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河版权
『壹』 倾尽天下 歌曲 的版权问题
你好!版权的处置方式有许可和转让两种方式。倾尽天下只是河图作曲和演专唱,其歌词是其他人创作的。属如果歌词的创作者没有将歌词的版权使用许可或转让给河图,那么,歌词的作者仍享有对歌词的版权。授权,一般是授权许可使用,出卖版权可能是授权许可使用,也可能是转让。据了解河图是将倾尽天下表演权授权给了河童使用。
『贰』 仙剑四的版权到底是被唐人买了还是被央视买了
很多地方假新闻的链接像模像样,“ http://ent.cctv.com/special/C19144/index.shtml ” 好像真的是央视新闻 可是这个链接专是2007年的一个网民发起属的投票 而PFC早就否认有版主发过此类虚假消息。 这篇文章的内容纯粹就是胡扯。 大宇和唐人早有版权合作,怎会半道杀出央视? 文字内容就是个贴吧痞子的文风,哪里有专业记者的口吻。一逗到底的标点符号简直搞笑! 还有就是演员的安排,纯粹就是为了看各位小白的热闹。 另外,央视的古板各位共知,不可能以那些老顽固最反对的游戏作为剧本。 所以,对待这种假消息,鄙视之。 这几天关于这则假消息我在好多地方说了很多遍了。 希望各位不要传播此类消息,实属无聊。
『叁』 许嵩的清明雨上在QQ音乐为什么因版权原因播放不了了
去吧里找,给个参考资料许嵩原创:一个字的曲目:青(许嵩只有一首单字的歌曲)
两个字的曲目: 夏天 天使 认错 素颜 红场 恋香(三分即兴曲) 幻城 凉亭 独坐 降温 节庆 浅唱 飞蛾 内线 安琪 城府 朝舞 梦蝶 伤声(忧伤的歌声) 碎语 叹服 承诺 寻风 医生 大牌
三个字的曲目:双人旁 亭房道 拆东墙 别咬我 不煽情 尘世美 小维儿 花满楼 过大节 花男子 坏孩子 新概念 雪花谣 烟花笑 遛你玩 庐州月 乱乱唱 乱武道 南山忆 千网络 摇头玩 夜会美 情惋惜 又小雪 小宇宙 微博控 惟爱你 情侣装 秋千坠 惟爱伊 图腾殇 静夜思
四个字的曲目:加油UP 哟哟vv Q版火影 八荣八耻 白马非马 半城烟沙 爱宜淡写 呆呆的梦 单人旅途 断桥残雪 粉色信笺 枫林菊香 晃晃悠悠 灰色头像 毁人不倦 她告诉我 酒晓语令 清明雨上 我很喜欢 我无所谓 相恋在夏 想象之中 邂逅江南 糖风阵阵 薯片和派 可怜的猫 我的baby 你若成风 七号公园 七月二十 齐天大圣 星座书上 河山大好 魔兽世界 墨尔本晴 渲染离别 寻风快乐 圣诞快乐 英国情人 有何不可 两种悲剧 如果当时 三潭印月 散场电影
五个字的曲目: 北海道花季 跨越新世界 布拉克小调 多余的解释 分手纪念日 寻风新小样 流血的尾巴 圣诞乱感觉 爱情跷跷板 送你的独白 威尼斯假面
六个字的曲目: 看不见的风景 十一月的串烧 最心疼的甜蜜 玫瑰花的葬礼 圣索非亚教堂 安徒生不后悔 爱情里的眼泪 别碰我的朋友 我们的情人节
七个字以上的曲目:天龙八部之宿敌(简称“宿敌”) 我想牵着你的手 相信世界相信爱 我的爱情也曾经过 在那不遥远的地方 我们的恋爱是对生命的严重浪费
英语曲目(歌词非英语): 《rain》 《lover》 《melody》 《be my friend》 《You will love beijing》
许嵩另一种版本歌曲(有些很难找): 《飞蛾(鲜声版)》 《飞蛾(宣传版)》 《浅唱(特别版)》 《浅唱(乌拉呆合唱版)》 《坏孩子(CD版)》 《南山忆(demo版)》 《幻城(版本二)》 《乱乱唱(合唱版)》 《乱乱唱(终极版)》 《又小雪(完整版)》 《烟花笑(独唱版)》 《散场电影(demo版)》 《七号公园(特别版)》 《七号公园(古老版)》 《你若成风(莫诗旎合唱版)》《你若成风(石头剪子布合唱版)》 《墨尔本,晴(李毅杰合唱版)》 《有何不可(抢听版)》 《两种悲剧(完整版)》 《可怜的猫(乌拉呆合唱版)》 《玫瑰花的葬礼(李毅杰合唱版)》 《看不见的风景(祝福版)》《我想牵着你的手(广告曲)》
接下来的都是翻唱歌曲:旋木 候鸟 解脱 淘汰 小薇 暗号 彩虹(几乎绝版) 夜曲 菊花台 爱不留 春风吹 发如雪 潘多拉 珊瑚海 我愿意 龙卷风 爱我别走 千里之外 一路向北 直来直往 开不了口 浪漫手机 普通朋友 断了的弦(貌似已绝版) 黑色毛衣 四面楚歌 眼泪知道 不得不爱 橘子汽水 圣诞快乐(有两首,一首原创,一首翻唱 同名的) 会呼吸的痛 爱在西元前 傻瓜都一样 做你的男人 夏天的味道 最后的战役 猪你生日快乐 上海一九四三
这些都是在V吧里找的,好多都听不到了,唉可惜!
