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禁反言
⑴ 关于允诺禁反言原则
若乙答应可以支付350元就购销此笔债务,则是对自己债权的部分放弃,放弃有效。甲仅专需支付350元即可。属
甲无需支付其余的350元。但这需要甲有证据证明乙确实自愿说过此话或者有书面证据。
若乙反悔又不承认以上对债权的部分放弃,则甲又无证据,则甲仍须支付全款。
若乙在法庭上放弃了以上债权,则有法庭笔录时,以上放弃债权生效,无法反悔。甲仅需支付350元即可。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法上的审批过程禁反言(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el)。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种法律规则,其含义是,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审批(包括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或者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异议、再审程序)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缩(如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则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⑶ 允诺禁止反悔原则是什么
英美法系的允诺禁反言规则是基于对价理论的过于严苛,为救济允诺相对人对允诺的合专理信赖造属成的损害,以限制允诺人反悔来使合理信赖的相对人得到保护,其主要强调允诺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因其追求公正价值而在20世纪英美合同法上得到充分的发展。与此同时,该理论在知识产权法中也立地生根,在专利法中成为禁止反悔原则。“允诺禁反言”,又称允诺后不得翻供或不得自食其言,是指根据诚信原则,允诺人所作的赠与的允诺或无偿的允诺具有拘束力,而须加以强制执行。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在与专利行政部门的往来文件中限制或放弃的内容,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就不能再把它拿出来,用来对抗侵权人。
⑷ 简述“禁反言原则”
禁反言原则(又来称禁止反供源原则)。
所谓禁止反供就是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进行诉讼的过程中所作的每一个陈述,都应对它负责,即使以后事实证明先前所作的陈述是假的,也不能利用这点,使自己的请求得到支持,即以自己的违法行为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其基点就是要求任何人均不得利用自己的违法行为获利。
⑸ 民事诉讼的禁止当事人反言是什么意思
禁反言是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民事诉讼行为时,应对自己以言词做出的各种表示负责,不得随意做出否定在先言词的言论或行为。
诉讼中的禁反言,是指禁止前后矛盾的诉讼行为,即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必须前后一致,除法定情形外,不应允许其做出前后矛盾的诉讼行为。
禁反言作为否定性承认,在英美法上又称之为积极抗辩,承认又否定的抗辩。否定性的承认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但又提出新的事实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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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反言的主体要件:
适用禁反言原则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为当事人或者有权代其为意思表示的代理人。禁反言原则实际上是处分原则的延伸。
在民事诉讼中,只有当事人才享有处分权,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也可代当事人行使一定的处分权,此外的其他人,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只有如实反映案件事实的义务,没有任何处分权利,对这些人不能适用禁反言原则,对其前后矛盾的言行,应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认定。
1、形式要件或行为方式要件
根据前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只有法定诉讼行为才能适用禁反言原则,具体包括:
⑴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⑵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
⑶当事人在庭审质证时对证据表示认可;
⑷在《海事调查表中》的陈述和举证.
上述适用禁反言原则的诉讼行为的样态一般表现为作为,而且其意思表示须明确,不能模模糊糊、模棱两可,“不知道”、“记不清了”等都不能视作当事人做出了上述诉讼行为。
但在如下法定情形下,禁反言行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可以适用禁反言原则;
⑵当事人在场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表示的,该代理人的承认同样应当遵循禁反言原则。
2、结果要件
禁止反言的法理意味着,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从事对方所预期的一定行为时,实际上实施的却是完全违背对方预期的行为,这种行为就被视为违反信义原则的背信行为而予以禁止。
禁反言原则针对的是禁反言方做出的对己不利的行为。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讲,其对禁反言方的言行拥有信赖利益,如不禁止禁反言方做出前后矛盾的行为,则其信赖利益将因此遭到损害。
3、时间要件或程序要件
适用禁反言原则的行为必须在法定程序中做出,一般情况下,适用禁反言原则的行为应在诉讼中做出,诉讼外的行为不能视为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或者实体权利的有效处分,因而不能适用禁反言原则。
⑹ 民诉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中的“禁反言”是什么意思
禁反言是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民事诉讼行为时,应对自己以言词做出的各种表示负责,版不得随意做出否权定在先言词的言论或行为。
⑺ 法律上禁止反言指的是什么.
禁反言是英美法上的一项制度,因为在英美他们的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当警察问你问你问题的时候你可以拒绝回答,但是一旦回答了警察的问题,在法庭上你说的话就会被作为证据使用,你不能再否认你先前所说的话 简单来说 禁反言就是要对自己先前说的话真实性负责,不能先前说A后来在法庭上说B 但我国没有禁反言制度,是因为我国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权 禁反言是和沉默权联系在一起的
⑻ 禁反言的不能适用禁反言原则的几种情形
1、适用禁反言原则行为的做出并非出于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非出自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言行不能产生对处分权利的结果。如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行为的做出系由于受胁迫、重大误解或其他违背其意志的原因,则对该行为不能适用禁反言原则。
2、对于涉及社会伦理、人权基本保护或属于法院职权调查范围的事实,不适用禁反言原则。前者主要是指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后者主要是指诉讼是否具备成立要件或当事人是否适格等。对前述事实,另一方当事人仍应举证。因此,当事人的对此的承认等行为不适用禁反言原则。
3、当事人在做出适用禁反言原则的行为后马上撤回,或者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要求撤回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对前述第一种情形,当事人行为的做出与撤回的间隔过短,或者可以说是在同一过程中做出的行为,应认定当事人后做出的行为,即撤回行为为其最终的、有效的意思表示。对于前述第二种情形,对方当事人同意做出禁反言行为的当事人撤回其行为,属于对方当事人对适用禁反言原则所获诉讼利益的放弃,法院可以尊重其意志。
4、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而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无论该认可是在诉讼中做出抑或在派出所、司法所、民调组织等解决纠纷的场合所做出,均不适用禁反言原则。
5、当事人有充分证据或者法院经审理所发现的案件事实足以推翻适用禁反言原则对案件事实的推定结果的。
诉讼的最终目的在于发现真实。禁反言原则,是为了兼顾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在特定条件下,根据当事人的反常行为对案件事实的一种推定,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在先言行,或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的事实与当事人在先言行不符,就不应再适用禁反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