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售房人不是所有权人
Ⅰ 法院判决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拖延退还买房人已付购房款,房子的所有权还属于买房人吗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文书已经生效,您就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了。您可以凭已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Ⅱ 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买卖合同无效。至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物内的所有人容,才有处分物的权利;
其他任何人无权对他人的物进行处分(处分包括:买卖、赠予、继承等等行为),
无权处分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对他人的所有物进行处分的行为均无效。
Ⅲ 房屋买卖协议书
买卖协议书是一方将具有所有权的物品转移给另一方。对方并将支付金钱所签下的协议书,买卖是商品交换最常见的形式,为了在交易之后不产生纠纷以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就需要签订买卖协议书。在最后签字的那一刻惧具有了法律效应,任何人不得侵犯。下面,土巴兔小编将为大家提供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给大家参考。
甲方(卖方):签名乙方(买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就某地房屋买卖相关事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某市某区某地一座房子买给乙方(房屋面积130平方米,包括一个一块小平地),其中与房产相关的土地所有权一并卖给乙方(附上房产复印件)
2、甲方必须保证房产的所有权清楚。
3、双方协议的上述房屋及相关建筑总共壹佰叄拾万即13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定金叄拾万元,即30万元。
4、由于房屋不支持按揭买卖,在协议书签订后2个月之内,乙方将支付房屋总额除定金之外的所有金额
5、办理房产的一些列相关手续费都由甲方承担。
6、当乙方支付了定金后,甲方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乙方接手房产后尽快向甲方支付剩余金额。
7、甲方要在办理完所有手续一个月之内将房子交给乙方,并保证房屋无任何担保,无人出租。无水费、电费、物业费拖欠等。
8、协议书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应,在乙方支付过定金后,双方无论哪一方毁约,需要向对方支付五十万人民币,逾期一日加五百。
9、房屋在过户之前,甲方不得毁坏房屋结构、不能移动的设施如墙壁、地面、柱子等。可移动的家具除外。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编后:一份简易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差不多就是这个样子了,除房屋之外,像商铺、二手车辆这些协议书也都可以这么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Ⅳ 如何认定未经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之效力
合同有效,只是房屋不办理转移登记,所有权不发生变动。买房人可以要求卖房人协助办理转移回登记
《物权答法》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Ⅳ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房屋所有权是否转移了为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不一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因为签订购房合同,不一定房屋已经过户的,如果已经过户,那么房屋产权发送了转移。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Ⅵ 我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我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个合同有效吗
如果有产权人的授权,或是签订合同后得到产权人的追认,合同是有效的,否则视为无内权处分,属于无容效行为。如果是合理价格有偿转让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物权变动登记,则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合同有效,由签订合同的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
Ⅶ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已产权登记,买受人能不能取得所有权 202.196.64.6
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不成立,过户登记行为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Ⅷ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没过户我是房屋所有权人吗
如果来已经还未过户到买方名下,由自于该房子实际仍属于卖方。
因此卖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此时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Ⅸ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全款付清,未办过户,出卖人死亡后该怎样办
需要死者合法序列继承人,办理完毕继承,办理处继承人名义房产证,之后,确权,住房属于继承人所有,然后由继承人,出面和你办理过户,履行死者和你签署的买卖合同。如果继承人拒绝办理,你可以凭当初买卖合同和付款凭据,起诉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等而取得物权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9)房屋买卖合同售房人不是所有权人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条 定义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约定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 知识产权归属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交付的时间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交付时间的推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占有标的物与交付时间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交付的地点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买受人违约交付的风险承担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