『肆』 如何界定一个字体的版权(是否属于侵权)
如何界定一个字体的版权:
确定字体是否收费,可通过拨打字体厂商电话,网络查询等。
2.确定是否用于商用,所有字体如果用于个人作品展示、参加各类非商业性比赛等非商业活动,字体厂商不追究版权问题。
3.确定是否变形,文字变形是否超过50%,上述50%是法律法规界定,十分模糊,通常设计中字体变形或者造字,请注意变化尽量大一些。
综上所述:收费字体在未购买版权的情况下用于商业用途,且变形较少或无变形,即涉及侵权。
(4)生命之河版权扩展阅读
著作权的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伍』 古代出书有版权吗,是如何保护作者权益的
古时候的版权标识是非常厉害的,古代也会对自己的版权进行保护维权的。一般版权保护方式分为精神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我们常常看到那些沸沸扬扬的版权官司,会觉得小题大做,那是因为我们没有意识这些权利的存在和重要性。所以,在生活中我们都要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仔细保护自己的每一项权利。著作权的各项权益保护期为作品发表或作者去世后五十年。
『陆』 中国国家地理的版权输出
2001年6月,授权台湾牛顿出版股份公司发行《中国国家地理》台湾中文繁体版。
2001年8月25日与日本Asia Ceo公司在北京鉴定版权合作合同。2002年1月《中国国家地理》日文版《中国地理纪行》创刊,这是全国期刊界第一次对外版权输出的杂志。
2008年7月,港澳繁体版诞生,主要发行香港、澳门以及台商密集的沿海地区。
2009年4月,《中国国家地理》英文版创刊,面向欧美市场以及在中国生活和工作的外国人。
2004年1月,《博物》正式发行,定价10元。它是一本面向青少年的自然历史杂志,其发刊词为:博学成就梦想,知识改变人生。2009年6月《博物》杂志入选新闻出版署向全国少年儿童推荐的“优秀少儿报刊”第一名。
2008年2月,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与中华书局合办《中华遗产》杂志,该杂志办刊宗旨为:叩击历史星空,梳理华夏文明。 宗旨:博学成就梦想,知识改变人生。
每月1日出版,定价:人民币10元 作为中国大陆首开先河走向国际的主要期刊之一,《中国国家地理》英文版聚焦中国地理和文化,面向渴望寻根的海外华人、频繁往来于中国的国际商业精英,以及所有热衷于中国丰富多彩文化和地理的人群。该月刊为权威杂志《中国国家地理》的衍生产品。《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畅销中国大陆,每月发行量达80万份。
1949年以来,《中国国家地理》杂志一直是中国地理和文化信息的权威来源。该杂志于2005年推出的《选美中国》特别版迄今累计销量超过200万份。
杂志编辑团队来自中国最优秀的研究机构之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他们是声誉卓著的科学家,在地理和文化领域撰写独特、权威的文章。自1978年以来,这批科学家共获得231项国家、省或部级奖项。
杂志创刊号于2009年1月1日问世,首次发行量6万册,在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大陆和美国等主要市场发行。另外在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新西兰、中国台湾和泰国等地区也将有销售。 透过这本杂志让台湾民众不仅了解中国5000年的历史,而且了解祖国大陆、以及帮助分析中国的未来。
台湾大学建筑与城乡研究所教授夏铸九认为,过去台湾对大陆地理知识了解不足,透过这本杂志,可以打开台湾民众的视野,认识大陆甚至全世界的资讯。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社长李栓科说,这本杂志在台湾的出版,能以中国人的角度介绍这类人文地理资讯,无疑会有深远的意义。《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繁体中文版创刊号主要内容包括世界九大奇迹“三星堆”专题报道和难得见到的布达拉宫艺术宝藏图片、以及展现黄山之美的各种照片。 2008年7月8日,《中国国家地理》中文繁体版在香港隆重上市。作为一个对外传播中国及其品牌的平台,该杂志覆盖香港、澳门地区以及来华经商居住的港商、台商、华商等具有繁体字阅读习惯的人群,从地理人文的角度诠释中国,淡化港澳台及海外华人华侨与中国大陆的文化差异,分享中国地理自然景观之大美,感知人文历史之博大,填补港澳地区自然、人文类时尚杂志的空缺,为港澳人士、海外华人华侨提供一个认识中国的起点。
中文繁体版现每月发行量为7.9万册,每本杂志平均传阅10人,每期抵达79万人。覆盖香港3300个零售点,海外地区40间书店有售,100多间五星级酒店展示。
自创刊以来,该杂志便成为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地理学会及观鸟会的推荐读物。2009年,中文繁体版更闪亮亮广州国际旅游展、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深港澳车展及香港国际旅游展,广受与会嘉宾欢迎。
2009年7月,《中国国家地理》携手中国移动、香港PEOPLES,隆重推出中国国家地理手机报香港繁体版。多年来,《中国国家地理》引领与推动大中华文化向纵深方向发展的脚步从未停止。
