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版权
『壹』 谁能介绍下“中国好声音”之类的节目关于版权的问题啊不同国家之间节目版权如何界定
笔者认为,本质上“中国好声音”是一个剧本性质的著作权,当然是受版权保护的,那么这个剧本为什么没有在中国注册,中国也要保护它呢?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的四个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2自动保护原则
指作者在成员国中享受和行使《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3独立保护原则
根据《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各国依据本国法律对外国作品予以保护,不受作品来源国版权保护的影响。
4最低保护限度原则
虽然公约中并没有设定“本公约的规定为最低保护”的规定。但是最低保护限度作为公约的基本原则在一些条款中体现出来。根据这一原则,伯尔尼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必须达到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公约特别规定的作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这个问题其实我很早就想写篇文章,但是最近一直没有单独的时间来做这个工作。
“中国好声音”是引进国外版权的,中间修改也需要国外授权方的同意,例如上次爆出的为什么改变导师决定权没那么容易,需要和授权费协商,也就是需要得到授权方同意。
『贰』 问一个关于国家标准的版权问题
严格来说是不行的,除非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也是有版权的,企业或单位制定标准需要成本的,单位和个人如果需要得付出一定费用去购买,国家并没有为所有标准的制定提供经费
『叁』 为什么百度文库上传国家标准、规范审核还需要知识产权授权
会的。请勿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上传任何涉及著作权侵权的文档,除非文档完全由您个人创作。 1. 网络文库上的内容完全来自于用户上传,网络并不对其进行编辑和修改。 网络文库的用户不能侵犯包括他人的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一旦由于用户的相关文档发生知识产权问题,其责任在于用户本人。 1) 未得到著作者的同意对他人的著作物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复制,传播,拷贝,有可能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权时,不要把相关内容复制刊登到网络文库上来。 2) 网络文库的用户可以对著作物进行报道,批评,教育,研究,在正当的范围内可以对其引用,但是一定要标明其出处 , 但是在引用的时候不允许侵犯著者的人格。 2. 网络文库用户的言论侵犯了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第三方提出异议的时候,网络知道有权删除相关的内容,提出异议者和文档发表者之间结束解决了诉讼,协议等相关法律问题后,以此为依据,网络文库在得到有关申请后可以恢复被删除的内容。 3. 当著作权人和 / 或依法可以行使著作权的权利人(权利人)发现网络文库的附件内容侵犯其著作权时,权利人应事先向网络发出 “ 权利通知 ” ,网络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或屏蔽相关链接。请按照 的具体步骤发出权利通知书。参考资料: 版权提示
『肆』 版权登记费用大概是多少钱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4)国家标准版权扩展阅读
《版权登记》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第七条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伍』 国家和行业标准有版权吗
这一直是个具争议性的问题。
现在通常的官方说法,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专业标准不具有版权,属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有版权。另一方面,无论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的出版,都须取得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许出版权。
『陆』 下载国家标准电子版需要授权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国际协议的规定,标准享有版权,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和销售。
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检验、鉴定、认证、咨询和培训等活动,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督检查、执法办案、行政许可等公务活动都必须使用正版标准。 (一)未经标准批准发布部门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复制标准(包括纸质版、网络版、电子版、光盘等)的任何部分;
(二)未经标准批准发布部门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标准的任何部分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或制作成标准数据库用于传播;
(三)未经标准批准发布部门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印制、发行标准和标准汇编;
(四)未经标准批准发布部门同意并取得内部资料印刷许可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内部资料”名义印制、发行、传播标准及标准汇编;
(五)未经标准批准发布部门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印制、发行非正式审批或发布的标准;
(六)未经国家标准委授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ISO/IEC标准出版物及相关工作文件进行复制、销售、传播和翻译出版。
标委办[2013]54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协议的规定,国际标准享有版权,未经许可禁止复制和销售。未经合法授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ISO/IEC标准出版物及相关工作文件进行复制、销售、传播和翻译出版,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国际标准的任何部分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或制作成标准数据库用于传播。
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检验、鉴定、认证、咨询和培训等活动必须使用正版标准。标准化研究机构馆藏的国际标准文本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购买。
『柒』 请问发布的国家军用标准属于著作吗
著作权的客体
抄语文著作:包含文袭学作品(诸如小说、诗歌)、参考作品、评论
音乐著作
戏剧、舞蹈著作
美术著作:包含了艺术作品,例如油画、素描、和雕塑
摄影著作
图形著作:包括地图、技术制图及摄影以外之平面或立体图形著作物。
视听著作:即内含影像及声音互相配合之影音著作物,例如电影、电视节目等等。
录音著作
建筑著作
电脑程序著作
『捌』 国家标准 是否有网上文件版权问题
不侵犯版权,属于国家公文。
『玖』 国家标准有没有版权
国家标准是有版权的。
GB 50000以内的标准版权属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回
GB 50000以上的标准目前由住房与答建设部掌有版权。
标准出版社被授权出版发行国家标准。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国家采用国际标准的,也涉及到IEC ISO等国际组织的版权事宜。
『拾』 国家和行业标准有版权吗
您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因此,一般认为,如果国家和行业标准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的,不适用著作权法,不拥有版权。
但是,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曾经就标准的版权问题,与国家版权局进行了函商。当时得出结论:“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这一结论值得商榷。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