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移转的担保
❶ 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57条的规定
《最高法来院关于担保法的解源释》第五十七条,是关于抵押设定时不得约定债务未受清偿即转移抵押物所有权,以及债务期满未受清偿时,约定以抵押物折价处理规则的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❷ 抵押是指债务人和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这里面的第三人什么意思
错的。所谓资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不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内财产作为债权容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这得分两个时段,一个是债务人没有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均归债务人。一个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均归债权人。
❸ 抵押物在被抵押期间的所有权归谁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依然属于抵押人所有,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回权。抵押期届满,将答抵押物进行拍卖时,若抵押权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则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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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
关于抵押物登记的效力,《担保法》笫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笫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财产作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以其它财产作抵押则采取自愿登记对抗主义,即由当事人自愿决定对抵押物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办理了登记手续,则可以使抵押权产生公信力以对抗善意笫三人,可见,抵押物是否办理登记,其效力是不同的。
在办理财产抵押时,除需办理登记外,还必须注意审查财产的合法性及不同财产抵押的特殊要求,才能保证财产抵押的效力。
❹ 借款人恶意转移财产,担保人可以在银行起诉期间起诉借款人恶意转移财产吗
很麻烦的事情抄,但可以这么处理:首袭先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冻结担保人财产,使其无法转移。法院判决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果担保人在法院判决之前就已经转移财产,你需就担保人的恶意转移(你需提供证据),再向法院申请冻结已转移的财产,同时另案起诉担保人恶意转移财产,经法院裁定后,再予执行。
❺ 我的贷款担保责任可否转移
建议你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一下为好,因为担保中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不是一句话两版句话就能说得清的权。 我在和老公婚姻存续期间为其妹夫提供了贷款两万元担保,贷款到期后他妹妹和妹夫一直未归还担保中心(说明一下:这种贷款是下岗职工小额贷款那种,由财政局的担保中心向银行担保贷款给下岗职工,下岗职工找一个事业单位的人员提供反担保,即贷款人在银行贷款到期后,由担保中心直接向担保人催收,如贷款人不还,再由财政直接扣担保人的工资),两人失踪,不久后我被老公骗着离婚,离婚后老公就其妹夫贷款一事为我打了现金借条一万元的条子,承诺书一万元的条子,承诺书写明在他妹夫归还贷款时他付给我一万元.
❻ 质押转移所有权吗
不转移。
质押实际是担保的一种形式,通过接受质押享有质押权的质押权人在主债内务人没有清偿债容务的情况可以就质押物向质押人主张权利,如果就如何清偿债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通过诉讼方式实现质押权。
在债权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债权人应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要求债务人提供债权实现担保,不仅仅可以是质押,房产等不动产抵押亦可。
另,办理质押以动产交付为生效要件,办理不动产抵押,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❼ 担保人在贷款到期前并在起诉前转移财产 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么
这种情况可以说是法律的空白 合同法74条债的保全中所称的“撤销权”,针内对的是“债务人恶容意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并不包括保证人。向法院申请撤销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下面仅从法学理论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学理解释认为 保证,依担保法第16条,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如何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具体参见担保法17条和18条规定,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理论上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因为债务人和保证人的地位是相同的;但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是没办法行使的。
我估计你这里所说的“荣誉担保”,很可能是一般保证,这种情况先申请撤销,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❽ 抵押担保的特点是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什么权
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说抵押只是担保的一种形式
相比较质押来说抵押不转移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处分权上受到限制
❾ 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如担保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担保期间可以转移财产。
但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
你公司起诉的话涉及另一个法律问题:企业之间不得进行资金拆借。
你公司与另一家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有可能被法院判决无效,央行及分支机构也可对你公司进行罚款处罚。
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你公司的四个担保合同未必有效哦 。
❿ 中国法律如何规定所有权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首先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所有权,《物权法》中,是物权的一种,《物权法》规定:物权法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进一步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所有权是权利人对于某特定货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所有权转移的原则:一是所有权按照当事人约定转移,可称为“约定转移原则”二是在缺乏明确约定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可称为“交付转移原则”。同时,还对所有权在某特定情况下的转移时间和方式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可称为“法定转移原则”。该原则当然在效力上优先于交付转移原则。
普通法国家的《货物买卖法》提供了在五种特定情况下认定当事人就财产转移的共同意思的标准,即设立了在缺乏明确意思表示时如何认定当事人默示的标准:
1、当事人就处于可交付状态的特定物签订无条件买卖合同的,所有权在合同签订时转移到买方,且与具体的货物交付时间和价款交付时间无关。
2、如果买卖特定物的合同约定卖方必须履行特定义务使该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的,所有权在卖方履行了特定义务且买方也知道卖方的履行情况时转移。
3、如果买卖已处于交付状态的特定物的合同约定,卖方必须履行特定义务以确定合同的具体价格的,所有权在卖方履行了此特定义务且买方已知道卖方的履行情况时转移。
4、如果卖方以“买方认可”或“售后付款”的方式将货物在没有签订合同前先交付给买方的,所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时转移:(1)买方向卖方明确表示认可或接受,或以其他行动接受该交易;(2)买方未明确表示认可但也未退货或拒绝,而卖方规定的退货期限或合理期限已届满的。
5、如果合同涉及非特定物的买卖,只有在非特定物按照双方同意的方式和时间被无条件的划拨为特定物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普通法将以上情形视为确定当事人模式意思的方式,故无须援用“法定转移原则”,而如果中国法也就作出类似规定,则就会成为我国《合同法》所承认的法定转移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