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的判定
著作权侵权判定特征和种类分别有哪些?著作权侵权的案例时常发生,为了让大家对著作权侵权能有更好的认识,加深对著作权的理解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著作权侵权判定特征和种类分别有哪些?著作权侵权判定特征和种类著作权侵权判定特征1、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2、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3、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4、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著作权侵权种类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2、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4、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判定特征和种类分别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B. 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
著作权法列举规定了具体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C.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怎么进行判断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那么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怎么进行判断?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大集锦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采用的是列举式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保护著作权,是著作权法的核心问题。而处罚著作权侵权行为人,使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得到救济,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处罚和救济的前提,是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正确地认定。
D. 如何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如何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如何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如何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侵权纠纷案中,通过肯定被告作品的独创性,即否定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从而判定被告未侵权。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被告的使用方式进行分析。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将某项专利运用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与之相对立,在著作权法中指的是复制,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当某一客体(如实用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二、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怎么确定1、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侵权其实也是很常见的一种情况,由于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是自创作之日就自动取得了,所以其实大部分的作品都是受到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而要是因为著作权侵权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一般管辖的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另外往往是向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E.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是什么?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侵权著作权就是侵犯著作权的一项或多项权利的行为。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是什么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就是将合作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作品发表,或没有参加创作,以不正当手段假冒合作作者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或以不正当手段改变或删除作者署名。侵犯发表权的行为,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侵犯修改权或保护作品完整权,如歪曲或篡改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人的经济权利,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出版等方式使用他人的作品,并不支付报酬。当然,法律也规定了对作品进行合理使用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不认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纠纷主要包括三种形式:著作权侵权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和著作权行政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F.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定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采用的是列举式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凡是行为人实施了上述条款规定的行为,即构成著作权侵权。
G.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呢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呢?(三)我国司法界对软件侵权鉴定的认定标准 在高科技盛行的今天,计算软件已经成为大家在生活中都会使用到的东西,但是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过程较为复杂,所以它也一直受到著作权的保护。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各国通过长期司法实践,对计算机软件的侵权判断标准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法和抽象-过滤-比较分析法两种等。(一)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法这种方法是在计算机软件版权纠纷的处理中得到普通使用的一种软件侵权认定方法。所谓的实质性相似主要是指两项程序之间在形式和内容上存在着相似之处,且存在着实质性相似。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法的应用,首先要求对原被告双方的软件进行分析,一般可按照先文字成份,后非文字成份的顺序进行。如果两个软件相似,那么只要再认定被告接触过原告软件的行为成立,则侵权即可认定。即:表达相同(或实质相似)+接触对方作品=侵犯版权法院判断两项计算机程序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一般具体从三个方面考察:1、代码相似,即判断程序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是否相似;2、深层逻辑设计相似,即判断程序的结构、顺序和组织是否相似;3、程序的外观与感受相似,即运行程序的方式与结果是否相似。对于三个方面的判断既可以各自独立、分别作出判断,又可以互相关联,综合判断。在具体的司法鉴定过程中,判断被告曾经接触过原告的版权程序,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证明被告确实曾经看到过,进而复制过原告的有著作权的软件;2、证明原告的软件曾经公开发表过;3、证明被告的软件中包含有与原告软件中相同错误,而这些错误的存在对程序的功能毫无帮助。4、证明被告的程序中包含着与原告程序相同的特点、相同的风格和相同的技巧,而且这些相同之处是无法用偶然的巧合来解释的。(二)三步侵权判断法(或称抽象、过滤与比较法)本判断法是美国CAvsAltai案中,最终由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庭确认的判定软件侵权的最新规则。根据本规则,判断被告软件中的结构、顺序及组织是否侵犯了原告软件的著作权,应分三步有层次地认定,而不能不加分析地判定结构、顺序和组织相似,就一定构成侵权。具体的操作方法是:1、抽象分解成不同层次,从最高层次的功能设计,到部件、子部件,再到更小的模块、子模块,直到最具体的程序代码;2、对每一层次过滤出不受保护的成份;3、在相同层次上进行相似性比较,特别重视较低层次的相似,然后进行综合评价。三步侵权判断法主要立足于计算机程序的开发过程,注重对软件的动态保护,主要适用于大型的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