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⑴ 城镇的工业用地,土地上的建筑物没有办理产权证,只有土地证,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能办理抵押,但是土地证件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能是集体土地证。
⑵ 评估,工业用地中,如果是集体租赁土地,抵押评估时,一般比出让土地低多少谢谢
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1、估价依据:
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除应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地方关于土地租赁的管理规定。
2、价值标准: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年租金的贴现之和,但要考虑地方对租赁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孩户粉鞠莠角疯携弗毛。
3、估价方法:
(1)市场比较法。若租赁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则可以正常情况下的出让或市场交易实例为比较案例,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但要进行年期修正。(2)收益还原法。以年租金为土地纯收益,按照租赁年限还原出地价。应注意使用期限内有无其它费用。
4、注意事项:(1)租金评估与租赁权评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加以区分。租赁权指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的价值,即所谓租金溢利现象。(2)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其租赁价格评估应另外给出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并应注意国家对土地收益的处理规定,同时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问题。思路如下:
1.首先设定该宗地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等2种方法评估出50年的地价。
2.其次,评估土地年市场租金。市场租金=50年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价×土地还原利率/[1-1/(1+土地还原利率)的50次方]。
3.第三,评估土地的盈余租金。盈余租金=市场租金-合同租金(即租赁合同中确定的租金)。
4.第四,评估承租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的地价。地价=盈余租金/土地还原利率×[1-1/(1+土地还原利率)的5次方]。式中的5为剩余土地使用年期。
集体土地租赁权思路为:
1.首先评估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地价。采用的方法为直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或收益还原法等方法。建议是不要扣除出让金或者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2.其次,评估市场租金,方法同"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2"。
3.第三,评估盈余租金,方法同"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3"。
4.第四,计算地价,方法同"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4"。。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第9.1.2条第(3)款规定: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风险比出让土地使用权大,收益不确定性高,因此,在运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时,承租土地使用权还原利率一般比出让土地使用权还原利率高1个百分点左右。
⑶ 工业用地(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厂房(现无房产证),以此二者共同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有效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回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答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二百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⑷ 工业用地可以分割吗
可以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回二十五条规答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4)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2、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⑸ 如何办理工业用地的土地证
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的土地局进行办理。
工业用地需要的证件:
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区规划办领取规划用地审请表
2、填报表格,资料准备齐全后交规划初审、加具意见上报市规划局;
3、市规划局科审核,通过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5)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扩展阅读:
土地证的具体作用:
(一)所谓土地使用,是指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约定方式,对土地进行的利用。根据物权理论,土地使用权是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
但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生产,因此,以下所指的土地使用,主要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
(二)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三)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是指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条件、方式、用途等使用土地,违反了这些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⑹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广东出台政策规定工业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从50年缩减至20年。
⑺ 工业用地是否可通过确权方式确认土地使用权
你的问题提的有点笼统,应把土地来源说详细
⑻ 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吗有什么利弊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故,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
二、这块地如果在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如果在公司名下,每年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增加营业成本。如果该公司处于停产或土地闲置的状态,无异于是一个大包袱。那就不如转让了好,既可以甩掉包袱,又可以增加收入,多一部分流动资金。
这块地如果转让给个人,你的意思好像是转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吧。其好处是成为个人财产了,公司第财产减少了。
但要注意转让价格的公允与否:如果价格公允,公司要缴纳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个人要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印花税。
如果价格不公允,或无偿赠与,或以其进行利润分配,或股东分红,税收方面还要增加一个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三、这个问题时继承的问题:
在个人名下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如果不是遗嘱继承,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和份额,分别继承应得土地使用权。
在公司名下,传承下去的就不是土地使用权了,而是被继承人(也就是公司的股东)的股份。土地使用权是公司财产,不能直接进行继承。
建议:为了继承,给子孙留点资产,就缴税,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个人名下吧。但不要少缴税或不缴税,造成偷税的嫌疑。
(8)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扩展阅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