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⑴ 知识产权真的很重要,中国有哪些文化被误认成韩国的
抢夺中国历史人物,掠夺中国文化习俗最著名的是韩国的“端午节”申请世界遗产。
近代以来,韩国利用中国发展缓慢的优势,抓住历史机遇,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成为举世瞩目的发达国家。也许是因为长期受压迫,韩国人开始形成狭隘的民族主义世界观。这种世界观表现在他们不愿意生活在中国这个大国的阴影下。许多人对中国持敌视和嘲笑的态度。即使为了激发所谓的民族自豪感,他们也毫不犹豫地混淆视听,歪曲和掠夺中国的历史文化。
经济落后是可以再发展的,但文化建设一旦被颠覆,再建设起来就非常困难。文化是一个国家安定生活的基础,是一个民族永远传承的记忆。
⑵ 为什么发达国家要推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我国如何应对
因为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成熟,知识产权的成果也多。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国际化的进程,如果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同时跟进的话,那么在国外知识产权的成果就得不到保护,在一些发展中国国家就可以肆意滥用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成果省去了前期开发研究的巨额成本,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产品中要摊入研发成本反而竞争不过。
中国直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的应对
之策知识产权壁垒形式复杂多样, 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领域逐渐扩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对有关国家进出口贸易影响也逐步加深。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需要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知识产权技术, 也需要鼓励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在发展贸易的同时, 必然会遭遇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壁垒, 我国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 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是我国市
场经济的主体, 也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主战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 外国公司针对我国提出的5年计划大量申请专利, 在我国很多产业的未来发展领域设置了专利陷阱, 封杀了我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 控制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对此, 我国企业及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及民族工业受到的危机与挑战, 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既重视外国人的知识产权, 又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 实施专利权部署战略。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6]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国企业而言, 许多企业由于忽视技术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方面的运用, 许多产品技术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运行机制、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性运用,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缺陷, 才能实实在在地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 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面临
的知识产权壁垒困境, 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 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 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 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 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间, 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 以联合开发、联合投入、联合保护等形式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共享。企业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国家也应选择战略性产业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
(三)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我国企业, 特别是外贸企业要转变观念, 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有不少中国企业, 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 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 白白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而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 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而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 同时, 我国企业界还应注重商会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 这样将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产权法的立法及实践。我国是WTO成员, 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应注意WTO, TR 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识产权壁垒。如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要把握当前主要贸易国所采取的原则。如果对象国采用地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外贸活动时, 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⑶ 我收到了某韩国官网网站的知识产权投诉,我要怎么处理呢
你所说的问题太过含糊,如补充产品细节可以更好的回答。
你要申诉起码专可以要先考虑属如下问题:
首先要了解清楚对方产品是否在中国享有知识产权保护,比如:是否注册了商标?是否申请了专利?如果你所卖的产品既不涉及商标也不涉及专利,仅仅是款式相同或相似,ok,没什么大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对方既然在中国没有知识产权,那么对方投诉显然没有根据。
⑷ 世界各国为什么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首先,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加强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最后,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
⑸ 世界范围内也有一份著名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协议叫做什么
世界版权公约(UniversalCopyrightConvention)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参加国签字,1955年9月16日生效。
⑹ 哪里有关于日本、韩国对创意保护的资料啊急···
韩国日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曾随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代表团赴韩国大田市,参加了由日本特许厅、日本发明家协会、韩国工业产权局和韩国国际知识产权研修学院联合举办的“知识产权执法研讨会”。通过交流与研讨,笔者对韩国、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与认识,特别对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能够发挥的作用进行了调研,现将上述情况介绍给读者。
