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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 2020-12-26 02:47:11

① 违反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民事方面可能导致转让合同无效,行政方面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被强制无偿收回,刑事责任方面甚至构成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目前国内法律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有强制性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根据合同法规定转让合同无效。
对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管理法规,国土局可以无偿强制收回。
另外,对于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没有进行任何开发的情况下非法转让,谋取不法利益的,会触犯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

② 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是否有效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内的企业和容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以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③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您好,国有土地使抄用权出让纠纷要根据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确定纠纷的性质。

如果双方是个人或企业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则属于民事纠纷。

如果合同一方是代表国家的如土地局,市政动迁等,则属于行政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④ 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依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权利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但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的合同。依据《物权法》第137条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协议等方式,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竟价的方式出让、采取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土地界址、面积;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将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方式都统称为“转让”,而《物权法》则将“转让”与互换、出资、赠与等并列,单指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⑤ 申请保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导致的查封房屋是什么意思

法院的查封现阶段还只是诉讼保全,查封的目的是防止房产产权的变动,并不影响使用权的。你可以继续住在里面。并且,在法庭作出最后的裁决后,假如房产归新的业主(这里就是那个大),你的租赁关系还是要被优先保证的。只是从房屋产权变动后,你的房租要向大婆支付了,原来的押金之类小婆也要转给大婆的。
若房产产权不发生变动,你的租赁就一切照旧!
试想一下,若这个房产纠纷打官司三年,法院封门三年,经济损失责任谁承担?若意外失火烧了,法院怎么办?

⑥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中华抄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袭第一百三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解析及延伸:如果允许口头订立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极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国家多次出台了该合同的范本,附在此,仅供参考。

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可以主张预期利益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回内容】采取招标、拍卖、答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解析及延伸:如果允许口头订立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极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国家多次出台了该合同的范本,附在此,仅供参考。

⑧ 本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专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一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没有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还不是合同,任何人不要投机物权法达到违规违法使用土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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