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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知识产权风险规避

发布时间: 2020-12-24 23:39:17

㈠ 参加展会怎么避免侵权

展览会展台搭建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涉及专利商标方面,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排他性。无论是专利还是商标,都是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受法律保护,所有者享有专有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生产、销售、进出口具有同一商标的专利产品或者产品,否则构成侵权,依法处罚。
1,企业要注意商标使用过程中的地域和时间问题。一些商标的使用是有地区限制的,比如某种产品的商标可以在美国使用,但在意大利却不行,因为在某一地区使用一种商标需要商标所有者的授权。另外还有商标的期限规定。一种商标的规定期限可能是10年或20年,超过这个期限仍然使用的就有可能被诉侵权。,
2,展台搭建专利权具有更强的独占性,实行专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以授予发明人专有权利为条件而换取其对社会公开技术细节。作为回报,国家授予专利权人一种独占的权利,即只有权利人自己才能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因此,除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技术,必须事先取得专利人的同意,在法律上称为专利许可。这种许可一般通过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书面专利许可协议来完成,其主要内容是被许可人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而有偿获得该专利的使用权。专利保护主要包括产品结构、颜色配比、外观形状等方面。

3,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区分不同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经营的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之间的制造差别,便于消费者区分商品的生产厂家和经营单位。商标经申请注册后,所有权人也享有排他的专用权,其它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专用权受到一定限制,即只限于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换言之,不同行业或产业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可在某种范围内分享某一商标。例如,长城牌葡萄酒和长城牌润滑油即可同时存在,而互不构成侵权。但在酒类或润滑油行业中,不得再有其它厂家使用长城品牌。如果再有白酒生产厂家未经授权使用长城商标,即构成侵权。
4,在参加出境展览时,参展企业不仅要注意审查参展商品,还要注意展出的图片和样本。
众所周知,专利权或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对于这一种知识产权来说它还具有许多其他特征,各国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事先许可和有偿使用是统一的原则。生产者、销售者使用、生产、销售专利产品或者品牌产品的,必须事先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㈡ 展会与知识产权侵权怎么办

一、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本案专利权人是通过向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来解决纠纷的。展会中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行政途径。其一,展会主办方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权利人可将涉嫌侵权的行为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其二,展会主办方未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或者即使设立了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权利人也可向展会举办地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投诉。投诉人在投诉时应当提交专利证书、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其三,专利权人可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要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二)司法途径。权利人可通过公证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参展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协商途径。被投诉人在获知相关投诉之后,如认可自己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可以与投诉方协商解决纠纷,也可以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和解。
二、纠纷预防措施
就本案具体而言,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在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渠道时,需要向专利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参展单位在参展时需要提高相应的专利保护意识,即使展会并不销售产品,但由于展销会系推广宣传展品,属于专利法上的许诺销售行为,也可构成侵权。参展商可在参展前通过网络检索查阅相关的专利情况,同时应当要求展品供应商提供其专利的相关文件,并保留与供应商之间的供货合同和货款发票。

