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转让合法性
村土地不可以永久性转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包、互换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但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土地转让需要注意以下几项: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1)使用权转让合法性扩展阅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1、作价出资(入股)
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2、授权经营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3、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4、出租
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5、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6、出让
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7、租赁
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年期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土地使用权
㈡ 马未都有很多文物是国家一级文物,为什么专家劝捐私自收藏文物和买卖合法吗
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版
古文化遗权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㈢ 政府行为的合法性
依据的法律法规正确,因此上述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如果你认为撤销决定有错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㈣ 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宪法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内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容。
宪法明文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就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用词,不要图省事儿漏掉使用权三个字。使用权谈不上永久
㈤ 地下车位签订的是以租代售的合同出租20年,但是一次性收取租金,有些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转让几十年使用权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版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转权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上述出租车位行为,不涉及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永久使用权,因此不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㈥ 责任田以土地流转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合法,土地流转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只要不违建是可以的。所以是要看你自己要流转专多久。在土地流属转的方面有很多例子:如很多人都是流转个20多年还是多少年,这跟永久使用权有区别吗?其实看上去是有区别的,只是,你流转了20年之后土地还你,地也对你没什么用处了,还不如一次性的流转掉。
㈦ 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不能永久性转让,因为土地转让不得版超过承包期。转让合同签订之时权,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包、互换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但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7)使用权转让合法性扩展阅读
土地转让应注意以下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
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㈧ 国有土地为他人担保的合法性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章就如何对划拨土地进行抵押作出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 1.主体必须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①审批手续,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②出让手续,也就是必须交纳出让金,取得对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可以看出,国家对划拨土地抵押作了十分严格的限制。该条例第七章就划拨国有土地抵押的主体规定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将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排除在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划拨土地是国家为了行使管理职能,发展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一种土地使用政策,是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形式。因此,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以国家划拨的用于行使国家职能和发展公益事业的土地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商事活动。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因为土地取得方式的不同,土地所有者拥有的权限范围也截然不同,只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才享有处分权。因此国有土地也就不能够进行抵押。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产抵押房随地走,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明确限定为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这也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排除在外。合同法规定,对国有划拨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这对于任何一个划拨土地使用单位以及信贷部门来讲,都是明知的。如果故意将国家所有的、用于特定用途而划拨使用的土地进行抵押,一旦抵押权实现,损害的将是国家的利益。因此,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而订立的抵押合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合同是无效的。1997年8月18日〔1997〕国土函字第9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经〔1997〕18号函的复函第4条规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不属于当事人的自有财产不能作为当事人财产裁定。但在裁定转移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涉及有关土地使用权时,在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裁定随地上物同时转移。凡属裁定中改变土地用途及使用条件的,需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补交出让金的,应在裁定中明确,经办理出让手续,方可取得土地使用权。”可见,国家国土部门的函件已经证实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并非土地使用人的自有财产,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的自有财产。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无条件地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 1.办理批准手续。由抵押人持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书、土地证书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向县土地管理局申请,经批准后领取《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批准书》。 2.土地估价。抵押人在市土地管理局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地块进行评估,领取土地估价报告,核定出让金数额。 3.申请地价确认。抵押人持土地估价报告,填写土地估价结果确认申请表,经审批后领取《土地估价结果确认书》。 4.与抵押权人签定协议。抵押人持《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批准书》、《土地估价结果确认书》及土地证书原件,与抵押权人签置抵押合同。 5.办理他项权利证书。1997年国土字第2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作为抵押权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土地的土地证书。抵押权人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抵押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土地的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同时在抵押人土地使用证内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正式生效。”通过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特定的主体在履行一定的手续之后,划拨土地才可以用于抵押,但是现实中的大部分做法都是违法违规的。一些单位随意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造成担保行为的不规范,造成的后果或者是国家利益遭受损害,或者是债权人的担保利益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