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证的变更
1. 公司名称变更了,现在要把《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权变更成新公司名,怎么变
1、持原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2、持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公司公章)3、持办理变更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填写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在国土局领取)
2. 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更名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手续:
1、土地使用者按要求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用地者提供法人代表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批准用地文件、有关用地协议、购地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税费缴交凭证等资料到当地镇(区)国土部门办理初审手续;
3、镇(区)土地登记人员按要求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4、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建档立册并发土地证书。
3.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一)申请人调整土地的各农民集体。
(二)申请时限
接到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30日内。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集体土地所有证》。
(4)土地调整协议及批准文件。
(四)收件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对申请人的审核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人的审核,按照对土地登记申请人为法人时审核的一般步骤和要求进行。
此外,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还应重点审查申请人与土地调整协议书双方及《集体土地所有证》上的权利人是否一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人应与土地调整协议书双方及《集体土地所有证》上的权利人一致。
(二)对土地调整的审核
集体土地所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不准转让,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调整仅限于相邻集体之间为方便生产和生活而进行的土地调整。
经过以上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登记。
四、注册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注册登记,调整整宗土地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调整非整宗土地的,在新建《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
五、颁发证书
收回并注销原《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登记人员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制新《集体土地所有证》,并颁发给集体土地所有者(农民集体)。
4.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
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持有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如原来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房屋现状未改变的情况下,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公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如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许可证(建筑执照)、继承公证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材料、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国土所申请办理。
二、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2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核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三、注销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或国土所申请办理即可! 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户名不一致,在法律上房产证是否产生效应? 这要看做用在什么地方。比如:现在很多农村地区,开始进行房屋抵押贷款,如果你去办抵押贷款,两证名字不一致可能会遇到困难。 从法律层面上讲,农村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户名不一致,对财产的归属不影响。只要你家庭成员,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上无论是谁,都只是户主代表,并非代表个人,所以不会影响房产是家庭共同财产的这一属性!
5. 农村土地证变更使用权人(户主)应该怎样办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专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属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6. 土地确权以后是否还能修改
可以,土抄地确权后可袭以修改,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拓展资料: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
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7. 怎么更改土地所有权
依照《城市房地抄产管袭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
1. 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
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8. 有人变更过土地确权证么怎么变更的
看你是买的房还是爸妈留下来的房子。如果是买房要拿着购房合同还有身份证户口本看是登记在谁的名下。还是夫妻共同材产到卖买房屋中心她们就给你办了。如果是爸妈留的房还得拿着户主的有效证件到土地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