㈢ 广交会为什么要从竞争风险服务营销风险知识产权风险来分析

自己的知来识产权是一柄盾,可以有自效阻止和防备竞争对手的进攻;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是一只矛,它可以轻易刺穿你没有知识产权的技术防线。所以,从竞争风险的角度最能切入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的分析,也最能清楚地说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㈣ 如何看待会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从会展产业的不同层面和产业链条来进行分析,当前国内会展业的各个环节均存在着一些不同程度的知识产权问题。如何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提高中国会展知识产权整体水平的关键。
1、国内展会组展商、展会项目被仿冒怎么办
作为一些展览会项目,特别是一些品牌会展项目的所有者,国内展会组展商最为关心的是展会项目如何不要被仿冒和克隆,也就是关于展会的题目和内容不断地、经常地发生重复、雷同的问题。在他们看来,形成品牌的展会和已经成型的展会都应当算做拥有“展会创意”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保护,光有对展会会标的注册不够,还应对展会的名称进行保护。
2、外国展会组织者:品牌移植中国怎么办
国外一些名牌展会向中国国内进行移植的时候,往往需要寻找国内的合作伙伴。这样在继续使用原品牌展览会名称、标记的过程中,就有对原展会品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给予认定的问题。不能排除一旦合作破裂,会引发知识产权的纠纷。实践经验表明,这个问题正是双方在合作时应当给予明确规定的一个重要的、关键的法律内容。
3、会展项目交易者:品牌交易缺乏标准怎么办
随着会展经济的不断发展,会展行业资本运作会频繁产生,展会项目的买卖交易必将逐渐增多。对于这种会展项目所有权的转移和交易,必然要涉及到会展项目的品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转移和交易。在我国尽管已经出现了一些这样的交易行为和具体案例。但是由于操作的程序与规范还没有及时出台,特别是市场交易价值的标准制定其参考依据不足,而使得市场显得比较混乱。
4、出国展览组展商:企业被投诉怎么办
作为出国展览组展商,比较注重的是在国外参加展览会时,如何处理中国参展商被外商投诉展品侵权或软件著作权侵权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国内办展也经常出新此类问题)这样的事件已有明显上升的趋势。对此,他们普遍认为,对出展企业提出一般性的关于遵守知识产权的要求并不难,真正难点在于很难保证和控制所有参展展品都不出问题。所以,他们希望划定责任界限,一旦出现这方面的纠纷,要由有关参展商承担责任,而不要追溯到组展商。
5、国内展会参展商:被组展商欺骗怎么办
作为国内展会参展商,最为害怕的是被组展商欺骗性的宣传所误导,从而参加了一些名不副实的冒牌展览会,甚至被骗展,结果是白花钱、没效果。不过,但是值得研究的是,这种展会的假冒宣传问题,是否真正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骗展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
6、展台设计搭建商:抄袭设计方案怎么办
作为展台设计搭建商,他们在展台设计投标时最怕的是,参展商以种种借口不让他们的方案中标,然后却又转手将扣留下来的设计图纸或方案提交给第三方抄袭使用或略有改动使用,其目的全在于图省钱。其实,这里确实涉及到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7、展具专利持有者:新型展具被仿制怎么办
一些已经广泛使用的标准展具和一些近期开发出来的新型展具确实是进行过专利注册登记的。因此如果仿制这些展具,就会涉及侵权的问题。但是从本质看,这种侵权只是一种与会展业有着间接关系的制造业方面的知识产权的问题。
8、国家主管部门:被外商投诉怎么办
作为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他们除了负责在总体上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外,当前似乎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减少外商的指责和投诉。
因此当展览会成为发生投诉事件较多的一种场合的时候,他们就会对展览会主办者提出要求,必须千方百计地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类似事件。至于有关会展业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由于许多工作还有待深入地调查和研究,所以主管部门尚需要时间提出一个全面的和具体的管理办法。
9、会展行业协会:管理依据不清楚怎么办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全国未成立统一的会展业协会组织。但是,一些地方性的会展业行业协会组织已经陆续建立起来,并且有的协会已经开始重视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

㈤ 作为组展者,如何在展前预防可能在展会上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首先你得注册知道产权,你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投保。。

㈥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第三章 展会期间专利保护

第十六条 展会投诉机构需要地方知识产权局协助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积极配合,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地方知识产权局在展会期间的工作可以包括:
(一)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投诉,依照专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受理展出项目涉嫌侵犯专利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受理展出项目涉嫌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举报,或者依职权查处展出项目中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行为,依据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侵犯专利权的投诉或者处理请求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
(二)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
(三)专利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调解程序之中的;
(四)专利权已经终止,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的。
第十八条 地方知识产权局在通知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时,可以即行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询问当事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也可以抽样取证。
地方知识产权局收集证据应当制作笔录,由承办人员、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签名盖章。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也可同时由其他人签名。

