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所有权使用权
⑴ 非人防地下停车位,没有产权,使用权20年后受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停车位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说消费者租赁车位,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车位是有预售许可证的,购车位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则是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一手及二手车位产权的办证程序跟办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一样。
(1)人防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扩展阅读:
以下7类停车位产权不同:
1、敞开式地上车位。
敞开式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这类车位主要是指通过在地面的地上划出车位而规范停车形成的车位。
2、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建立在小区建筑区规划建设车位的地方的车位,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这种车位,业主可以在入住后,通过购买手段获得,并拥有个人产权。
3、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如果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
4、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算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5、人防工程车位
人防工程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有着其特殊性,所以它的产权具有模糊性,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
现在各地执行普遍有两种标准,一种是由开发商管理,出租或出售给业主使用,费用上交人防工程部。第二种是它的产权归投资者所有。
6、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
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简单理解为我们常说的地下室或者私人车库。购买层高大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取得独立产权,购买低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则无法办理产权。
7、机械车位
由于机械车位是一个移动的非独立空间,所以一般情况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只能由开发商对外进行出租。
⑵ 人防工程归谁所有由谁使用
一、归谁所有
单建的人防工程投资者比较明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其投资主体是国家。所以,国家享有该类人防工程的所有权。结建人防工程的所有权比较难以认定,《人民防空法》第22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修建人防工程。但该法并没有明确此类人防工程归谁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37条的规定,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而人防工程亦属于国防资产,因此,结建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应归国家所有。
二、由谁使用
关于人防工程的使用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法》第5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51条规定,防空地下室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依据上述规定,小区内的人防工程是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的,因此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应由开发商使用管理并享受收益。
有观点认为,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投资人应是全体业主,因为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但开发商已将该费用列入开发成本,并最终体现在房价中,所以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实际投资人应是全体业主。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9条规定,人防工程面积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可以看出,人防工程建设成本虽对房价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购房者购房款中并未直接包含人防工程建设费用。因此,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投资人应为开发商,而非全体业主。
综上我们得出一个结论,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国家享有,开发商虽然是投资人也无权出售作为国家财产的人防工程的,但作为投资人其有权按规定使用管理人防地下室,并享受收益。
⑶ 人防工程商铺转让70年的使用权是否合法是否有效
无效,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是40年;所有肯定不是商业产权。
其次,人防工程为公用工程,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由政府委托人防部门管理。开发商没有权力卖人防停车位的产权。但是现在绝大多数小区的人防工程都是由开发商投资修建的,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单件式人防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开发商所有,但由人防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所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发商是可以将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卖给业主的,不过业主实际上是租到的。
再次,工程所在单位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到人防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只有在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人防部门才会颁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业主如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时,最好确认一下,看看这个人防工程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来自我爱铺网的回答。
⑷ 人防工程车位能否转让使用权
人防车位是没有产权的,买的就是使用权,多少年的使用权,所以可以转让
⑸ 人防工程改成商场卖的铺子使用权合法吗
你好,做为人防工程来讲一般不会有产权的,但是一般的人防工程是由开发商出钱建设的所以自然也要回报了,按道理来讲人防工程只能租用,不过现在好多人防工程都被开发商以使用权的形式出售了,我国人防法规上并没有明确人防工程使用权的问题,但是国家鼓励企业建设人防工程,既然是鼓励企业建设人防工程那就是谁建设谁收益了,目前只有上海有相关的法规出台,明确了平时的使用权有开发商享有。其他各地均没有相关法律出台,按我国法律规定像此类的租约顶多也就20年,20年以后是什么情况,这里还是不是你的那就不好说了。此外,工程所在单位使用人防工程(包括使用权出售、转让等)必须到人防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只有在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人防部门才会颁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业主如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时,最好确认一下,看看这个人防工程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⑹ 人防工程地下车位的产权问题以及使用年限问题
你好,您的提问现在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以下是一个案例你可以参考。随着城市的发展,私家车拥有量在不断增加,城市停车空间紧缺问题日益突出。记者了解到,如今,一些小区开发商将小区人防工程改建成地下停车位,并将其出售给业主,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停车难问题。不过,不少市民对开发商出售人防停车位的行为表示了质疑。
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开发商能卖吗?一位网友也询问了相似的问题,据这名网友介绍,鲁兴古槐广厦小区内的地下人防工程被开发商改建成了停车位,并向业主出售。对于周先生的疑问,人防办工程科科长柴庐峰解释说,王府景人防工程现已经过人防办审批,不过,由于该工程尚未竣工,目前还没进行验收和备案。在验收合格且备案后,硬件人防工程面积归国家所有,居民出钱购买的,实际上是小区车位的使用权,与其说卖,倒不如说“租”更贴切。据了解,国家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开发商以使用权的形式出售这些人防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
此外,工程所在单位使用人防工程(包括使用权出售、转让等)必须到人防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只有在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人防部门才会颁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业主如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时,最好确认一下,看看这个人防工程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⑺ 开发商参与建设的人防工程使用权应该归谁所有
在辽宁,《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认定人防工程属于共用部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人防车库的使用及出租价格,须经业主大会决定。
⑻ 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归属问题哪个政府部门可以出具权威说明
小区车位归属问题,开发商和业主之间一直纠纷较多。为减少争议,《物权法》就此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规定仍没有完全明晰车位归属问题,对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改建成的车库这类特殊问题无法直接作出判定。尽管《物权法》没有对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作出明确界定,但笔者个人认为,无论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还是依据法理分析,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国家所有。
⑼ 人防工程的使用权能否继承使用年限一般多少年
国家鼓励人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必建人防工程可以出租,法规明确此类“必建内人防工程”不容得出售。不得出售意味着无法转让所有权,房产部门也不核发必建人防工程的房产证。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开发商为急于回收成本,受利益驱使不再按月出租人防车位,改为强行以长期出租或附赠等形式向业主变相出售人防车位,损害法律权威和公共利益。当然,这里也有一种情况,有些开发商超出必建义务还多建了一些人防工程,这些超建人防工程是可以出售并可以取得产权证的,并且产权年限与地面建筑相同。
产权车位可以出售买卖,它的使用年限一般与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一致;而人防工程有的可出售,大部分不可出售,要看项目具体建设情况。结建范围内的人防车位无法出售买卖,虽然可以租赁,但是其租期不得超过3年。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其他地区可向当地人防监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