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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绝对权

发布时间: 2020-12-26 01:13:07

㈠ 邻接权是绝对权吗还是相对权呢

一、绝对权也称对世权。

就是权利主体特定,但义务主体不特回定。

即所有的答人都有义务保证作为或者不作为地维护权力人的权利。

物权是最典型的对世权。任何人都有义务不非法侵犯物权人的权利。

二、相对权也叫对人权。

和对世权相反。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相对权对第三人无约束力。

债权是最典型的对人权。债务合同只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束力,对于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三、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

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这种权利的相对义务人是不确定的,因此,属于绝对权。但要注意邻接权的保护期。

㈡ 关于著作权的绝对优先购买权问题~请帮我看下:)

著作权并无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定,但并不禁止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只版要不损害国家和第权三方利益。

问题一:你把作品卖给别人,仅仅是转移了作品的所有权,并不会转让作品的著作权。你不会被追究责任。
问题二:赠与别人也不违反那一条。

但是应该要说明的是,你们之间的约定并不是优先购买“作品”,而是优先购买“著作权”。所以你问的“作品买给别人是否也卖了著作权”这一问题,好像不符合你们之间的约定。
其实,你又何必担心那个约定呢,这个公司只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啊。你在转让新作品的著作权的时候,书面通知一下那个公司,说“现在某某人(你可以随便找个熟人)愿意出______元(一个你可以接受的价格)购买我新作品的著作权,你们买不买?不买的话我就买给别人了。”如果他们不愿意买,你不就卖出去了吗?如果他们愿意买,价格你也可以接受的话,卖给他们也无妨。

㈢ 简述著作权的限制与民事权利不是绝对的二者之间有何不同

前者是积极地牺牲自身著作权,后者是消极地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

㈣ 从知识产权“案与法”的角度看这次著作权法的修改

好这两种我都考过,下面说说得我经验,写完以后才发现写得太长了,希望你有耐心看完,都是我的经验
先说一下基本条件:

1, 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 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基础》

《初级会计电算化》

其实简单的说 没有学历限制, 交钱,交照片就能报名。 全部课程两年内全部通过,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 考生必须再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但有些省市有特殊规定,一切以当地财政局的规定为准,报名时间各个省份不同,最好去咨询一下

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的考试简直太简单了,因为是最基本的从业证书所以考这个证很容易,不过这却是恶梦的开始,通过这个考试你就有了从事会计的基本条件,可以做一个最普通的会计了

第二步: 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即初级会计师考试和中级会计师考试

拿到了会计证,可以找个工作当个小会计, 工资之类的先不要去考虑多或少, 这时候赚的都是小钱,千万不要斤斤计较,主要是学习实帐操作, 积累经验. 和单位的老会计搞好关系, 会学到不少东西的. 然后一边工作,一边在业余时间考初级会计师,说半天和考试没关系的了,下面继续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 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以上是初级会计师报考的条件

报考中级会计师除具备以上的基本条件, 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即可报考.

会计年限: 指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考试时间: 每年10月左右报名,第二年5月考试.

初级会计师是一次通过全部课程,即可获得证书.

中级会计师的考试成绩2年为一个周期, 单科成绩采取滚动计算的方法.

初级会计师要求: 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师要求: 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 》 《财务管理》

这时候基本上就可以做到管理层了,工作已经步入正轨,开始慢慢无期的加班生涯,做会计加班是很正常的,最后介绍国内会计的顶峰

第三步: 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即CPA

由于中级会计师考试要求会计年限, 所以初级会计师考试通过后, 完全可以参加注册会计师的考试.注册会计师只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注册会计证书含金量很高, 难度也是最高的, 一年内通过全部课 程难上加难, 每年通过全部课程的人数也就是十几位.五年内通过所有科目即可获得证书, 所以报名时一定要选择好报考科目, 争取花最少的钱,最少的时间顺利通过考试.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考试科目: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这5科中,会计是基础 ,难度也最大.

报名时间: 每年3、4月份. 考试时间: 每年9月.

