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共有人如何对使用权主张权刮
A. 房屋抵押物共有人上有名字,但房产证上权利人上没有名字。他有这房子的使用权吗
他应该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只是没有把名字登记在产证上,因此是有使用权的。例如男回方婚前贷款买房,答产权证上写的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婚后是和妻子一起还贷款的,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但女方是共有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B. 房产纠纷 房屋产权人,在共有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给政府部门近十年。这种事怎么处理
我认为,首先,存在共有权人的话,房屋产权证上面应该有共有权人的信息,回如果在有这种信息的情况下答房屋产权部门仍然办理了过户登记的话,可以要求他们纠正错误。
但是,也要认识到一点,您这里说已经过户10年了,很可能是10年前很多手续不完善,导致了过户的发生。如果您手头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当年房子存在共有权人且共有权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且还需要证明房屋受让人不是善意、等价取得房屋的情况下进行诉讼才可以达到您想要的结果。
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错误,望请指正
C. 共有产权房如何确保共有人之间的公平
据报道,日前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顺应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完善的重要举措,共有产权房的发展应该权利与义务明晰,确保共有人之间的公平。
目前上海强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出借以及进行除购房按揭外的抵押。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由于具有一定的商品房特性,故可出租、可抵押,业主自主权更大。但是,后期出租收益如何分配、抵押贷款如何偿还等问题尚有待明确。
专家表示,在不违背住房保障功能的前提下,可适当赋予购房人一定的处置权,但共有人之间须对相关权益与责任作出明确约定。
D. 商铺产权证共有几页
房屋产权证书包括封面、封皮、房屋基本情况共计四张。
《房屋所有权证》填写的内容应包括:“建房注册号、登记机构(盖章)、房屋所有权证号、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附记、填发单位、房地产平面图。”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建房注册号: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编制的各登记机构的注册号。登记机构(盖章),指套印的房屋登记机构印章。
2.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字第号“房权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所有权发证的顺序号。
3.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共有的,填写持本证的所有权人,其他共有人在附记栏中填写。
4.共有情况:不属共有情况的,填写单独所有;属于共有情况的,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5.房屋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室)号等。
6.登记时间:填写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时间。
7.房屋性质:填写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由政府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建设,对购买、租赁对象以及转让有限制的房屋;其他类型房屋不填此项。
8.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9.房屋状况:包括总层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他。登记房屋的,填写“总层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项,登记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间或构筑物的,填写“其他”项。
总层数:填写房屋的总自然层数。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的,计人总层数,但应加以注明。
建筑面积:填写房屋登记簿中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内建筑面积:填写房屋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建筑物不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区分共有的,该项内容不填。其他:填写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间、构筑物名称等。
10. 土地状况:包括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
地号:填写土地使用权证上注记的宗地地号。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填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包括划拨、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
土地使用年限:填写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不填。
11.附记:填写共有人及所占份额、构筑物有关状况的描述等
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12.填发单位:加盖具体承办登记事务的单位的印章,如x x房地产登记中心等。
13.房地产平面图:
图幅号:填写该房屋所在分幅图的图幅号。
空白处打印或粘贴房地产平面图,即分户图等。
比例尺:根据附图的实际比例填写。
E. 共同居住人怀疑直管公房使用权被承租人偷偷转让了,可以去哪里有权力核查
共同嫉妒人反映只敢供房使用权,被称作源头都转让了,可以前男友潜力和他的欢乐,我在房管局就可以查得到
F. 宅基地使用权是产权人一人所有还是家庭户口人员共同所有
宅基地是按照户为单位,不是个人。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回的在农民集体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G. 产权人和共有人的区别
产权人指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人,可以是一人或者多人。产权共有人是指多人对某一财产共同拥有所有权。
产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拓展资料
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 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
《房屋所有权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H. 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如何认定父母建的房子,子女是否是共有人
大家都知道,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而对于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如何认定?大部分人还不是很清楚。
【案例分享】
张某(男)与宋某(女)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小某。1993年9月,张某以自己名义向当地政府申请翻建房屋,获得批准,其中翻建批示上载明,申请人为张某,同住人口为宋某、张小某。次年,翻建的房屋建成后,一家三口一直在翻建的房屋里居住。
2010年,张小某与王某结婚,张小某婚后与父母同住。但因日常琐事双方经常发生摩擦,导致张小某夫妇与张某夫妇关系日益紧张。
2017年,张小某向张某提出分家,并要求分配房产。张某以房屋系自己所建,与张小某无关为由,拒绝张小某分得房产的要求,并限期张小某半年之内搬离其所建房屋。后张小某将此事诉至法院,并主张涉案房屋为其与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要求判决部分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庭审中,张某夫妇辩称,建设涉案房屋时,张小某尚未成年,既未出工也没有出力,故主张涉案房屋上的财产权利应归自己所有,与张小某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是张某夫妇所建,建房时张小某尚未成年,据此认定张小某不享有涉案房屋的财产权利份额,并驳回了张小某的诉讼请求。
I. 两人共有房屋使用权一人独用另一个人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另一个人可以使用权利让使用的人给另一个人钱