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中
(九)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歌手们唱歌并未收取费用,所以是不需要的
I. 在全民K歌投稿唱歌(翻唱)作品不会算是对原版侵权吧难不成唱一首歌投稿还要像平台那样要授权吗
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全民直接点歌唱发布是不用的,如果你想翻唱并且把自己的翻唱伴奏发布应该是要考虑版权问题的
J. 在微博上唱歌有版权限制吗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