要成为一个合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在限定期限内(目前为 5 年)全科(共 5 科)通过全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必要的条件。通过参加今年的注会考试,兄弟我悟出了两条道理,第一,注会考试很难;第二,想在一两年内全科通过很难!当初,笔者在报考的时侯也充满了当年通过全部 5 科的雄心壮志(现在看来是不知天高地厚,每年全国也只有不到 20 人可以当年全科通过),结果到复习时就知道自己错得很厉害了。所以如果你不是钱多到没处花,每次就不要报两科以上!

复习用书是个很大的问题。如果你不想白交报考费,课本就一定要用当年的新版。辅导书最好选当年 5 、 6 月份出版的最新辅导材料(比如立信出版社出的模拟题集,它常到 6 月份才出版)。依小弟看来,如果还能弄到前一年的课本就再好不过了。因为每一年课本更新的部分都是考试的重点,对照起来看自然事半功倍。另外参加一个比较有口碑的辅导班也是过关的不二法门。
会 计

会计是注会考试的第一杀手!

注册会计师的《会计》课程,是学好并参加《审计》、《财务管理》的基础。所以也是不得不过的一道坎。

会计这科的主要特点是书最厚,内容最多。对大家的考验也最大,不仅考验智慧也考验意志。要充分作好吃苦和受打击的准备,不要抱有任何幻想。想要不经历“一番寒彻骨”,就要“梅花扑鼻香”是绝对不可能的。

总的来说投资、合并报表等是永恒的重点,当然每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也很重要。虽然不太愿意承认,不过有些重点确实是没办法的事,属于下了工夫也白费。比如现金流量表,连辅导班的老师也说得不是很清楚,何况你我?因此不但要用功,还要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另一个不太妙的消息是,会计考试将减少客观题的分数,增加帐务实务处理的分数。所以在用功之余,账务还要多练习。

财务成本管理

首先要说的是财务成本管理考试的通过率很低,但说它很难考却也未必。就笔者的感觉来看,应该说“风险与机遇并存”。财务成本管理考试考核全面,题量较大,而且注重实际。

对你我这样的在校学生来说,一提到“实际”通常都意味着大麻烦。不过财务成本管理考试一般涉及现行法规,制度较少,所谓“实际”,主要是考查财务数量分析的操作能力(其实多是纸上谈兵的东东),因而试题中的计算量比较大。所以不用多说大家也明白了吧?只要多做习题就OK了。说白了算术难得倒你我吗?当然计算会相对复杂一些,不过只要平时注意理解概念也就行了。

审 计

据考纲说:《审计》科目的考试以“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考查考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为命题原则。但从考试情况来看其实完全不是这样。就个人的亲身经历来看,通过审计的唯一好方法就是“背”,或曰“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诵”(其实只要你背下来了还能理解不了?)。审计重点在前面几章关于基本审计概念、理论的内容以及最后几章关于完成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的内容,至于中间几章关于各个循环的具体审计程序,只要知道每个循环的一些重点内容、理解其精神就够了。考前要特别注意审计报告的部分,多做题,应该很顺利地PASS(前提是你的会计必须比较OK)。

经济法

实话实说,经济法是比较注重法律知识理解和实际应用的一门。但令人郁闷的是,经济法考试的特点之一是试题涵盖了考试大纲以及辅导教材所有章的内容(记住是“所有章”!)。换句话说,整本书你得全背。

经济法的应用性比较强,注重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所以对你我这样毫无实践机会的在校生来说除了背书之外,还得多背题(至少是多看题)。当然,可以把类似的东西联系起来记忆,如股票、债券、基金、上市条件等等。

近几年,考题愈发灵活,不再是给出情况然后问“是否正确?为什么?”而是给出情况然后“请分析……”。其实可以多看一看经济类的报纸,上面常有一些真实案例。可以给我们这些没“吃过猪肉”的人,“看猪跑”的机会。

税 法

其实税法比较有趣,它的特点和经济法差不多。不过税法的考试是真正的“全面考核有所侧重”。其侧重点就在于企业普遍涉及的一些大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其他象个人所得税(好好学,对自己也有用)、土地增值税, 5 个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等也常考,但不如前者重要。

这两年各种变化比较大,变化的自然是重点。对付税法也只有一个办法,多做题、多背题。各种情况都见识了,心里也就有底了。

复习时的注意事项

在复习迎考时有两点要注意,第一,每本参考书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差错,所以做习题的时候一定要以教材为准,千万不要迷信参考书的答案。第二,考前的串讲一定要参加!通常都有对考题极为准确的预言。