㈦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第四章 展会期间商标保护

第十九条 展会投诉机构需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展会期间的工作可以包括:
(一)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商标权的投诉,依照商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受理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投诉;
(三)依职权查处商标违法案件。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投诉或者处理请求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
(二)商标权已经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第二十一条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受理后,可以根据商标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㈧ 如何面对会展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会展业的繁荣,产生了许多相关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参展企业普遍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是摆在我们面前最为刺手的问题之一。我们有必要对展会中涉及到的这些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分析。1.展会侵权问题我们会经常遇到很多这样的会展:定位、内容、市场、题目是完全一致的。只要一个展览会办得好,不进行经济基础、区域性市场和购买力的分析,不进行对别人办好展览如何投入人力物力的分析而盲目跟进,造成同类展会过多、过滥,造成好的展会被分流,差的展会被投诉,无序竞争。加上价格竞争让参展商和观众无所适从,变成所谓的“会展泡沫”。2.展品侵权问题无论在国内的来华展还是在国外的各类展会上都存在中国的参展商侵权、损害他人产品专利的行为。不是把别人已申请专利的产品改头换面拿出展示,就是剽窃抄袭他入成果被当场投诉。参展中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大多在专利与商标两方面,它们二者共同的特点是专有性,无论专利或商标,经法定程序获得后,即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享有排他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和具有相同商标的产品,否则即构成侵权,从而受到法律的惩处。3.软件侵权问题在日常举办的展览会上,普遍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现场以演示为目的的电脑使用盗版软件和展品本身使用盗版软件以及销售盗版光盘等现象。对于这些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很难依职权直接有效地处理会展期间出现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会展持续时间通常很短,一般的行政处理和行政查处程序无法适应。会展业作为当前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获得了极强的生命力,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期间产生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将会严重影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对于各方人员来说,如何做才能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呢?二、防止知识产权纠纷的措施第一,对于组展单位来讲,必须严格审查展品。展品出运前,组委会要求各参展单位提前自查,有疑问或不能肯定的产品不能出运,敏感的产品种类需在参展之前提供产品专利或相关认证,以防万一。做到层层把关、责任落实到位。各组团单位在组委会领导下对各自分团负责,严格把关。各参展单位需要签署参展知识产权保证书。出现问题的展品和单位,如确有侵权行为,将停止其下届参展资格。第二,对于政府来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展览经济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将展览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上来。要建立商标注册和品牌认证体系,依法保护展览会的知识产权。通过协助会展组织者制定会展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规则或章程,并将这些规定、规则或章程作为会展组织者与参展商的合同附件,约束参展商的行为,同时引入行业自律模式,成立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律师组成的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建立知识产权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第三,对参展企业来讲,要做好以下的相关事宜。 编辑:西点会展网

㈨ 展会对知识产权的作用有哪些

一、给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带来困难一、缺乏专门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
根据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实践中,权利人向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请求处理侵权纠纷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于很难做到展览会期间对侵权纠纷案件结案,而在展会结束后的处理又缺乏相应的规定,因此只有出于无奈不予受理。如果不受理,权利人可以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实际上已经发生了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案例。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没有切实得到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保护
目前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依靠展会主办方所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因此无法明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展会主办期间的具体职能,而这种规则实际上只是参展方与主办方所达成的一种“契约”由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缺乏与这种“契约”很好衔接。使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展会主办方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缺乏有效的配合,特别是由于展览会时间比较短的特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缺失给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切实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执行展会自行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容易引发争议
展览会自行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但是由于没有纳入法律途径,作法上相当于主办方与参展商之间的协议。没有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侵权存在更为复杂的因素,就要求参展商承诺遵守主办方制定的规则。一方面,如果参展商违反协议,拒不撤出侵权展品,主办方也无强制力;另一方面,即使主办方的作法有不妥或不合法之处,参展商也不能寻求法律救济。实践中,就有可能发生主办方、参展商、投诉人在现场争议的情况,影响展览会正常的展出秩序。
四、没有区别知识产权的具体法律状况
尽管一些展会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但是没有区分知识产权不同类别的情况。如。国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的授权条件及审批制度不同,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因而权利比较牢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未经过实质审查,专利权不太稳定,通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后,被控侵权方都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一旦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侵权审理程序一般都要中止,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是否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由于展览会对三种专利侵权投诉的处置未作任何区别,则会出现投诉所依据的专利权本身就是一个无效专利的情况,如果在该专利权的基础上处置被投诉人,显然对被投诉人显失公平。
针对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并于2006年1月10日颁布,2005年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制定工作。3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也将有法可依。

㈩ 展会中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但是不论哪种,都要先了解展会组织方的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1,你侵犯他人权利。
与展会组织方,被侵权方,还有你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这几方都要进行及时沟通,说明情况,看看能不能和解,避免被组织方清场。或者明确是真正的侵权了。
公司正规的话,应该有展会知识产权风险控制程序,按照程序来,文件里怎么写的,就怎么做。
2,别人侵犯你的权利。

与展会组织方,还有你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及时联系,查实后,带着相关证据,向展会组织方举报,投诉,之后的处理就组织方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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