自从亚当·斯密发表《财富论》以来,劳动力、资本和土地一直被视为是创造财富的三种基本要素。但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智力成果转化为物质财富的能力大小,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和人民富足程度的决定因素,创造性知识作为一种资源,被视为一国经济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正因为如此,为智力成果提供保护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亚洲部分经济发达国家,虽然在国家政治制度、历史传统、文化背景方面各具特色,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却有一个共同特征——都具备较为严密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韩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有:《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版权法》、《计算机程序保护法》、《半导体电路设计法》、《不正当竞争防止与商业秘密保护法》、《种子产业法》、《海关法》。日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由以下实体法组成:《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版权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商法》、《半导体集成电路流程设计法》、《种子和种苗法》、《海关法》。
韩日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内容
韩国的商标、专利执法权属于法院,法院对注册商标、专利的保护及处理措施与我国相近,有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海关有没收货物等部分行政执法权,韩国知识产权局只有对假冒商标、专利商品的行政调查权,但没有行政执法权,其主要职责是商标权、专利权的授予部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限于判例和个案认定。
韩国《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以下简称UCP&TSP ACT)通过制止仿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未在韩境内注册的知名商标提供有效保护。根据该法规定,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通过对他人在韩国境内的知名商标作相同或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商品产生混淆。受到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禁止令、金钱赔偿及恢复受损害企业的声誉和信誉。该法还规定了刑事条款,对从事不正当竞争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监禁或者判罚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
UCP&TSP ACT赋予韩国工业产权局对包括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行为在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使行政调查权。为了确保行政调查的权威和效率,1987年韩国工业产权局设置了反仿冒处。 UCP&TSP ACT增加了一些行政程序与行政救济条款确保反仿冒处有效运转。如韩国工业产权局认为有必要查证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派公职人员进入企业营业场所或生产场所,检查有关文件、宣传材料或产品等以及收集必要数量的产品作为检验或检测样品。
日本特许厅(JPO)的职责是授予专利、商标等独占使用权,宣传知识产权法,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
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以下简称UCPL)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包括:一是对知名商标的保护。UCPL第1节第2条第1项规定,未经许可对他人在消费者中有广泛知名度的商标或其他标记作相同或近似使用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该行为的法律制裁手段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刑事制裁。二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UCPL第1节第2条第2项规定,未经许可对他人的驰名商标或其他标记作相同或近似使用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该行为的法律制裁手段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UCPL对此行为没有规定刑事制裁措施。三是对仿冒外观设计的保护。根据UCPL,对他人的外观设计作完全仿冒,无需证明该外观设计的知名度,也无需证明仿冒是否产生混淆。另外,在解决《商标法》与《不正当竞争防止法》(UCPL)的冲突方面,UCPL规定:恶意取得商标注册的权利人无权以其商标权对抗真正的商标所有人。如果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是驰名商标,那么该商标所有人可以根据UCPL对抗恶意取得注册的商标,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在日本,不正当竞争案件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与商标法的注册在先原则相对应,UCPL确立的是使用在先原则,根据该项原则,如果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在他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已经使用并且具有广泛的知名度,那么该商标在先使用人有权根据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出异议,这可以向日本特许厅主张权利。根据UCPL,商标在先使用人有权对在后使用的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权利人提出权利主张,但须通过法院解决。
韩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责与作用
在韩国,检察官和警方有一个职责是共同调查伪造者和假冒产品的销售者,以维护社会和贸易的正常秩序。检察机关的反伪造行为集中在打击违法者方面。1993年,韩国最高检察院成立了侵犯知识产权联合调查中心,并与21个主要区检察院成立了区域联合调查队,建立了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门机构。以调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专门职责的检察官被选派在这一部门工作。在反伪造的各种行动中,这一体制每年都取得良好的打击效果。
自1993年至今,韩最高检察院定期召开侵犯知识产权调查指导会议,分析和研究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者的实际效果,制定新的反侵权措施。在每个地方警察局和分站也都设立了专门反伪造的部门。1999年,检察院和警方共调查违犯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者6862人,其中逮捕和指控712人。
另外,韩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联合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999年,韩国工业产权局与检察机关、警察局及地方政府联合查获了1000件经销仿冒商品的案件,涉及仿冒商品16.4万件,45%的侵权人受到了刑事制裁。在联合执法中,韩国工业产权局向检察机关、警察局、海关和地方政府提供有关信息,支持这些相关部门的反仿冒执法行动。有关信息包括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及商标所有人目录以及国内外侵权商标动态,如有必要,韩国工业产权局将指派专业人员到相关机构帮助执法。
(网络文库中有)
⑺ 韩国知识产权ぴ怎么办
可以,我们是知识产权公司跟韩国代理机构关系不错,韩国有很多中国知识产权专业留学生
⑻ 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管是产品还是服务,其价值内所蕴含的知识产权的内比重日益增长,因此,对知识容产权的保护逐渐显得非常重要,这也和高科技的迅速发展对经济增长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分不开的,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以知识经济为特征的世纪,在这个世纪里,知识就是力量。
同时,在二十一世纪,以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群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正在蓬勃展开。而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要求高水平人员花大量的精力和经费研究开发出来。为保护这些成果不被无偿占有,也为了今后进一步研究开发,需要对这些成果实施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所以,知识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