最后,考试时一定要带计算器,否则考场上会死得很惨。另外,既然报了名就应该去参加考试。哪怕没有复习好,也可以感受一下考试氛围,为下一次考试作准备。

当然,千万不要吓到啊,注会考试的出考率一般都是不足 50 %。我考的时候有一科(好象是“财务成本管理”),开考一小时后就只有两个人了。如果实在不想去,那么我就代表注协感谢你为中国的CPA事业又作了一次贡献

如果这个考试你也通过了,那么祝贺你,你已经迈入了年薪10万的行列,但也意味着你和你的假期永远的拜拜了,生活就是天天加班,不过值得欣慰的是你的薪金会和你加班的时间成正比,我考了三年了,终于还差一科就要结束了

公务员考试毕业的时候学校会组织,我已经毕业很多年了,忘记当初是什么时候报名的了,多注意学校通知,是11月份考试,一共两门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倾向测试就是用一些杂七杂八的东西来测试你是不是够聪明,反映是不是够快,150道题要在130分钟之内做完,满分100分,必须达到65分以上,申论就是政府的应用文,多注意看政府评论性文章,比如某某矿难评论,某某城市交通改革,医药改革等等文章,记住你是作为政府来说话的,把握住这个调调就可以了,申论不要求分数,只要和倾向测试的分数相加总分达到105以上就算合格,各个省市之间可能会有上下5分的浮动,可以获得公务员考试合格证,可以凭这个证去应聘公务员,招聘信息一般都会等在你所在省市的政府门户网站上

如果学校那次没有通过,社会人员考试就是另外一套方法了,分为考职位和考证两种,6月份的考试是考合格证,没有专业限制,有了合格证以后就代表你有了应聘公务员的资格,就像公司招聘需要你有某某证书一样,但还需要自己应聘职位,你所在省份的政府网站都会有招聘公务员的公告,12月份的公务员考试是考职位,有专业限制,就像高考报志愿一样,只要你考上了就肯定有你的职位了,当然笔试完了之后还有面试,考试不设分数线,如果这个单位要招3个人,那面试的时候就是笔试前9或者前15名参加面试,按3-5倍的比例进入面试,相对来说还是6月份考合格证比较好,一个岗位面试不上,还可以再去参加另外的部门面试,12月的就是一锤子买卖

提高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成绩没有什么好办法,就是多做题,有点像高考时候的题海战术,脑子中形成各种各样的解题模板,看到体马上就想到用什么解题方法,基本上没什么考虑的时间,就是在一直写答案,一道计算题用时不能超过半分钟,一道文字题用时不能超过一分钟,给出一长段文章的那种题,先看问题,带着问题读一遍文章,然后就写上你第一感觉正确的答案,千万不要把一段文章读了一遍又一遍,这样不但浪费时间,而且也不会提高多少正确率,还会因为总是担心前面题的得失而影响后面做题的心情

申论如果你没有写作的天分短时间内估计很难有提高,还好100分只需要
考到40分就可以了,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㈤ 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三、《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四、《侵权责任法》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五、《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

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5)著作权绝对权扩展阅读:

隐私权的司法解释: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隐私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隐私权

㈥ 请帮我拟一份著作权转让书,具有法律效用又绝对不会存在版权纠纷的后顾之忧,谢谢

甲方:________(通常为著作权人)
乙方:__________(通常为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出让作品《________________》的_____权,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作品《________________》已由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甲方保证拥有本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
(1)首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上述作品仍保留署名权。
2.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利。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已转让给乙方的作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作品《____________》享有等权利。
2.乙方有按约定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违约条款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已转让给乙方的作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
第八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也就是说,时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著作权可以转让,除此之外的则不可以转让;可转让的著作权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
2.转让的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是著作权转让合同的重要内容,不可忽略。实践中相当一部分著作权转让纠纷就是因转让的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不明确引起的,签订合同时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

著作权不等于这个作品的的所有权,著作权的转让转让的是知识产权,是一种负载于作品上的无形权利,买断买的是作品的所有权专属权使用权,但是著作权不随之转移,著作权依旧属于著作权人

㈦ 发表权、发行权、表演权、表达权哪个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版、展览权、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表达权不属于其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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