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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0-12-26 10:39:52

① 房子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不可以卖,能不能出租

需要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 房子的使用权可以对外出租吗

物权法抄,将财产所有权构成划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有权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即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与财产所有人相分离,
处分权是由物具有交换价值决定的,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 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你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给你大略的分析一下,
五年前你买的房子,钱没有付清也没有过户,你们已经住进去了,但是你们现在任然只有房子的使用权和占有权而没有房子的处分权,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房主变卦,其实你也没辙,应为没过户,属于私下交易,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
而现在变成了你们租了这套房子,就更能说明这个套房子的最终处分权是在原房主那,简单的说,房子是他的,你现在把他房子再转租给第三方,当然要经过房主的同意,因为房子是他的嘛!

③ 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是属于物权还是属于债权

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是属于属于债权。

1、《物权法》草案里面用益物权也没有包括房屋租赁权,物权是法定的,不是约定的,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种类,当事人不可以自行创设。认为租赁权是物权的,只是学术界的争论,并没有为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采纳。

2、另外,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式以登记为准,而房屋租赁权仅需要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即可取得,不需要另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

《物权法》第2条,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117条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但普通的房屋租赁不属于用益物权范畴。

另,《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房屋租赁,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仅限于房屋本身,而不是对其所依附的土地也有使用权。

(3)出租房屋的使用权扩展阅读: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1、权利的效力不同

债权与物权具有下列区别:1.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 2.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3.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2、时效性不同

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不能永久存续,它可因清偿等原因而消灭。债的当事人的死亡,也往往导致债的消灭。而物权尤其是所有权,其性质为支配权,只要标的物存在,权利就存在,法律上没有期限的限制。

3、权利的性质不同

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得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该第三人也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构成侵害债权,债权人也只能依另一法律关系,向侵害债权之人请求损害赔偿。

物权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他人,即一切他人均负有不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和不侵害物权人的物权的义务,因此物权能向一切他人主张。在此意义上,债权又可称为对人权,物权又可称为对事权。

④ 物权法是否有规定房屋出租使用者对房屋周围环境的三米使用权

《物权法》有规定帮我出租者对是房屋周围环境有一定的使用权利呀!

⑤ 房屋使用权

房子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子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

⑥ 房屋租赁使用权有哪些 房屋租赁使用权有限制吗

第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无权转租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依据这个规定,承租人无权擅自转租房屋,即使原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禁止转租,承租人也无这个权利。
第二、承租人转租哪些有效:
一是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有权转租”;
二是在转租前,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这种同意,律师建议一定要是书面的,以免争议。
三是在转租行为发生后,原出租人认可转租行为。律师同样建议,一旦原出租人认可,转租的双方一定要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认可文件。
第三、哪些房屋租赁是不能转租的呢?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二、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三、有哪些条件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⑦ 处分权包括使用权吗,房屋的出租是使用权还是处分

所有权的四项基本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房屋出租是将房屋的使用权交给他人使用,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比如将房屋卖掉或赠送他人就属于处分,出租不属于处分。

⑧ 有使用权的房房可以出租吗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那就是没有处置和收益的权利。所以,有使用权就不能把房子出租出去,只能自己使用。只有所有权人才可以拥有处置和收益的权利,才有权出租自己名下的房屋。

⑨ 租的房子房东未经允许闯进去算违法吗

违法,房屋的所有权虽然属于房东,但租客享有使用权,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擅自闯入侵犯了租客对房屋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房东在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应当保证承租人的正常合理使用,未经承租人许可,不得进入租赁标的物,房东拿钥匙进出家门的做法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您可以告知房东不得影响您正常的使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标的物,您也可以换锁,以保证您的正常使用。

法律中所指的“私闯民宅”是指有恶意企图的人在没有经过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一般这种行为都会给住户的人身财产有着安全威胁干扰住户的正常生活,所以,法律上把这种行为叫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在《刑法》中定义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9)出租房屋的使用权扩展阅读:

因为承租人租住房屋后,承租人即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其居住权及生活秩序受法律保护。他人(包括房东)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进入。强行进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 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及办理手续: (1)持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房屋使用权交易,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持下列①-④项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房屋使用权互换、转让、转租手续。

①申请书;

②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户同意意见书;

④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意见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当事人双方须按规定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前,公房承租人须结清房屋租金和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应由承租人交纳的各项费用;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的,住房产权人亦应结清应当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等与该房屋管理有关的各项费用。

(4)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后,该房产权性质不变,新的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5)通过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和交换住房产权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权的新承租人,可以将房屋使用权再次上市交易。

(6)公房承租人将其所承租的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向原出租人进行备案。转租人继续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原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7)合居户公房承租人将其拥有的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的,在同等条件下,合居另一方有优先权。合居户公房承租人将其拥有的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不得侵犯合居另一方对共用部位和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权。

(8)可能将公有住房转租给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也可以将公有住房转租给廉租户,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使用权买卖的风险 使用权买卖实际上是限定在直管公房的范围内,这不包括已购公房、商品房和私房,也不包括产权不明的房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违规开发商和房屋中介的介入,使得使用权买卖变成欺诈或诈骗的高发区。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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