中国国家地理手机报香港版与大陆版一样,也是以每天一条彩信的形式下发,立足於人文地理的大视野,深入地理科学、自然风光、中外民俗、历史军事、旅行探险等多个领域,结合热点事件的地理及社会背景,以生动风趣的语言风格,为读者奉上鲜活精致的地理资讯。
由中国国家地理新媒体团队精心打造的手机报,2012年在大陆手机报高端用户订阅排行榜上独占鰲头。香港版上市後,中国国家地理手机报将一如既往地以创新、发现为理念,为全球华人提供掌上阅读盛宴。
结合多种形式的广告及中国国家地理特有的科学考察、地理大讲堂和品牌户外线路等,通过中文繁体版所打造的宣传平台,使广告客户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覆盖至集中分布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东南亚及欧美等城市的华人小区,以及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等商业发达的城市的读者群,有效起到品牌宣传的目的。鉴于杂志的品牌优势,中文繁体版成功与国内移动公司、银行、政府机构及各地旅游局成为合作伙伴。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日文版分期介绍中国国家风土地貌、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物产资源等情况。对于日本人民而言,这本图文并茂的杂志不仅能够引领他们领略一衣带水的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灿烂文明,更能够引领他们认识改革开放后的新中国的腾飞。文章除了可以根据当地的语言习惯进行修改外,其他全部将遵循杂志的原貌。
『柒』 有关版权问题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算侵权。
用于商业用途不能擅自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捌』 蓝色多瑙河有版权吗
歌曲是有版权来的,用自作商业用途需要付费。
蓝色多瑙河圆舞曲,作品314号(An der schönen blauen Donau,Walzer,op.314),奥地利著名作曲家,被誉为“圆舞曲之王”的小约翰·施特劳斯创作于1866年,作品第314号,被称为“奥地利的第二国歌”。
原为一首由乐队伴奏的男声合唱,后去掉人声,成为一首独立的管弦乐曲。由小序曲、五段小圆舞曲及一个较长大的尾声(部分再现前面主要的音乐主题)连续演奏而成。乐曲以典型的三拍子圆舞曲节奏贯穿,音乐主题优美动听,节奏明快而富于弹性,体现出华丽、高雅的格调。
这首乐曲的全称是“美丽的蓝色的多瑙河旁圆舞曲”。曲名取自诗人卡尔·贝克一首诗的各段最后一行的重复句:“你多愁善感,你年轻,美丽,温顺好心肠,犹如矿中的金子闪闪发光,真情就在那儿苏醒,在多瑙河旁,美丽的蓝色的多瑙河旁。香甜的鲜花吐芳,抚慰我心中的阴影和创伤,不毛的灌木丛中花儿依然开放,夜莺歌喉啭,在多瑙河旁,美丽的蓝色的多瑙河旁。”
『玖』 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人身权利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除狭义著作权的含义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邻接权”或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邻接权纳入规范范畴,在《著作权法》中单列一章保护邻接权。可见,我国著作权立法采用的是广义的著作权。
著作权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在权利客体和权能属性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征:
(一)著作权的权利客体具有可复制性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具有无形性和共享性,能够被多人同时使用或复制。同时,作品的表现形式多样,具有表演、广播、翻译等多种利用方式,作品的利用对作品载体产生影响,但对作品本身不构成事实改变。
(二)著作权权能具有可分性
著作权本身由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复合而成,两者可以实现有效分离,著作人身权可以独立于著作财产权而单独存在,同一权能能够进行多次处分。
(三)著作权自动产生
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申请、审批、登记和公告,即必须以行政确认程序来确认权利的取得和归属。而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一般不必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或注册手续,也不论其是否已经发表,只要创作完成即具有著作权。
(四)著作权人身保护的永久性
著作权与作品的创作者密切相关,因此,在著作权中,保护作者对作品的人身权利是其重要的内容。著作权中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永远归作者享有,不能转让,也不受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